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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56(美芝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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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56 美芝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1 16:37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 │2025-12-08 18:02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 │2025-12-08 18:02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 ├─────────┼──────────────────────────────────────────────┤ │2025-12-01 18:19 │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01 18:17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 │2025-12-01 18:17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完成的公告 │ ├─────────┼──────────────────────────────────────────────┤ │2025-12-01 18:15 │美芝股份(002856):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4 19:57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5-11-14 19:56 │美芝股份(00285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4 19:55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房产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 └─────────┴──────────────────────────────────────────────┘ ─────────┬──────────────────────────────────────────────── 2025-12-11 16:37│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诉讼请求金额暂计 13,672,338.59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已对该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中国栾川·伏牛山游客中心室内安装、装饰工程合同纠纷对河南 省老君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5年 8月 9日披露的《关于 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豫 0324民初 2159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3,834元,由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1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3.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3%。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已对该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 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判决书》【(2025)豫 0324民初 2159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9f22b4cd-173c-4e99-aef1-2f9d312442d1.PDF ─────────┬──────────────────────────────────────────────── 2025-12-08 18:02│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和解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诉讼请求金额暂计 18,434,135.14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和解协议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依据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GQZH-3 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 玻璃幕墙等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5年 8月 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 1802民初 14023号】,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被 告达成和解,法院予以确认。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被告一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确认,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签订了《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QZH-3 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玻璃幕墙等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8GQCL-088) ,截止至起诉之日,公司共计向被告一送货 48,139,347.78元,被告一向公司已付货款 31,165,851.6元,未付货款 16,973,496.18 元。 2.被告同意于 2025年 12月 31日前向公司支付完毕人民币 1,450万元。 3.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公司有权按照起诉本金人民币 16,973,496.18元及利息(以 16,973,496.18元为基数,自 20 23年 1月 17日起按年利率 3.6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 138,575.6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66,202元、 保全费 5,000元、担保费 7,373.65元、律师费 60,000元)的总金额,扣除被告已支付部分后,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清偿顺序为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本金。 4.如被告履行本协议全部义务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再无其他争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和解协议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粤 1802民初 1402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78677904-ef4f-481f-9d50-b1ae317b5a78.PDF ─────────┬──────────────────────────────────────────────── 2025-12-08 18:02│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01627e77-f5d4-484f-8740-d03c8c806c54.PDF ─────────┬──────────────────────────────────────────────── 2025-12-01 18:19│美芝股份(00285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1栋401;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40,8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3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58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34,7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2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234 ,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8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40%;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2%。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卢旺盛、欧铭希。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bdecda48-bb25-49c5-92a5-a1e7e18ae420.PDF ─────────┬──────────────────────────────────────────────── 2025-12-01 18:17│美芝股份(00285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11月 3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吴强先生提交的书面 辞职报告,吴强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吴强先生担任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届满日 为 2027年 1月 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吴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吴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 吴强先生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68a9fd4f-38a8-491c-827f-6c7a4a2e50f0.PDF ─────────┬──────────────────────────────────────────────── 2025-12-01 18:17│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完成的公告 ─────────┴──────────────────────────────────────────────── 美芝股份(002856):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f218fa85-6fb5-4c52-9f11-787c4eabcc93.PDF ─────────┬──────────────────────────────────────────────── 2025-12-01 18:15│美芝股份(002856):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14-15楼全层(510623) 14/F, 15/F, CTF Finance Centre, No.6,Zhujiang East Road,Zhujiang New Town,Guangzhou,P.R.China,510623 Tel: +86 20-8527 7000 Fax: +86 20-8527 7002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 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通 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参加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 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12 月 1日 14:30,本次股东会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秀路 2号深华科技园厂房 1栋 401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2月 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日 9:15-15:00的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市美芝装 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9人,代表股份合计40,81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35,312,808股的30.1634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0,580,3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9.99%。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34,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3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234,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34%,均为网络出席。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 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 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 总投票情况 40,804,800 5,400 4,800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其中中小投资 224,500 5,400 4,800 案》 者投票情况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6a8a034b-6d4e-4042-97a1-81ecdf51faf9.PDF ─────────┬──────────────────────────────────────────────── 2025-11-14 19:57│美芝股份(002856):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胡蝶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蝶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 并辞去所担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4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经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常兰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不设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职位。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的情况,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何伏信(主任委员)、何申健、常兰萍、江振雄 审计委员会委员:麦志荣(主任委员)、徐勇伟、常兰萍 提名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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