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1 裕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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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41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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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41 │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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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40 │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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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39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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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35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子公司香港裕同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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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10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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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16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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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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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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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20:02 │裕同科技(00283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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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41│裕同科技(002831):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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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
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库存股10,000,053 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将相应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
过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同意将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53 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比例的 1.0747%,回购的总金额为 263,018,442.4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此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公司在上述
回购股份存续期内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且上述回购股份 10,000,053 股存续时间即将期满三年,因此公司拟注销
上述已回购的股份,共 10,000,053 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30,513,553 股变更为 920,513,500 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09,520,281 44.01% 409,520,281 44.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0,993,272 55.99% 510,993,219 55.51%
总股本 930,513,553 100.00% 920,513,500 100.00%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股
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鉴于本次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
份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8c906033-fe37-4ce2-9121-d437e8a31c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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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41│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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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以
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
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
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0,000,053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30
,513,553 元减少至 920,513,500元,股份总数由 930,513,553 股减少至 920,513,500 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股
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三楼会
议室召开本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3cc360e3-c6df-4012-a2fc-e03df572d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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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40│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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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以书
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人,实际参与表决
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0,000,053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30
,513,553 元减少至 920,513,500元,股份总数由 930,513,553 股减少至 920,513,500 股。
经审核,鉴于本次公司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
份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7bc4f8f5-3a99-4687-992f-b26c3a36a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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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39│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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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1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1、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
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7 日、8 月 8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3c800080-f305-406d-bff3-f40a5dc2ad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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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35│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子公司香港裕同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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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助力企业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裕同
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裕同”)拟参与投资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LPF(以下简称“CRPIF基金”)并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签署完成有关认购协议,CRPIF 基金主要围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及配套储能项目进行投资布局,基
金目标规模不超过6.5 亿美元。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将出资不超过 1,200 万美元认购基金份额,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基金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
1、名称: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Fund GP Limited
2、成立时间:2024 年 5 月 29 日
3、注册地:中国香港
4、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
1、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2、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17 日
3、注册地:中国香港
4、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CRPIF 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Fund GPLimited,以及管
理人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Management Limited,均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穿透 100
%持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01995.SH,3908.HK) 是一家分别于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的投资银行,致力
于为多元化客户群体提供各类金融增值服务,业务范畴包括投资银行、股票业务、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私募股权和财富管理等。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Fund GP Limited 以及 China International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
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CRPIF 基金尚处于募集状态,截至披露日,公司未知悉除基金普通合伙人以及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信息,若未来有其他参与
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LPF
2、注册地址:29th Floor, On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re, 1 Harbour View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3、基金规模:预计募集规模不超过 6.5 亿美元,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不超过 1,200 万美元。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基金
5、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及所有有限合伙人均以美元现金出资
6、出资进度:视基金投资进度分期认缴出资
7、存续期限:9 年(4 年投资期),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后可延期;投资期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延长投资期 1 年,但基金存续期
限维持 9 年不变。
8、退出机制: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通过转让基金份额方式退出,或者基金到期清算退出。
9、会计核算方式:美国通用会计准则
10、投资方向: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础设施等。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拟出资不超过 1,200 万美元认购 CRPIF 基金份额,成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基金认购交易文件收
取基金所产生的回报。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普通合伙人 China Renewable Power Infrastructure Fund GP Limited 承诺投资金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 5.25%,并负责基
金投资及运营管理。
(三)基金管理人及管理费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Hong Ko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负责基金投资及运营管理,前 4 年为投资
期,管理费按照每年基金认缴规模的1%收取,投资期满后,管理费按照每年已投未退投资成本的 1%收取。
(四)收益分配
合伙协议对 CRPIF 基金的收入及收益分配方式进行了详细约定。
(五)违约条款
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应按照合伙协议项下条款支付认购基金份额的对价,如未能按时支付,则有可能蒙受损失,如果未能支付到
位,对应的基金份额有可能被普通合伙人所没收。
(六)生效时间
普通合伙人接受有限合伙人认购,且基金及基金法律顾问对协议文件无异议,认购协议即生效。合伙协议自协议各方完成签署后
于协议首页所列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子公司香港裕同投资 CRPIF 基金,旨在通过投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产,在取得财务回报的同时,助力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目标。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在投资和运作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
影响,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
响,将此投资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3、本次公司子公司香港裕同参与投资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bb3de54e-091c-4b35-b0a4-e56b9a72f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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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10│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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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60a161d1-1b37-43e3-8645-e75701058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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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16│裕同科技(002831):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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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37.36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
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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