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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8(富森美)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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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18 富森美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18:36 │富森美(002818):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 ├─────────┼──────────────────────────────────────────────┤ │2026-05-20 18:36 │富森美(002818):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8:23 │富森美(0028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18:20 │富森美(0028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8:20 │富森美(002818):关于成都成华富森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公告 │ ├─────────┼──────────────────────────────────────────────┤ │2026-05-07 20:17 │富森美(002818):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4-28 17:12 │富森美(002818):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 │2026-04-28 17:09 │富森美(00281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8 17:09 │富森美(002818):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4月) │ ├─────────┼──────────────────────────────────────────────┤ │2026-04-28 17:07 │富森美(0028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 2026-05-20 18:36│富森美(002818):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 一、本次减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成都富森美建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南公司”)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其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建设和施工。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 要,公司拟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建南公司。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建南公司的股权,建南公司将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 (二)审批程序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建南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富森美建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633191257P 法定代表人:廖华 注册资本:3,077.56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1-11-07 至 无固定期限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 1号 1栋 6层 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 公路工程监理;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 地设施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 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 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门窗销售;日用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灯具销售;针 纺织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650.21 9,066.86 负债合计 6,495.71 4,347.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54.50 4,719.63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786.95 1,095.86 营业利润 -415.98 -542.00 净利润 -287.42 -434.87 (三)其他说明 1、建南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建南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公司不存在为建南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及其他变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建南公司承接公司及子公司室内 外装修业务,具体经营性往来情况如下: 往来科目 余额 (元) 结算期限 应付账款 24,914,754.73 按照合同结算 其他应付款 378,030.96 按照合同结算 合同负债 155,935.87 按照合同结算 3、本次减资事项全部完成后,公司此前向建南公司提名的监事和委派的财务等人员将不再在建南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三、减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减资前后股东、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情况对比如下: 股东名称 减资前 减资后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569.56 51% - - 四川金建南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1,508.00 49% 1,508.00 100% 合计 3,077.56 100% 1,508.00 100% 四、本次减资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 本次减资以建南公司截至2026年4月30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准经协商后确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报告》(蓉城审字【2026】610Z0111 号),截至 2026 年 4月 30日,建南公司总资产 98,461,092.70元,净资产 47,437, 746.68 元。公司减持建南公司 51%股权的对价为24,193,250.81 元。经协商一致,公司减资对价为 24,200,000.00 元。 本次减资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减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减资协议主体 甲方(退出方):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标的公司):成都富森美建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丙方(存续股东):四川金建南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二)减资方案 1.三方确认,本次减资为定向减资,仅减少甲方所持乙方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 2.乙方注册资本由减资前 3,077.56 万元,减少至为 1,508.00 万元。 3.本次减资完成后,乙方注册资本为 1,508.00 万元,由丙方持股 100%,甲方不再持有乙方股权。 (三)减资支付对价 1.经三方确认,本次减资甲方应获得的减资对价以乙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到 2026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基准,按照所持51%的比例计算的对价并经协商一致,减资对价为人民币 2,420.00 万元。 2.减资对价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3.三方确认,因本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互不转嫁、互不追偿。 (四)减资程序 1.乙方负责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完成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信息公示、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法定减资程序和义 务。 2.甲方和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减资所需的必要资料,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3.因一方原因导致减资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减资的对公司的影响与风险提示 本次减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质量。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建 南公司的股权,建南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可集中资源发展主业。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建南公司提供担保或委托建南公司理财的情形,建南公司亦不存在对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本次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事项尚需经过减资公示和工商部门的最终变更登记等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或其 他阻碍或影响整体进程的情形,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若有后续变化,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富森美建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026 年 4月 30日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b774b8b-5473-4c08-875d-28bb4ed48e32.PDF ─────────┬──────────────────────────────────────────────── 2026-05-20 18:36│富森美(002818):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10:00 在公司富森创意大 厦 B座 21 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以电话、微信、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6人,公司独立董事许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 事长刘兵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成都富森美建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南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工程建设和施工,其 注册资本为 3,077.56 万元,公司出资额为 1,569.56 万元,持有 51%股权。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结合 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建南公司,减少建南公司注册资本 1,569.56 万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建南公司的股权,建南公司将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同时,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 签署减资事项的相关文件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详见 2026 年 5月 21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成华富森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议案》 为进一步夯实建材家居主营业务,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小贷行业竞争加剧、生存空间不断压缩、资产价值缩水等风险,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成华富森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小贷”)退出小额贷款行业,变更富森小贷公司名称和经 营范围,取消名称中“小额贷款”等特定字样和经营范围中“发放贷款”等特定业务字样(最终以工商 登记变更为准)。同时,董 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包括退出审核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 《关于成都成华富森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出小额贷款行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详见 2026 年 5月 21 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3119886-bbe1-42bd-9fbe-7f20167c0fec.PDF ─────────┬──────────────────────────────────────────────── 2026-05-20 18:23│富森美(0028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9∶15至15 ∶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 189 号富森创意大厦 B座 2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4 人, 代表股份数量 605,273,8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869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人,代表股份数量 599,893,1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0.150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7 人,代表股份数量 5,380,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189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8人,代表股份数量 5,388,8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7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数量 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 份数量 5,380,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189%。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5,226,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22%;反对47,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341,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1204%; 反对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87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雨佳、李昌昊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cbccd5bf-3fa8-40f4-9517-504078f0ce39.PDF ─────────┬──────────────────────────────────────────────── 2026-05-20 18:20│富森美(0028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 会议室,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至 9:2 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 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9,893,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50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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