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1 微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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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8 │微光股份(0028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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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7 │微光股份(002801):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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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4 │微光股份(002801):微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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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17 │微光股份(00280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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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17 │微光股份(002801):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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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16 │微光股份(00280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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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15 │微光股份(00280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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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15 │微光股份(00280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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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15 │微光股份(002801):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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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15 │微光股份(002801):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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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8│微光股份(00280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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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3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 365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0 人(分别代表 191 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 161,079,47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 70.776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 9 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 159,504,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0.084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82 人,代表股份数量1,57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8%。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88人,代表股份数量 9,307,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94%。
3、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卓娅女士、吴楠女士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991,6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 79,3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弃权 8,5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219,2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9%;反对
79,3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2%;弃权 8,5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993,7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 76,2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弃权 9,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221,3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92%;反对
76,2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2%;弃权 9,4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901,2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 170,3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7%;弃权 7,8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128,8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55%;反对
170,3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02%;弃权 7,8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003,3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 65,8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10,2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230,9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24%;反对
65,8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4%;弃权 10,2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卓娅、吴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8a6beafb-bc65-4753-8a70-906397cb7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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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7│微光股份(002801):2025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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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
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75,045.37 68,225.57 10.00%
营业利润 19,939.69 17,760.07 12.27%
利润总额 19,918.42 17,788.99 1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40.44 15,487.84 11.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 15,486.61 15,178.81 2.03%
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5 0.67 11.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4% 9.94% 0.10%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16,172.83 210,916.54 2.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75,359.69 165,438.48 6.00%
股本 22,963.20 22,963.2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7.64 7.20 6.11%
(元)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干字当头,实字为要,深入
开展“快研发、抢订单、强管理、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工作,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5,045.37 万元,同比增长 10.00%;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40.44 万元,同比增长11.32%。按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分类,制冷电机及风机实现销售收入 66
,017.03 万元,同比增长 10.30%;伺服电机实现销售收入 6,867.40 万元,同比增长 11.21%;按境内外销售收入分类,境内销售收
入 34,978.10 万元,同比增长 7.70%;境外销售收入 40,067.27 万元,同比增长 12.08%。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未进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披露。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
表;
2、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1b5ded6f-2cd8-4013-bc4e-7b5041519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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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04│微光股份(002801):微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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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微光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微光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指定媒体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7 月 23 日下午 15 点;召开地点为杭州市临平区
东湖街道兴中路 365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
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微光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特别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分别代表 9 名股东),持股数共计 159,504,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 70.0843%。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2 人,代表股份共计 1,574,55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
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60,99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7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92%;弃权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1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9%;反对79,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2%;弃权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919%。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160,99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76,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73%;弃权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21,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92%;反对76,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弃权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15%。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160,901,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170,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57%;弃权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128,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55%;反对170,33
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2%;弃权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61,00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6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09%;弃权1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23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4%;反对6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4%;弃权1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1%。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33feb0e2-51e8-4b1c-b21f-aa3ec4244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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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6:17│微光股份(00280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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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出口占比超过 50%,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
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加大,外汇市场风险增加,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资金使用
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交易品种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
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
3、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
4、拟投入额度、期间: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
(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
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12 个月。
5、投资期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为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6、资金来源:只涉及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7、实施方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该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
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
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
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
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
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
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行仍给公司带来
损失。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
、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审慎、安全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 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报
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
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内审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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