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22 *ST中装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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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ST中装(002822):中装建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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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7 │*ST中装(002822):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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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7 │*ST中装(002822):中装建设重整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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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7 │*ST中装(002822):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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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7 │*ST中装(002822):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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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5 │*ST中装(00282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中装建设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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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06 │*ST中装(002822):东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装转2 2025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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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05 │*ST中装(002822):中装转2 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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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11 │*ST中装(002822):中装建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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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5 │*ST中装(002822):关于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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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ST中装(002822):中装建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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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中装建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1328130e-e9b6-4e17-9889-871ddc42a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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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7│*ST中装(002822):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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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年12月18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
序。
2、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5)粤03破6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1)和《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
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2月16日,中装建设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
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8)、《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9)
。
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5)粤03破6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中装建设收到的(2025)粤03破6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1、批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
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
道。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五、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
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
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4.1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已有的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2月,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
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
“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2025]6号),公司披露的2017-2021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
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384,730.79元、-672,525,982.12元、-1,803,529,470.2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5-05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5)1100016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性”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
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
股价可能存在向下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025)粤03破6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0a206bff-78cb-41c9-822c-f9be5744e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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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37│*ST中装(002822):中装建设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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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中装建设重整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58739dd1-d586-49e5-bf37-cdf760ced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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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7│*ST中装(002822):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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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a95c3810-6289-4d5c-a92c-719815bc7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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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7│*ST中装(002822):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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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1a576f17-190f-4456-a32e-7bcf07422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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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55│*ST中装(00282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中装建设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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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22A、23A、24A、25A、26A,
电话:(86)755-83025555;传真:(86)755-83025068,83025058
邮编:518048;网址:huashanglawyer.com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公司出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的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
“《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14号指引》”)等法 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和2025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91)和《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3、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发布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出资人组会议通知》”);
4、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发布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6、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或机构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相关资
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民事裁定书》 , 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 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5年11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等文件。该通知
载明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召开方式、会议登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14:00
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牡丹厅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15:00。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资人组会议通知》,截至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服务系统提供的数据,并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出资
人组会议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5,849,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
78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5,084,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136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34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76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2416%。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数据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5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670,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5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346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76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6%。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人员还包括管理人代表、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管及本所律师等。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公司管理人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列入《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结果,并由该公司对网络投票的真实性负责。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合并统计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于现场宣布了最终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783,717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45,95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20,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604,34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反对45
,959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20,1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破产法》《14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破产法》《14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承办律师签名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4f8a38ca-256f-4ed5-be8b-5d39c4134f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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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06│*ST中装(002822):东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装转2 2025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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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东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装转2 2025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269703cd-0869-4d5a-9fa2-1db90e5840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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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9:05│*ST中装(002822):中装转2 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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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中装转2 2025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04bf8a9e-41c8-4997-b68f-b6c9f60b3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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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11│*ST中装(002822):中装建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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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中装建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1a45f30b-ae96-44d6-8813-767e2944f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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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5│*ST中装(002822):关于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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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关于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017dd7fd-00a1-4943-9187-4c6e4d927e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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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0:47│*ST中装(00282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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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2025-146。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88971ed4-069b-41cc-a6fc-7cedaad59c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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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21:57│*ST中装(002822):东兴证券关于召开中装转2 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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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002822):东兴证券关于召开中装转2 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e741b83a-cbc4-4e8a-bc13-5bca85090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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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1:52│*ST中装(002822):中装建设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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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中
装建设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出资人权益将为零。为挽救中装建设,避免其破产清算,出
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将对中装建设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组的构成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
由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装建设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
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为引入重整投资人获得增量资金,中装建设需通过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全体股东让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
用于清偿债务及由重整投资人有偿受让。具体如下:
以截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中装建设总股本 960,135,993 股(不含942,200股库存股)为基数,按照每 10股转增约 10.31股的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989,864,007股股票。转增完成后,中装建设的总股本增至 1,950,000,000股(不含 942,2
00股库存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清偿债务,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 739,864,007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案由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上海恒
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涔”)作为产业投资人,中装建设同时引进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中装建设的重整投资。
其中,上海恒涔以 1.749元/股的价格受让 312,000,000股,占重整后中装建设总股本的比例为 16%,支付的现金对价为 545,688,00
0元;各财务投资人以 1.850元/股的价格合计受让 427,864,007股。财务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每股价格最终以中装建设公告的重整投资
协议为准。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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