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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6(和科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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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16 *ST和科 更新日期:2025-05-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未来三年(2025-2027)分红回报规划 │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 │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2025-04-29 00:48│和科达(00281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 和科达(00281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493e7fae-d44a-4b48-955c-5f2de61065e4.PDF ─────────┬──────────────────────────────────────────────── 2025-04-29 00:48│和科达(002816):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4 年度,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 查,特别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召开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为 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审议议案 16 项,会议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2024.2.2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 次会议 议案》 2024.4.26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8.26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9.6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次会议 2024.9.20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次会议 2024.10.16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一次会议 2024.10.29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次会议 2024.12.9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及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积极参与公司举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流程、决策过程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职责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决策过程中严格遵照了《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各项决议内容合法且有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全面审查,加强了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力度。监事会认为:公 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财务运作合规,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财务规范执行,没有发现任何违规担保 行为,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问题。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5、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 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 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风险,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 6、审核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 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 阶段经营管理目标的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活 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 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重大决策及其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从而提高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水平。 同时,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 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b91b32ba-d012-437a-9269-5065766cc0bb.PDF ─────────┬──────────────────────────────────────────────── 2025-04-29 00:48│和科达(002816):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 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和信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和信在资质 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和信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经财政部批准于 2013 年 4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 和信已取得山东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 30 余年的证券业 务从业经验。和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HLB 浩信国际的成员所,2019 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 册证书》。 和信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5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 9 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38 万元。 和信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1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共计 7145.1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 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 会工作业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6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英先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6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会计师王建英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会计师王建英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凯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1.业务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和信运行完善的业务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 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和信实施明确的分歧 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具业务报告。 2.项目组内部复核 和信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完善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项目经理的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 充分、正确执行审计计划,完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并确认审计程序的执行结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 上确保项目组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独立复核 和信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安排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权限的合伙人实施独立复核,对项目组 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独立复核人及协助人员按和信质量管理要求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形成独立复核工作 底稿。只有完成独立复核,项目合伙人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4.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 和信按照质量管理准则要求开展的监控活动包括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日常监控已经嵌入到和信的内部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 变化而随时实施。定期监控主要包括项目质量检查,每隔一段时间就定期实施。在执行公司 2024 年报审计的过程中,和信各项质量 管理措施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和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和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 披露时间要求。和信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和信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和其他审计人员组成。项目实行项目合伙人负责制,项目合伙人综合考虑专业人员的专业知 识、技术专长和实务经验及其对本公司所处的相关行业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后,委派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项目经理和 其他项目组成员,其中核心项目审计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和信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专家团队,审计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和信税务专家、估值专家、信息系统专家成员等参与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和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和信通过建立保密制度、档案管理等一系列有效的内部制度来 确保全体员工对客户信息保密,这些制度措施包括遵守事务所操守准则、开展培训,并要求所有专业服务人员进行年度确认。在制定 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 2024 年末,和信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 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就其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和 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和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综上,我们评估确认:和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543949b8-f130-4b08-a6e5-c206d91129c3.PDF ─────────┬──────────────────────────────────────────────── 2025-04-29 00:48│和科达(00281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和科达(00281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35a2109d-ea13-4643-94bd-46e4a85004ac.PDF ─────────┬──────────────────────────────────────────────── 2025-04-29 00:48│和科达(002816):未来三年(2025-2027)分红回报规划 ─────────┴──────────────────────────────────────────────── 为了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 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 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或调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二)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 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则审计机构应已对公司的上一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4)无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同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的分配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及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 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调整机制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及监督约束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 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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