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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6(和科达)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816 *ST和科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30 00:00 │*ST和科(002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5-27 19:20 │*ST和科(0028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7 19:18 │*ST和科(0028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3 17:57 │*ST和科(002816):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ST和科(002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5-12 16:38 │*ST和科(002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5-07 16:58 │*ST和科(002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9 00:48 │和科达(002816):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 2025-05-30 00:00│*ST和科(00281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和科、证券代码:00 2816)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2025年 5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9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以书面形式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目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由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和科达”变更为“*ST 和科”,股票代码仍为“00281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经公司核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 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7cfe851c-c145-42ae-9a4f-05fc86206849.PDF ─────────┬──────────────────────────────────────────────── 2025-05-27 19:20│*ST和科(0028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600 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S1 幢 26 楼sh.weihenglaw.com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 的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及受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现行有效《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公告, 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 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深圳汇和富债务延期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由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投票程序等,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符合《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15:00 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业 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 人,代表股份 25,286,89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86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各项议案均为公司《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 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4,023 股,反对 12,871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4,023 股,反对 12,871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 3.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4,023 股,反对 12,871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5,623 股,反对 8,471 股,弃权 2,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41,323 股,反对 8,471 股,弃权 2,8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0%。 5.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4,023 股,反对 12,871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256,693 股,反对 15,671 股,弃权 11,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22,393 股,反对 15,671 股,弃权 11,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53%。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8,423 股,反对 8,471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 8.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23,423 股,反对 8,471 股,弃权 55,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9,123 股,反对 8,471 股,弃权 55,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5%。 9.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汇和富债务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62,823 股,反对 24,071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8%。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4,023 股,反对 12,871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eff06b09-a8ea-4013-b728-dd9c10827975.PDF ─────────┬──────────────────────────────────────────────── 2025-05-27 19:18│*ST和科(0028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汇和富债务延期的议案》,在原债务重组方案基础上除延长支付期限外,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宇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8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286,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5.28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5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1.4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828,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82 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52,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2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5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5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94,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794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吉嘉怡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74,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1%;反对 12,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74,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1%;反对 12,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74,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1%;反对 12,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75,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 8,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41,3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0%;反对 8,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2%;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5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74,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1%%;反对 12,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256,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6%;反对 1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22,3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53%;反对 15,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7%;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97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提案关联股东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因涉及自身利益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2,003,330 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78,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 8,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23,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0%;反对 8,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189,1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5%;反对 8,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2%;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933%。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汇和富债务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62,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8%;反对 2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274,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1%;反对 12,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纪贵宝先生、刘程先生分别对其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上述提案详细内容及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果律师、吉嘉怡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f9122e95-104f-4d63-b1f0-134f3d2c9615.PDF ─────────┬──────────────────────────────────────────────── 2025-05-23 17:57│*ST和科(002816):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非重大诉讼、仲裁累计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除公司已披露的 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为 2,275.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4%。其 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合计为 1,089.45 万元,占总金额的 47.88%;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合计 为 1,185.77 万元,占总金额的 52.12%。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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