公司公告☆ ◇002867 周大生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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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7 │周大生(00286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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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1 │周大生(002867):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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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0 │周大生(002867):对外担保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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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9 │周大生(00286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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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7:22 │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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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2 │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2025年9月份新增自营门店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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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周大生(002867):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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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2025年8月份新增自营门店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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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4 │周大生(00286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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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周大生(002867):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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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17│周大生(00286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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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
分红预案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085,473,893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1,368,473.2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
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5,473,8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
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5 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
2 08*****814 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24层
咨询联系人:周晓达、荣欢
咨询电话:0755-82288871
传真电话:0755-61866830
电子邮箱:szchowtaiseng@126.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608ea0b2-4305-4202-9e66-c138175ba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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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1│周大生(002867):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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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形式
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周宗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为深圳市意尚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尚珠宝”)在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浙商银行”)的黄金租赁融资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旨在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确保供应链资
源的稳定性,有助于巩固与核心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整合优质供应链资源,提升公司总部展厅自主研发产品的供货效率。公司通
过业务流程监控、库存监控、反担保措施等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
同意公司为意尚珠宝在浙商银行的黄金租赁融资提供担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意尚珠宝提供担保事宜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之内,不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签字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签字文件。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f0c4eaf-2285-4980-a33a-8285a66a85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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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30│周大生(002867):对外担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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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升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周大生”)总部配货展厅的供货效率,提高公司品牌自主研发黄金产品
的集中配货能力,公司与上游优秀供应商深圳市意尚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尚珠宝”)签署了《配货展厅专区合作协议》
,在总部配货展厅设立指定供应商配货专区,并授权意尚珠宝为该专区指定供应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向加盟商客户开展业务。为确
保下游加盟商的配货需求及时满足,指定供应商配货专区需遵循最低库存满足合理周转、保证供货效率的原则,维持不低于业务实际
需求的黄金产品备货库存。意尚珠宝基于履行上述协议的资金需求,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
请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其用途专项用于履行与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支持意尚珠宝该笔融资,保障
合作协议顺利履行,公司拟为意尚珠宝在浙商银行黄金租赁融资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债务人履行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意尚珠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于法人资格的要求。
为有效防控风险,意尚珠宝与公司签署《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合同》,意尚珠宝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自有黄金产品(本次浮动抵
押的品种为成色在 99.9%以上的黄金饰品、成品、半成品、金条、金块等)抵押给公司,抵押财产的总价值不低于等值人民币 1.1
亿元,且其初始总重量不低于意尚珠宝向浙商银行实际租借的黄金重量,并由公司进行抵押财产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和监管,为前述公
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意尚珠宝提供担保事宜在董事会的审议权
限之内,不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意尚珠宝与浙商银行将以公司董事会决议为依据共同协商确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意尚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6月 23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南社区开明路 10 号 A5 栋 102;
4、法定代表人:苏龙武;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珠宝首饰、银饰、银制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设计与销售;彩色宝石、钻石制品、裸石制品及
成品的销售;黄金饰品的销售;贵金属制造行业工业设备及零部件、料件的租赁及提供技术、上门维修等配套服务;企业品牌策划;
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电子商务。(以
上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珠宝首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苏龙武 975万元 97.5% 货币
李清容 25万元 2.5% 货币
8、与公司关系:意尚珠宝是公司的上游核心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公司董监高均无关联关系;
