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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7(黄山胶囊)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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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17 黄山胶囊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8 20:43 │黄山胶囊(0028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8 20:42 │黄山胶囊(002817):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12-18 20:42 │黄山胶囊(00281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 │ ├─────────┼──────────────────────────────────────────────┤ │2025-12-18 20:41 │黄山胶囊(002817):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8 20:40 │黄山胶囊(0028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18 20:39 │黄山胶囊(0028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2-18 20:39 │黄山胶囊(002817):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 ├─────────┼──────────────────────────────────────────────┤ │2025-12-18 20:39 │黄山胶囊(002817):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12-18 20:39 │黄山胶囊(0028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 │2025-12-18 20:39 │黄山胶囊(00281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 ─────────┬──────────────────────────────────────────────── 2025-12-18 20:43│黄山胶囊(0028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黄山胶囊(0028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838e7bce-9e32-44eb-b16b-493d398a3a2e.PDF ─────────┬──────────────────────────────────────────────── 2025-12-18 20:42│黄山胶囊(002817):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一楼办公室召开 。经公司职工代表讨论、选举,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职工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汪宝珍 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五名非独立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一致。 汪宝珍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汪宝珍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a23c283c-03fb-4586-9012-d1352f3a9c13.PDF ─────────┬──────────────────────────────────────────────── 2025-12-18 20:42│黄山胶囊(002817):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 ─────────┴────────────────────────────────────────────────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 5 名 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名),独立董事 3名。 1. 非独立董事:李合军先生(董事长)、余超彪先生、魏忠勋先生、王亚平先生、楚振华先生、汪宝珍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2. 独立董事:王清华女士、赵西卜先生、曹钟勇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 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名单如下: 1.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李合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董事余超彪先生、独立 董事曹钟勇先生; 2. 审计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赵西卜先生担任召集人,成员为董事王亚平先生、独立董事王清华女士; 3. 提名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王清华女士担任召集人,成员为董事楚振华先生、独立董事曹钟勇先生;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曹钟勇先生担任召集人,成员为董事魏忠勋先生、独立董事赵西卜先生。 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赵西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 总经理:叶松林先生 2. 副总经理:楚振华先生、范剑先生、张文政先生 3. 董事会秘书:张文政先生 4. 财务总监:刘清科先生 5. 审计部经理:董雪女士 6. 证券事务代表:汪宝珍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经理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张文政先生、汪宝珍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与从业经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 张文政先生:0563-8630600 汪宝珍女士:0563-8630512 传真号码:0563-8630198 电子邮箱: 张文政先生:zhangwenzheng@hsjn.com 汪宝珍女士:wbz@hsjn.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篁嘉大道七号 四、换届离任情况 1. 本次换届完成后,余超彪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超彪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10,353,00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执行。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沙风先生已连续任职六年,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沙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 《公司章程》修订生效的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张新华先生、俞鹏先生、韦遥凌先生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张新华先生、俞鹏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韦遥凌先生职 工监事离任后公司另有任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5e54fc80-94f1-4f8f-a99c-3c2af78c3727.PDF ─────────┬──────────────────────────────────────────────── 2025-12-18 20:41│黄山胶囊(002817):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黄山胶囊(002817):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a639437f-d045-4186-8045-05590fc8558b.PDF ─────────┬──────────────────────────────────────────────── 2025-12-18 20:40│黄山胶囊(0028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黄山胶囊(00281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47d522db-6465-4270-b3e4-d0dd316f57cf.PDF ─────────┬──────────────────────────────────────────────── 2025-12-18 20:39│黄山胶囊(0028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 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 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离职和解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外,还应当分别按照《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的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十条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应当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者依规接受离任审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个 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 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董事进行离职交接。任职尚未 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 会报告。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三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仍需继续履行;其他未尽事 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该等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 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公司负有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 公开信息。 第十五条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涉及法律纠纷、仲裁、重大业务遗留问题、潜在风险等,离 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调查、说明情况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公司可视情况要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相关协 议,明确其在相关事项中的已知信息、责任归属及后续配合义务。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提交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或者存在移交瑕疵或者违 反忠实义务等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且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损失(如业绩损失、股价下行等)和间接损失。本条约定独立于劳动关系,不因劳动关系或者聘任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而终止。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 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有条款与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制定、修订涉及本制度内容时,则适用新颁布的相关生效 规定,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3939f812-d85f-4b01-a51b-7c5eb5b8a0d5.PDF ─────────┬──────────────────────────────────────────────── 2025-12-18 20:39│黄山胶囊(002817):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 黄山胶囊(002817):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858302f9-a73a-4f1d-b72d-a469256f5737.PDF ─────────┬──────────────────────────────────────────────── 2025-12-18 20:39│黄山胶囊(002817):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黄山胶囊(002817):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d7366705-7584-4558-922d-7ff20946b844.PDF ─────────┬──────────────────────────────────────────────── 2025-12-18 20:39│黄山胶囊(0028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一般原则和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 事务代表,并提示相关风险。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主动并如实向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其配偶所开设的 股票账户和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 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 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六)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 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 量。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 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且尚在承诺期内的;(六)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八)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 深交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 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 司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进行本公司的股票买卖: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从事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 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有 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释义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持有:以是否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名下为准,不包括间接持有或其他控制方式,但在融资融券 的情况下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二)转让:即主动减持的行为,不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况。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 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主体办理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上述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 ,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第十七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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