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65 钧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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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 │钧达股份(0028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茆晓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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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 │钧达股份(0028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树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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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 │钧达股份(0028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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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 │钧达股份(0028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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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 │钧达股份(00286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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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 │钧达股份(0028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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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2 │钧达股份(00286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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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2 │钧达股份(002865):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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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2 │钧达股份(002865):钧达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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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2 │钧达股份(00286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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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钧达股份(0028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茆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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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0028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茆晓颖)。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930c7c9-52de-4667-a47d-3bcc4b3c28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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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钧达股份(0028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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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0028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树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a5e7483-ebda-47d7-8d20-4f52493de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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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钧达股份(0028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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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文忠,作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2025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文忠,1968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太阳能光伏科学与技术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995 年 6月于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获博士学位。1999 年 9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
年 1月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现兼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咨询顾问、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太阳级硅
及光伏发电研讨会(CSPV)大会秘书长,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棒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召开董事会 14次,股东会 5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
会及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
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沈文忠 14 14 0 0 5
1、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充分沟通议案、积极建言献策,未发生对公司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
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3 3
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第四届提名委员会 1 1
第五届提名委员会 2 2
报告期内,本人自公司 H 股上市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后因公司 H 股上市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卸任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
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助力公司科学决策健康发展。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推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
(五)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 3 家。报告期内,本
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 日。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契机,通过参与
监管部门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类合规培训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介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相关
会议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参与第五届董事会及高管换届相关工作
2025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
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财务总监黄发连女士离职,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在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工作中,本人对非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员的
个人信息、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逐一进行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提名及审议程序,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上述相关议案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对所有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保障公司治理规范、团队稳定及持续健康发展。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3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与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及地
区薪酬水平相匹配,薪酬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审核,在
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此外,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自身股东权益保护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文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c3e20f1-46c1-4d57-8e7c-ecc706b5a1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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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钧达股份(0028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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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00286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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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钧达股份(00286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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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00286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1ead1be-eaf5-4f05-813d-a58941908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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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4│钧达股份(0028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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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0028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baf7a1b-4ddb-4d55-9932-305049f4d4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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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2│钧达股份(00286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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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茆晓颖女士、马树立先生和张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茆晓颖女士、马树立先生和张亮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af54e16-bef4-417d-9583-20d58bcd8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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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2│钧达股份(002865):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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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002865):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d862cd2-df73-40b0-8725-1ca879628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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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2│钧达股份(002865):钧达股份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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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和完善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保
障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
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条款,在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
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元。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出现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
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
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
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
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预计投资收益及
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展所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
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制定本规划
的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以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同时可
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一)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如与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0b751c0-2e38-4bd3-9844-79415ab067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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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2│钧达股份(00286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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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00286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31421a3-a1e6-4502-a7a4-6302744a74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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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22│钧达股份(00286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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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00286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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