9、意尚珠宝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6月 30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98.98 2451.60
负债总额 3111.61 1677.31
其中:银行贷款 389.80 490.27
其中:流动负债 3111.61 1677.31
资产负债率 81.91% 68.42%
净资产 687.37 774.30
项目 2024年度 2025年 1-6月
营业收入 6506.20 4201.88
利润总额 16.12 87.81
净利润 16.12 86.93
意尚珠宝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正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不存在超过 70%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所规定的不能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被担保人):深圳市意尚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3、主债权:在人民币 1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浙商银行贵金属租借业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公司客
户贵金属租借业务交易确认书》中所约定的黄金租借、租借费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
4、担保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
6、担保期限:担保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限为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年 9月 27 日止,担保期限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8、担保范围: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实际发生、合理及必要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为加强周大生品牌自主研发产品集中配货能力,快速响应下游加盟商的配货需求,进一步提升总部展厅的供货效率,公司整合上
游优秀供应商供应链资源,在总部配货展厅开辟指定供应商配货专区。意尚珠宝是公司产品委托加工服务商及加盟业务指定供应商,
具备优秀的黄金珠宝首饰产品加工生产及供货能力,与公司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公司授权意尚珠宝为总部配货展厅指定供
应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向加盟商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公司与意尚珠宝签署了《配货展厅专区合作协议》,为满足业务实际需求的黄
金产品备货库存,意尚珠宝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内向浙商银行申请黄金租赁业务并专项用于上述合作。为保障合作协
议顺利履行,支持意尚珠宝该笔融资,公司拟为意尚珠宝在浙商银行黄金租赁融资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1.1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风险评估
被担保方意尚珠宝充分发挥水贝珠宝产业带的资源集群优势,构建了从设计到生产的快速响应体系,并凭借其创新前沿的设计理
念与高效协同的供应链体系,赢得业界的广泛认可。公司对意尚珠宝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
,整体来看,意尚珠宝资产状况稳定,经营稳健,盈利状况表现良好。其未发生逾期债务及重大经营诉讼风险,整体债务履约情况良
好,信用记录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3、反担保措施
为有效防控风险,意尚珠宝与公司签署《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合同》,意尚珠宝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自有黄金产品(本次浮动抵
押的品种为成色在 99.9%以上的黄金饰品、成品、半成品、金条、金块等)抵押给公司,抵押财产的总价值不低于等值人民币 1.1
亿元,且其初始总重量不低于意尚珠宝向浙商银行实际租借的黄金重量,并由公司进行抵押财产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和监管,为前述公
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抵押期间,当黄金收盘价格使得抵押财产价值低于 1.1亿元时,公司有权要求意尚珠宝及时补足相应金额的
黄金产品或保证金,直至抵押财产价值达到 1.1亿元。
同时,公司已制定多重保障措施。一方面,公司对本次与意尚的合作实施业务链条闭环管理,任一时点意尚存放于公司指定监管
区域的黄金总重量将不得低于其基于本次担保业务项下而向浙商银行实际租借的黄金重量,公司通过对该部分黄金货品的日常盘点与
出入库控制,确保受公司监管的库存总金重始终足值、可控。通过上述“借金重量”与“监管库存重量”的刚性挂钩,形成以实物黄
金为核心的风险闭环,使得担保业务的信用风险整体处于可控状态。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实时动态跟踪意尚珠宝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强化风险监测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对被担保人的审查与督查职责,在保障业务合规开展的
同时,有效防控风险。
综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为意尚珠宝在浙商银行的黄金租赁融资提供担保,旨在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确保供应链资源
的稳定性,有助于巩固与核心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整合优质供应链资源,提升公司总部展厅自主研发产品的供货效率。公司通过
业务流程监控、库存监控、反担保措施等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
会以11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拟开展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总金额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7c31e047-0e26-4d42-8383-4d2863a21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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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29│周大生(00286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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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00286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4322e7a-ac3f-4354-8328-52acd9b79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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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7:22│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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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 涉案的金额:70,248,979.23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已基于谨慎原则对该应收保证金278万元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
本次诉讼系原告深圳市水贝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贝卡公司”)与被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水
贝卡公司一审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210,746,938.29元。因该诉讼事项水贝卡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1)。
2、一审判决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3民初25147号],判决如下:
(1)被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水贝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2,780,000元(被告周
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保证金2,780,000元予以抵扣);
(2)驳回原告深圳市水贝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上诉情况
原告水贝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4)粤03民终35646号],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393,044.90 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水贝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基于谨慎原则对该应收保证金278万元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因本次诉讼所冻结的银行账户将会按法定程序解除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粤03民终3564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8e65d11a-73f2-457b-bb47-19c886454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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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02│周大生(002867):关于公司2025年9月份新增自营门店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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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2025 年修订)》第四章第八节珠宝相关业务的要求,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现将 2025 年 9月份公司新增自营门店概况披露如下:
序 门店名称 所在 开设时间 经营 面积 总投资金 主要商品
号 地区 形式 2 额(万元) 类别
(m )
1 周大生经典南宁五象万象汇 华南 2025.9.12 专卖 74 620 素金、镶嵌
专卖店 店
2 周大生广州白云湖金铂广场 华南 2025.9.17 专卖 119.4 596 素金、镶嵌
专卖店 店
3 周大生国家宝藏重庆渝北花 西南 2025.9.26 专卖 104 670 素金、镶嵌
园光环购物中心专卖店 店
4 周大生经典南京江北大洋百 华东 2025.9.27 联营 41 525 素金、镶嵌
货专柜 专柜
5 周大生国家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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