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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99(环球印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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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99 环球印务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3 18:40 │环球印务(002799):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逾期贷款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 ├─────────┼──────────────────────────────────────────────┤ │2025-10-27 20:24 │环球印务(0027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20:24 │环球印务(002799):《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7 20:24 │环球印务(00279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20:24 │环球印务(0027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7 20:24 │环球印务(00279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20:24 │环球印务(00279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20:24 │环球印务(00279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20:24 │环球印务(00279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7 20:24 │环球印务(002799):《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 2025-11-03 18:40│环球印务(002799):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逾期贷款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 环球印务(002799):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逾期贷款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98c58039-6dfa-491d-9f1e-76679c12862e.PDF ─────────┬──────────────────────────────────────────────── 2025-10-27 20:24│环球印务(0027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环球印务(00279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40518e6-46b6-4155-9a62-93561cc33a6e.PDF ─────────┬──────────────────────────────────────────────── 2025-10-27 20:24│环球印务(002799):《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 举。 第五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 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方式与当选 第九条 投票方式: (一)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积投票最高限 额。 (二)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三)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 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条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 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 如果在股东会上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公司应在本次股东 会结束后尽快筹划召开新的一次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 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 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公司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尽快 筹划召开新的一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日后国家颁 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b25dda2-ed95-409e-8a6f-2f32107c2fc1.PDF ─────────┬──────────────────────────────────────────────── 2025-10-27 20:24│环球印务(00279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导致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 合同约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 七)项、第(八)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公司应当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如有需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 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应在移交完成后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自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 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对于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不少于两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 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四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如后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仍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566383a-c814-4018-a6a9-ffd1aee27547.PDF ─────────┬──────────────────────────────────────────────── 2025-10-27 20:24│环球印务(0027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环球印务(0027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2d3e25b-8962-4f56-b6eb-e73f82ab02b5.PDF ─────────┬──────────────────────────────────────────────── 2025-10-27 20:24│环球印务(00279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环球印务(00279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b411e25-a90b-4387-a826-bae5f8528a7b.PDF ─────────┬──────────────────────────────────────────────── 2025-10-27 20:24│环球印务(00279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环球印务(002799):《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b193fc1-e6d4-4a4c-9e4c-574e8e5d6c68.PDF ─────────┬──────────────────────────────────────────────── 2025-10-27 20:24│环球印务(00279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环球印务(00279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3c8f0fe-78f5-4d0c-aeb8-98959d71a32b.PDF ─────────┬──────────────────────────────────────────────── 2025-10-27 20:24│环球印务(00279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环球印务(00279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cabc5ada-fae7-4e7c-a2a6-e481ab2490d7.PDF ─────────┬──────────────────────────────────────────────── 2025-10-27 20:24│环球印务(002799):《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环球印务(002799):《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44f4868-f7cc-461a-a499-f7df4f11444c.PDF ─────────┬──────────────────────────────────────────────── 2025-10-27 20:24│环球印务(00279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公司及行业和经营特点,严格贯彻执行并健全完善本制度,加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管理,增强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 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拟披露信息可能涉及适用本制度有关暂缓、豁免披露规定的,在履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程序时 可附注采取暂缓、豁免披露的意见、理由及依据,并及时提交证券投资部。公司董事会秘书在2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采取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遵循以下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一) 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等规定审核和确认相关信息办理暂缓、豁免披露; (二) 由董事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签字确认; (三)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审批同意的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并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0年。暂缓、豁免披 露信息进行登记的事项包括: 1.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2.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3.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4.内部审核程序; 5.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参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遵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 责。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9d88982-1bb0-4d5c-85e0-a3dc79b2c111.PDF ─────────┬──────────────────────────────────────────────── 2025-10-27 20:24│环球印务(002799):《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及总经理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授权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以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决策事项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遵照执行,参股子公 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 将其部分可授职权授予经理层。 第四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董事会可将法定职权外的部分《公司章程》规定职权进行授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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