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9 星网宇达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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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56 │星网宇达(0028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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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54 │星网宇达(0028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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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54 │星网宇达(0028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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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5 │星网宇达(002829):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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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5 │星网宇达(00282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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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4 │星网宇达(002829):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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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3 │星网宇达(0028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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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3 │星网宇达(00282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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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2 │星网宇达(002829):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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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22 │星网宇达(002829):半年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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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56│星网宇达(0028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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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迟家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97,700股(占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持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迟家升先生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迟家升先生于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9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590,8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迟家升先生持有公司43,322,168股,与其一致行动人李国盛先生合计持股76,
889,533股,合计持股比例由37.77%降至37.00%。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迟家升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9月17日
股票简称 星网宇达 股票代码 00282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否□
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B股等)
A股 1,590,800 0.7700%
合计 1,590,800 0.7700%
本次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剔除回 未剔除 剔除回 未剔除
购专户 回购专 购专户 回购专
后 户 后 户
合计持有股份 78,480,333 37.99% 37.77% 76,889,533 37.22% 37.00%
其中: 16,808,633 8.14% 8.09% 15,217,833 7.37% 7.32%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671,700 29.85% 29.68% 61,671,700 29.85% 29.68%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 是√ 否□
履行已作出的承 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诺、意向、计划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迟家升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661,5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42%),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6,197,700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后公
司总股本的3%),减持期间为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
不减持。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
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迟家升先生本次减持与披露的减持计
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內,
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 是□ 否√
在违反《证券法》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是□ 否√
六十三条的规定,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是否存在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52ee3704-02c5-4ded-8021-a57784e1ef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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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54│星网宇达(0028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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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东会规则》”)、《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2)本
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
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5年 8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于 2025年 9月 17日召开本次会议。2025年 8月 29日,公司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7日下午 14时 30分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 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
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 6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迟家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
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4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9,378,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
635%。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77,172,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3555%。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4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2,205,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80%。鉴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4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2,205,35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80%。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207,809,394股,其中公司持有本公司 1,218,700股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
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9,064,3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8%;反对 235,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2%;弃权7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891,4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79%;反对 235,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72%;弃权 7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0%。
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1,992,6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48%;反对 200,82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21%;弃权111,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
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893,4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42%;反对 200,8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3%;弃权 111,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4%。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其中第 2项议案关联股东已
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d9c7f710-bb0b-4a56-a555-5d7f20a70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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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54│星网宇达(0028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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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9人,代表股份89,378,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77,172,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5人,代表股份12,205,35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5人,代表股份12,205,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5人,代表股份12,205,35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8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064,3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8%;反对235,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2%;弃权7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91,4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9%;反对235,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2%;弃权78,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450%。
2、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2,6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48%;反对200,8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21%;弃权11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93,4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42%;反对200,8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3%;弃权11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104%。
上述全部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8f728f4c-d3fd-477d-91b1-6b8006540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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