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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1(裕同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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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31 裕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3-17 18:36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 │2026-03-17 18:35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 ├─────────┼──────────────────────────────────────────────┤ │2026-02-27 19:29 │裕同科技(0028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2-27 19:25 │裕同科技(0028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2-25 19:05 │裕同科技(002831):Gelbert Eco Print Szolgáltató és Kereskedelmi Korlátolt Felelèsség│ │ │ü Társaság 审计报告 │ ├─────────┼──────────────────────────────────────────────┤ │2026-02-25 19:05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子公司香港裕同收购Gelbert Eco Print Szolgáltató ... │ ├─────────┼──────────────────────────────────────────────┤ │2026-02-10 20:5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6-02-10 20:51 │裕同科技(00283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2-10 20:50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收购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2-10 20:49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3-17 18:36│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股东吴兰兰女士所持有公 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质押、解质押和质押延期购回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东或第一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吴兰兰 是 2,460,000 0.54% 0.27% 否 否 2026年 3 2027年 3 招商证券 个人资 月 13日 月 13日 股份有限 金需求 公司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吴兰兰 是 2,460,000 0.54% 0.27% 2025年 3月 20日 2026 年 3月 16 日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3、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延期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原质押 原质押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用 名 控 购回股份 所 司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押到 途 称 股股东 数量(股 持股 总股 售股 充质 期日 或 ) 份 本 押 第一大 比例 比例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吴兰 是 23,000,00 5.05% 2.50% 否 否 2024年 2026 年 2027 年 招商证 个人资 兰 0 3月 13 3月 13 3月 12 券股份有限公 金需求 日 日 日 司 4、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含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变 本次质押变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间接持股) 例 动前质押股 动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吴兰兰 455,640,191 49.50% 166,100,000 166,100,000 36.45% 18.04% 0 0 0 0 王华君 106,954,809 11.62% 42,700,000 42,700,000 39.92% 4.64% 0 0 0 0 合计 562,595,000 61.12% 208,800,000 208,800,000 37.11% 22.68% 0 0 0 0 注:上述限售股相关内容不包括高管限售股情况。 二、股东质押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 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 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华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变动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动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2146f111-5286-4cf6-b930-010bfc8ddf4a.PDF ─────────┬──────────────────────────────────────────────── 2026-03-17 18:35│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 意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677,009.50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6年 3月 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深南 授信(保证)字(2026)第 0011号],为公司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创科技”)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序 担保 被担 币 担 被担保 2025年 担保 截至 20 本次 本次新 截至 20 授信 担保额 是否 号 方 保方 种 保 方资 度 额度 26年 新增 增 25年 条件 度 关 方 产负债 董事会 占上 2月 28 签署 后的担 12月31 期限( 联担 持 率 已 市公 日已 担保 保 日担 自股 保 股 (2026 批准的 司最 签担保 合同 合同金 保实际 东会通 比 年 2 担 近一 合同 金额 额 发生 过 例 月 28 保额度 期经 金额( (万 (万元 额/贷款 之日起 日) (万元 审计 万元) 元) ) 余额 ) ) 净资 (万元 产比 ) 例 1 本公 深圳 RM 10 62.28% 20,000 1.74% 12,500. 5,000 17,500 - 本公 不超过 否 司 云创 B 0% .00 00 .00 .00 司提 五年 文化 供担 科技 保 有限 公司 注:本次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更新 5,000万元,新增担保 5,000万元。 二、本次签署担保合同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 11月 13日;法定代表人:王少平;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心社 区 73区布心 K路腾骏科创园 B栋 301;主营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影视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会议策划;公共 关系策划、文化用品、工艺品、包装产品、电子产品、服装、乐器、日用品、工艺礼品、模特衣架、货架、五金配件的销售等。截止 2026年 2月 28日,公司总资产为 33,306.3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 20,744.0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 62.28%,所有者权益为 1 2,562.29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深南授信(保证)字(2026)第0011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金额与期限:担保总金额为 10,000万元,本次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更 新 5,000万元,新增担保 5,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 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对深圳云创科技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 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保证合同所担 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77,009.50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96%。截至 2026 年 2月 28 日,子公司在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 14,935.32万元(不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即公司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 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4,935.32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深南授信(保证)字(2026)第 001 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d2eb0554-975b-4457-a39d-8fab74903e95.PDF ─────────┬──────────────────────────────────────────────── 2026-02-27 19:29│裕同科技(0028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27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股份698,518,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44,46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3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6人,代表股份154,05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8人,代表股份154,159,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6人,代表股份154,05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持有公司标的股票在公司股东会上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 他股东权利。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0,513,5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62,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16,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回购股份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708,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5%;反对54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2%;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3,60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2%;反对54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496,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21,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4,138,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21,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邓鑫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19ea0884-cc11-4a02-8d53-eded3020b315.PDF ─────────┬──────────────────────────────────────────────── 2026-02-27 19:25│裕同科技(0028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裕同科技”或“公司”)的委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本所”)就公 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经办律师(“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裕同科技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 件、资料进行了审查、验证。同时,本所律师还审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信 息、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裕同科技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裕同科技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仅供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裕同科 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由 2026 年 2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2026 年 2 月 11 日,裕同科技董 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发布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并超过十五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出席会 议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通知中对本次股东会的议题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裕同科技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 4.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7日上午9:15-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裕同科技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裕同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10日召开,决定召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裕同科 技第五届董事会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3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8,518,592股,占裕同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748%(截至股权登记日,裕同科技的总股本为 920,513,50 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 62,246 股和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16,510,000 股不享有表决权,在计算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时已剔除)。 2.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裕同科技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 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收购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华君先生、 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53,708,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5%;反对 547,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2%;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5%,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增加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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