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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2(中装建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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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22 *ST中装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19:39 │*ST中装(0028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30 19:39 │*ST中装(002822):ST中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39 │*ST中装(002822):ST中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39 │*ST中装(002822):ST中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39 │*ST中装(002822):ST中装: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39 │*ST中装(00282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19:39 │*ST中装(002822):ST中装: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39 │*ST中装(002822):ST中装: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39 │*ST中装(002822):ST中装: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19:39 │*ST中装(002822):ST中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 2025-10-30 19:39│*ST中装(0028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5 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 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5年11月14日16:00送 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讯地址:广 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邮编:518001,电话:0755-83598225,传真:0755-8356719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琳 2、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3、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4、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bf52719-7b83-49b5-93af-8ee2126ec6f9.PDF ─────────┬──────────────────────────────────────────────── 2025-10-30 19:39│*ST中装(002822):ST中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ST中装(002822):ST中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a4d8d98e-d8d8-4a10-b4f9-0f4dc96fb549.PDF ─────────┬──────────────────────────────────────────────── 2025-10-30 19:39│*ST中装(002822):ST中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ST中装(002822):ST中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d52705d-af1e-4dfa-a9dd-26db50edb4d8.PDF ─────────┬──────────────────────────────────────────────── 2025-10-30 19:39│*ST中装(002822):ST中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ST中装(002822):ST中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73810d1-7561-400b-b05c-c59c1525b09b.PDF ─────────┬──────────────────────────────────────────────── 2025-10-30 19:39│*ST中装(002822):ST中装: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 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第四条 对经营有关重大事项,独立董事要求实地考察的,公司应积极予以安排。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 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 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2名或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 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 票,说明具体理由和发表意见,公司应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1/2 以上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创造必要条件。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 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9262aa6-aba4-4204-a2b7-25639826994a.PDF ─────────┬──────────────────────────────────────────────── 2025-10-30 19:39│*ST中装(00282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ST中装(00282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cb78b21-c018-430f-a423-464e32fa65e9.PDF ─────────┬──────────────────────────────────────────────── 2025-10-30 19:39│*ST中装(002822):ST中装: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ST中装(002822):ST中装: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5d18551-c11e-4ae9-80de-79b71ee880b4.PDF ─────────┬──────────────────────────────────────────────── 2025-10-30 19:39│*ST中装(002822):ST中装: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 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 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 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 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 施。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六条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事务。相关人员应当熟悉资本市 场和公司状况,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 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 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 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 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 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 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 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 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 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 第五章 内部考核评价方法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市值管理内部考核评价体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市值管理的内部考核,确保市值管理策略的持续 性和有效性,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其指派的其他人员具体负责市值管理内部考核评价工作,形成评价结果,报告董事会 。 第二十条 公司市值管理内部考核评价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信息披露表现; 2、投资者关系管理; 3、舆情监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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