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62 实丰文化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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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25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收到《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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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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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7:25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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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00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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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41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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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20:31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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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22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实丰智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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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28 │实丰文化(00286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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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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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9:34 │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对孙平珠、李灯琪等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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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25│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收到《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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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汕头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仲裁涉案金额为 253,882,515.02 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所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上市公司”或“申请人”)于近日收到汕头
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案号为(2026)汕仲案字第 81 号)等文件,现就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孙平珠
第二被申请人:陈家兵
第三被申请人:李灯琪
第四被申请人:潘振东
第五被申请人:陈伟
第六被申请人:天长市共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被申请人:天长市佳禾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佳禾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被申请人:江阴卓盛纺织有限公司
第九被申请人:无锡盈盛汇投资有限公司
第十被申请人:刘国腾
第十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吉星昭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十二被申请人:天长市共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1、超隆光电业绩承诺未完成
2022 年 11 月 25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外人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超隆公司”)签订《关于实丰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简称“《投资协议》”),其中约定:申请人向超隆公司增资 10,000 万
元,取得超隆公司 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666.67万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3 年 11 月 24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外人超隆公司签订《<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基于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约定将超隆公司前次投资的投后估值由 4 亿
元调减为 3 亿元,由申请人以超隆公司资本公积定向转增注册资本 832.9550 万元,转增后申请人认缴超隆公司注册资本 2,499.62
5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 33.33%。截至目前,申请人持有超隆公司 33.33%股权。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目标公司 2024 年度的扣非净利润不得低于 1,500万元。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司农专字[2025]2
4007070048 号),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对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额为 11,536.78 万元。截至目前,业绩补偿义务人共计支付了 284.6
万元业绩补偿款,剩余 11,252.18 万元业绩补偿款至今尚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
2、股权回购安排
《投资协议》10.9.1 条第(5)项约定的回购情形为:“孙平珠或陈家兵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年内从目
标公司离职或发生重大岗位调整。”第(6)项约定的回购情形为:“附件一中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名单中超过 2名人员未经投资人书
面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年内从目标公司离职。”前述任意一项情形触发后,投资人均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回购股权。上述回购情
形均已触发。截至目前,被申请人尚未按申请人要求支付任何股权回购价款或履行任何股权回购相关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
(二)仲裁请求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至第九被申请人连带地向申请人支付补偿款112,521,800 元。
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至第九被申请人连带地向申请人支付以未清偿的补偿款 112,521,800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
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该补偿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为18,228,531.60 元;
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至第九被申请人连带地向申请人支付已清偿的补偿款所产生的逾期违约金 66,939.50 元(被申请人在 202
5 年 4 月 27 日之后实际支付的每一笔业绩补偿款均已逾期,逾期违约金以每一笔逾期支付的补偿款为基数,根据实际逾期天数,
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违约金);
4、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至第十一被申请人连带地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 2026年 3 月 18 日的股权回购款 121,832,328.77 元,并
连带地向申请人支付此后持续计算的股权回购款(自 2026 年 3 月 19 日起以投资款 1 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的标准计算至全
部股权回购款付清之日止);
5、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至第十一被申请人连带地向申请人支付以投资款总额1 亿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股权回购款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为 850,000元;
6、裁决第十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 4 项仲裁请求所述的股权回购款中的 5.4686%,暂计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为 6,662,
522.73 元,实际应持续计算至支付完毕回购款之日止;
7、裁决第十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 6,662,522.73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计算至支
付完毕该股权回购款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
8、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为本案产生的律师费 297,915.15 元(预估费用,最终以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为准)、财产保
全担保费 80,000 元(预估费用,最终以申请人实际支出金额为准)和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预估费用,最终以申请人实际支
出金额为准);
9、裁决确认申请人对第六被申请人持有的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4.492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836.825 万元)、第七被
申请人持有的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9.183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88.75 万元)、第八被申请人持有的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 6.53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89.725 万元)、第九被申请人持有的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713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28.45 万元)享有质权,申请人有权在第 1 项至第 5 项及第 8 项仲裁请求总金额的范围内对前述股份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0、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
上述第 1 项至第 5 项及第 8 项仲裁请求金额,暂计算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合计为 253,882,515.02 元。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207.59 万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上述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最终情况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一)《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1cfa7b22-33cf-40d1-b1d3-e3bde9f7a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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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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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融资情况概述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为公司及下
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下属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
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下同),为满足公司和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 年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申请不超过 12 亿元(含本数)的授信融资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包括公司及下属
公司因业务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
,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下属公司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智能”)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实丰智能近日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融资金额为 2,500 万元。本次融资实际发生后,融
资金额在 2025 年度授信融资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
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为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概况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授信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彼此之间向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 5 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 7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
上述融资担保中,涉及对参股子公司进行担保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
机构与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近日,实丰文化、实丰(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网络”)就实丰智能与中国银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同时,实丰文化创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创投”)以其自有房产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02 月 25 日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文冠路北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第 1幢第 1层(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李恺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其他经营场所: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岭海工业区清雅路北侧)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玩具制造;玩具销售;文具制造;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
控制系统集成;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系
实丰智能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实丰智能 85.10%的股权。
(三)实丰智能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实丰文化
85.10%
实丰智能
(四)实丰智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4,234.78 38,162.60
负债总额 22,584.13 26,221.85
净资产 11,650.65 11,940.75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 月-9 月
营业收入 23,278.40 15,991.42
利润总额 758.29 290.10
净利润 758.29 290.10
资产负债率 65.97% 68.71%
注:2025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实丰智能不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实丰智能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债务人: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借款期限:壹年
(二)实丰文化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保证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三)实丰网络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保证人:实丰(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实丰创投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抵押人:实丰文化创投(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物:自有房产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此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 26,904.1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7.38%,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彼此之间的担保,除此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9694cea-56a5-4089-b667-d03905362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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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7:25│实丰文化(002862):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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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信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融资情况概述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为公司及下
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下属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包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
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下同),为满足公司和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25 年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申请不超过 12 亿元(含本数)的授信融资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抵押或担保(包括公司及下属
公司因业务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开立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实际签署合同约定为准,在授权期限内
,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下属公司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智能”)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实丰智能近日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本次融资实际发生后,融
资金额在 2025 年度授信融资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前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
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为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概况及担保进展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上述授信融资事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彼此之间向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包括:
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 5 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不超过 7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公司或下属公司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等。
上述融资担保中,涉及对参股子公司进行担保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实际担保的金额以金融
机构与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近日,实丰文化、实丰(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丰网络”)就实丰智能与中国银行的借款事项提供 1,000 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实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02 月 25 日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文冠路北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厂房第 1幢第 1层(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李恺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其他经营场所: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岭海工业区清雅路北侧)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玩具制造;玩具销售;文具制造;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
控制系统集成;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系
实丰智能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实丰智能 85.10%的股权。
(三)实丰智能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实丰文化
85.10%
实丰智能
(四)实丰智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4,234.78 38,162.60
负债总额 22,584.13 26,221.85
净资产 11,650.65 11,940.75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 月-9 月
营业收入 23,278.40 15,991.42
利润总额 758.29 290.10
净利润 758.29 290.10
资产负债率 65.97% 68.71%
注:2025 年三季度财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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