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3 凯中精密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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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30 │凯中精密(0028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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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30 │凯中精密(0028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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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 │凯中精密(0028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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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 │凯中精密(00282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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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 │凯中精密(00282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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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 │凯中精密(00282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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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 │凯中精密(002823):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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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 │凯中精密(002823):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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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 │凯中精密(002823):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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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2 │凯中精密(00282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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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30│凯中精密(0028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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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月 5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号公司大楼 5楼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凯中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
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
计票工作。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20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1月 21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
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5日 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
龙田街道规划四路 1号公司大楼 5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浩宇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
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9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5,924,12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4.439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3,165,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3.598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59,0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0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9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760,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0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768,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1%;反对1,13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05,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22%;反对1,138,9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29%;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44,69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7%;反对1,2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528,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48%;反对1,222,5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1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8f86b8e4-04dd-4f66-aa2e-f60edb609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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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8:30│凯中精密(0028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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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0028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f23ac677-7f4e-4c1b-a5c9-76c166fa0c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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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凯中精密(0028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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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6年2
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公司大楼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 √
度>的议案》
2.00 《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
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2.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
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6年2月4日17:00送
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2月4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四区12栋B座8楼22号,邮编:518000,电子邮箱:dmb2@kaizhong.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秦蓉、陆子恒
2、联系电话:0755-86264859
3、电子邮箱:dmb2@kaizhong.com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四区12栋B座8楼22号。
5、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bffa1cac-543c-4ed2-af4b-d6c8cbfc26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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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凯中精密(00282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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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凯中精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相关财务风险能够进行
有效控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授信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拓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381e44dd-0c69-4f47-bf5c-d6ade02db9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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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凯中精密(00282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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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本人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取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列席
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1833a655-49cb-4ea4-a567-0b2610088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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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凯中精密(00282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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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00282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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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44│凯中精密(002823):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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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002823):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5caf42e5-6aa2-4851-8cda-bb937761c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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