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8 力盛体育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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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力盛体育(00285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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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力盛体育(00285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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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6 │力盛体育(00285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
│ │权益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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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6 │力盛体育(00285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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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6 │力盛体育(002858):力盛体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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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5 │力盛体育(002858):国盛证券关于力盛体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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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2 │力盛体育(002858):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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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2 │力盛体育(00285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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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01 │力盛体育(002858):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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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52 │力盛体育(00285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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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力盛体育(00285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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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
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
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事宜系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审议通过,并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中载明了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62人,
代表公司股份 53,9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765%。
1.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6人,代表股份 36,929,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835%。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56人,代表股份 17,00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30%。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已公告的会
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由按相关规定指
定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90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 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7%;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6%;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3%;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9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4%。
其中,同意 17,4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1%;反对 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7%;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4%。
其中,同意 17,4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3%;反对 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6%;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
4.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90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1%;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5%;反对 33,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7%;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2%;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5%;反对 33,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7%;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本议案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陈平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 36,429,000股,本议案获
得通过。
6.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9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4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 31,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3%;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本法律意见书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461dd0b-e40f-499c-a39d-3459a06175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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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力盛体育(00285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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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夏南先生(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53,93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36,9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7,00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7,44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43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7,00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30%。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0%;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77%;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6%;反对 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3%;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1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1%;反对 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3%;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23%;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0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3%;反对 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1%;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14%;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5%;反对 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2%;反对 3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90%;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5%;反对 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7%。
本议案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陈平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表决股数为 36,429,000股,本议案获
得通过。
6.00关于聘请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9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77%;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1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0%;反对 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余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
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16634e3-9f69-4c7a-8904-893fe9cc6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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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6│力盛体育(00285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权益
│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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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新增股份于 20
26 年 5月 20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从 22.22%被动稀释至
19.51%,触及 1%及5%整数倍。
一、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3034 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758,62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
.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9,999,99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06,603.7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9,793,386.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
〕12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3,919,838.00
股增加至 186,678,458.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持股
数量未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其合计持股比例从 22.22%被动稀释至 19.51%,触及 1%及 5%整数倍。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 1%及 5%整数倍的情形。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 总 股 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夏青 2,015.00 12.29 2,015.00 10.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3.75 3.07 503.75 2.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1.25 9.22 1,511.25 8.10
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 1,627.78 9.93 1,627.78 8.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7.78 9.93 1,627.78 8.7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3,642.78 22.22 3,642.78 19.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31.53 13.00 2,131.53 11.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1.25 9.22 1,511.25 8.10
注 1:权益变动前总股本按照 163,919,838 股计算,权益变动后总股本按照 186,678,458股计算。
注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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