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9 *ST建艺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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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06 │*ST建艺(00278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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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59 │*ST建艺(0027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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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57 │*ST建艺(002789):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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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29 │*ST建艺(00278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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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27 │*ST建艺(002789):2025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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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25 │*ST建艺(002789):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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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0 │*ST建艺(002789):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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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ST建艺(00278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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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ST建艺(00278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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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24 │*ST建艺(002789):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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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06│*ST建艺(00278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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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传签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拟补选曾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
,同意聘任曾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65f0a3bc-0130-4b12-bdfe-21858b016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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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59│*ST建艺(0027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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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
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5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持股 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因承诺放弃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 号建艺集团 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的议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8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公告。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特别决议事项:无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受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
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
间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下午 5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9 日 9:30-11:00、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 号建艺集团 6 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4、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 名:吴董宇、黄莺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邮 箱:investjy@jyzs.com.cn
5、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e25ac21c-aca6-4c56-93f5-db92805667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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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57│*ST建艺(002789):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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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艺集团”)于 2025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补选曾艳女士(简历详见公告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曾艳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a8ace933-6256-455b-afa6-fb52f0b92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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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29│*ST建艺(002789):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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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7 月 30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 号建艺集团 6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访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9)。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6,920,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6,410,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2,747,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2,747,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1%。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3,5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32%;反对13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104%;弃权 14,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7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81%;反对 132,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21%;弃权 14,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198%。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巧儿、刘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dd5aa235-8972-4ef2-a1d9-6e5db4b29d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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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27│*ST建艺(002789):2025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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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编制公司 2025 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按业务类型分类的订单情况汇总如下:
业务类型 2025 年第二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2025 年第二季度
新签订单金额 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 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金
(万元) 1 额(万元)
(万元)
公共装修 11,131.33 111,522.51 0.00
住宅装修 .33 3 ,044.67 65,170.54 0.00
设计业务 890.18 3,919.47 0.00
园林市政 234.69 40,089.50 0.00
合计 15,300.88 220,702.01 0.00
注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明确从事装修装饰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披露的截至
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不含已完工部分。
注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f582b107-9aed-4ad6-8a7c-7c60972a99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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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25│*ST建艺(002789):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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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如下法
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和召开地点,并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
、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5
:00 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 号建艺集团 6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74 人,代表股份 6,920,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5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3人,代表股份 6,410,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5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
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
股东”)共 71 人,代表股份 2,747,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
和计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00《关于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7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32%;反对 1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04%;弃权 14,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4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0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81%;反对 1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21%;弃权 14,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
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a8afc319-78ba-4e7a-a066-f765ea5b72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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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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