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55 捷荣技术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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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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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5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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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捷荣技术(002855):关于捷荣技术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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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捷荣技术(0028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 │保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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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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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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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捷荣技术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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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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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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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 │捷荣技术(00285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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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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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
:30,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 4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群女士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2 人,代表股份数量 156,856,600 股,约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54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代表股份数量 136,689,290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7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人,代表股份数量 20,167,3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41%。
2、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99人,代表股份数量 25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813,600 99.9726% 42,900 0.0273% 100 0.0001%
其中:中小股 213,600 83.2424% 42,900 16.7186% 100 0.0390%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813,600 99.9726% 42,900 0.0273% 100 0.0001%
其中:中小股 213,600 83.2424% 42,900 16.7186% 100 0.0390%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812,800 99.9721% 43,700 0.0279% 100 0.0001%
其中:中小股 212,800 82.9306% 43,700 17.0304% 100 0.0390%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818,200 99.9755% 32,000 0.0204% 6,400 0.0041%
其中:中小股 218,200 85.0351% 32,000 12.4708% 6,400 2.4942%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812,100 99.9716% 43,400 0.0277% 1,100 0.0007%
其中:中小股 212,100 82.6578% 43,400 16.9135% 1,100 0.4287%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822,900 99.9785% 32,600 0.0208% 1,100 0.0007%
其中:中小股 222,900 86.8667% 32,600 12.7046% 1,100 0.4287%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审议公司 2025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审议表决,关联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对提案 7.01-7.03回
避表决。
7.01、审议通过了《与苏州捷荣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0,135,110 99.8403% 32,000 0.1587% 200 0.0010%
其中:中小股 224,400 87.4513% 32,000 12.4708% 200 0.0779%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7.02、审议通过了《与东莞华誉及其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0,128,910 99.8096% 32,000 0.1587% 6,400 0.0317%
其中:中小股 218,200 85.0351% 32,000 12.4708% 6,400 2.4942%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7.03、审议通过了《与捷荣集团及其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0,135,210 99.8408% 32,000 0.1587% 100 0.0005%
其中:中小股 224,500 87.4903% 32,000 12.4708% 100 0.0390%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824,400 99.9795% 32,100 0.0205% 100 0.0001%
其中:中小股 224,400 87.4513% 32,100 12.5097% 100 0.0390%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824,500 99.9795% 32,000 0.0204% 100 0.0001%
其中:中小股 224,500 87.4903% 32,000 12.4708% 100 0.0390%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56,824,500 99.9795% 32,000 0.0204% 100 0.0001%
其中:中小股 224,500 87.4903% 32,000 12.4708% 100 0.0390%
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芮典、何佳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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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5│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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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4f3aa7b-0556-4de6-a7b0-2828182e8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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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关于捷荣技术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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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84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00Z0845 号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技术)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6]200Z3478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3.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所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基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
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该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有必要
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三、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捷荣技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我们未发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捷荣技术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存在影
响。
本专项说明仅供捷荣技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8e16a49-4f14-4979-b51d-719c9c26d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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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捷荣技术(0028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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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技术”)2025 年度
财务报表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00Z3478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尊重容诚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容诚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
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提请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应对强调事项相关问题,积极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721d4f8-e065-463f-b0ab-763fae2c9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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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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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0028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f823923-9b28-430b-939d-8a52dd8f1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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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7│捷荣技术(002855):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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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健全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
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
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回报的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公司
董事会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实施利润分配,但在条件允
许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近期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投项目涉
及的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除外),且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基础上,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上述
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的基础上,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综合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1)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应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结合盈
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2、公司年度盈利,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公司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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