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30 名雕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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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8 │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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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8 │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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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 │名雕股份(0028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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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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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 │名雕股份(002830):2026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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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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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 │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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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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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 │名雕股份(00283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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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 │名雕股份(00283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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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8│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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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胡燕华
律师、孙锦怡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进行了公告,
会议通知中包括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30在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除现场会议外,
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 5月2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继晓主持。
(三)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和所作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9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8,686,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67.498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565,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06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43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
(二)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
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6项,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8,6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 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表决结果
:该议案审议通过。
2.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 88,6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6%;反对 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表决结果:
该议案审议通过。
3.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618%;反对 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6765%;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8%。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8,6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1%;反对 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表决结果:
该议案审议通过。
5.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88,6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 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表决结果:
该议案审议通过。
6. 《关于修订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8,6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1%;反对 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表决结果:该
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的 2025年度述职报告。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b4c4c65-026f-4bd6-9578-03ff46473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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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8│名雕股份(00283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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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2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88,6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67.4983%。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8,56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0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1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6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 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98%;弃权 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24%;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47%;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6029%。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6%;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4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088%;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
53%。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18%;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
.676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18%;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5%;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蓝继晓先生、林金成先生、彭旭文先生、黄立先生合计持股88,550,000股,已对本提案回避表决。本提案获
得通过。
4、《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4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65%;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6
%。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7%;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43%;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24%;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5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46%;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94%;反对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65%;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1
%。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蔡强先生、罗伟豪先生及徐沛先生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
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孙锦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ea262ea-4721-452f-9bdd-5898ec394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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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名雕股份(0028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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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4月 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叶绍东先生、独立董事徐沛先生、独立董事罗伟豪先生和独立董事蔡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蓝继晓先
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蓝继晓先生所作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5年度公
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2、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5 年,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徐沛先生、蔡强先生、罗伟豪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
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
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7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该议案。因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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