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1 裕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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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32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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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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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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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2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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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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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5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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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29 │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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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29 │裕同科技(002831):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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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29 │裕同科技(00283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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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29 │裕同科技(00283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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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32│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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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920,513,500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 16,
572,246股,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903,941,254股。
公司以最新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903,941,254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4.30元(含税),总计派息 388
,694,739.22元。
2、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
3、除权除息日:2025年 9月 23日。
4、除权除息参考价: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 0.4
22258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388,694,739.22元÷920,513,500股= 0.4222585元/股)。深圳市裕
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5
年 8月 27日及 2025年 9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20,513,5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572,246股后的股数 903,941,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4.30元(含税),总计派息 388,694,739.22元。
本半年度送红股 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
新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920,513,500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 16,572,246股,剔
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903,941,254股。
公司以最新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903,941,254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人民币 4.30元(含税),总计派息 388
,694,739.22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机制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572,246股后的 903,941,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股派 3.8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6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20,513,500股,本次分红方案实施后总股本无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 9月 23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903,941,254股*0.43元/股=388,694,739.22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 0.4222585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388,694,739.22元÷920,513,500股= 0.4222585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0.4222585元。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9月 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50 王华君
2 01*****205 吴兰兰
3 06*****670 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5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
咨询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咨询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电话:0755-2994981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利润分配时间安排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ebacca7b-3356-462f-93bc-8181966836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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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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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f291d743-ef65-4575-abea-e6bef578d2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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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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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ef63f0fe-c54a-4586-bdaa-423f28b26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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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2│裕同科技(00283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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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讨论并现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邓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邓琴女士将与
公司现任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e29b4ed7-e9dd-411f-89c9-659729668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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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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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510efc3-6217-45e8-94c3-b4a7e75e1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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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5│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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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d7b3c7a-36fc-4d5d-982c-7944c1269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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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29│裕同科技(0028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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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
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2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 √
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8)
2.01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2 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2.03 √
2.04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5 修订《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
2.06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7 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
2.08 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00 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 √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特别提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 1.00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议案 2.00需逐项表决,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有 8个;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利害关系股东须对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4.00、议案 5.00、议案 6.00
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非关联股东委托表决;
5、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
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9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 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b55c6fce-e454-41a7-9dd5-189be3e2b6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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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29│裕同科技(002831):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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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48b2729-2a50-41e9-a9ea-b59dc8e69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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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29│裕同科技(00283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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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8c215ed-69d3-456c-9835-009675c160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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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29│裕同科技(00283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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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b9fac62-de27-4ba6-aadb-88ca2b3d7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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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29│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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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002831):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9e1c539-21d8-4bae-a6c1-338519bf7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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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1:29│裕同科技(002831):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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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和义务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中规定的属于
监事会的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
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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