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7 三晖电气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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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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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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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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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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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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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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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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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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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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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 │三晖电气(00285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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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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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29,170,300 股,扣除公司已
回购股份 1,661,200 股后,本次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 127,509,1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将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1480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912,636.50 元÷129,170,300 股=0.0148070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不四
舍五入);折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8070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8070 元
/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月 9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129,170,300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 1,661,200 股,即以 127,509,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分红总额为 1,912,636.50 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61,200.00股后的 127,509,1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 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
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661,20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将按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即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912,636.50元÷129,170,300 股=0.0148070 元/股(
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折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8070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8070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孟祥雪、张林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九大街与崇光路交叉口东北角三晖工业园
咨询电话:0371-6739136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dbba45c7-6427-4640-9a04-cfc7f4551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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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三晖电气(002857):关于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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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周四)15:25
-16:55 参加在全景网举办的河南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
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胡坤先生、财务总监李林林女士、董事会秘书孟祥雪先生(如有特
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d0069a54-0b23-490d-954e-940e42542e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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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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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9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坤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年 5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44,872,3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受股东委托的代表人 5 人,代表股份44,345,5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526,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527,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4年年度述职。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50,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3%;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741%;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67%。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08%;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08%;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08%;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6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408%;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2,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1%;反对 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87%;反对 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19%;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19%;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19%;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2%;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49%。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864,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6%;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19%;反对 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92%;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宽、包智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d8be2026-5d8c-4efb-9bfb-b87d4bbe8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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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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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晖电气(002857):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8765fe02-c139-41fa-9106-577c96219a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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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7:57│三晖电气(00285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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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99,741.4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933,025.77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1
,293,302.58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69,043,410.62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5
,871,255.04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225,871,255
.04元。
(2)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情况下,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总股本129,170,30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 1,661,200 股,即以 127,509,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5元(含税),分红总额为 1,912,636.5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912,636.50 4,548,196.8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099,741.44 5,911,181.82 12,944,711.92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69,043,410.6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25,871,255.0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460,833.3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318,545.0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460,833.3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 30%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新产品、新业务领域,并且储能业务稳步扩张的重要时期,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的需要,用于产能建设、创新研发等资金需求。此外,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保障履约、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需要保留一定的
安全资金保障。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后续业务发展支出、满足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
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接受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
4、增强投资者汇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业务经营,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持续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 2023年、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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