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9 *ST建艺 更新日期:2025-05-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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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2 │*ST建艺(002789):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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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9 │*ST建艺(0027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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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4 │*ST建艺(0027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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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建艺(002789):2025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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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建艺(00278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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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建艺(002789):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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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ST建艺(002789):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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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5 │建艺集团(002789):重大资产购买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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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17 │建艺集团(002789):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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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17 │建艺集团(002789):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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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8:22│*ST建艺(002789):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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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向河南省
兰考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593,534.9 元及
利息;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5,863.31 元,由原告负担 502.31 元,被告河南恒大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85,361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公司可依法获得票据款10,593,534.9 元及利息。鉴于上述诉讼的涉案方是否申请上
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42828849-78de-4589-9822-a4c110e12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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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9│*ST建艺(0027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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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4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 号建艺集团 6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50,651,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8,324,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2,327,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2,066,6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2,064,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2%。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4,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0%;反对 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73%;弃权 32,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9,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88%;反对 7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弃权 32,2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615%。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诗、尹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19222e56-8a2e-46c5-aa20-c8cbd4918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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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4│*ST建艺(0027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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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90a6cd12-d019-4cef-aeb9-1a01c12d3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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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ST建艺(002789):2025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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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编制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按业务类型分类的订单情况汇总如下:
业务类型 2025 年第一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2025 年第一季度
新签订单金额 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 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金
(万元) 1 额(万元)
(万元)
公共装修 17,413.05 110,644.59 0.00
住宅装修 19,957.57 68,880.84 0.00
设计业务 0.00 3,725.84 0.00
园林市政 1,445.68 38,102.57 0.00
合计 38,816.30 221,353.85 0.00
注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明确从事装修装饰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披露的截至
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不含已完工部分。
注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bd41c31-c0ef-4468-b2e9-277a225e8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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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ST建艺(002789):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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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1ba4e465-d8b5-4645-b1f5-70c3607b5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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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ST建艺(00278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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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e515a0b4-5af2-4a2c-bb1d-1cc607a5e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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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ST建艺(00278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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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9f0bc180-b07a-4283-bd3a-5bb863871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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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1:45│建艺集团(002789):重大资产购买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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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
集团”或“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80%股权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期及业绩承诺金额
根据建艺集团与蔡光、王爱志、万杰和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控股”)签订的《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蔡光、王爱志、万杰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
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的约定,建星控股作为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易向建艺集团的利润承诺期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建星控股承诺,建星建造 2022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3,000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6,000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5
0,00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建星建造实现的净利润以建艺集团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
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计算,非经常性损益不含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金额
)为准。
(二)业绩补偿承诺及补偿金额数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建星建造每一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建星控股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建星控股应就
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建艺集团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建星控股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本次股权转让比例-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则按 0 取值,即建星控股无需向建艺集团补偿现金。但建星控股
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本次交易完成后,建艺集团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公司实现的业绩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建星控股承诺净利润数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的差额
,并在建艺集团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额。
在利润承诺期内的任何一年,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建星控股应当在下一会
计年度 5 月 10 日前以现金向建艺集团补偿,已经补偿的部分不得重复计算。
如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须向建艺集团进行补偿的,建艺集团应在审计机构最迟于下一会计年度 4
月 30 日(为避免歧义,含下一会计年度4 月 30 日当日)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建星控股。若建艺集团
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大于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应从建艺集团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予以扣除,剩余现金对价建艺集团应在
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支付给转让方;若建艺集团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小于当期应补偿金额,则建艺集团不
予支付该等尚未支付的现金,且不足部分须由建星控股另行以现金方式在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建艺集团
补足,如建星控股未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建艺集团补足时,建艺集团有权要求蔡光、王爱志、万杰就上述
补足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建艺集团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补偿期
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的,则转让方同意另行向建艺集团作出资产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采取现金补偿的形式。减值补偿的金额为:减值
应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转让方应在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补偿义务,但其承担减值补偿义务与其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所累计补偿的
现金总额不超过其获得的交易对价。
(四)超额业绩奖励
若建星建造 2022 至 2025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额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建艺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对建星建造管理层进行奖励
,其中,净利润若超过 50,000 万元但低于60,000 万元的,奖励金额=30%×(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转回金额-50,000 万元),净利润若超过 60,000 万元,奖励金额=3,000 万元+50%×(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额-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金额-60,000 万元)。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具体奖励分配办法由建星控股确
定。所有奖励金额(如有)在 2025 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上述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建艺集团具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各方应配合建艺集团履行该等代扣代缴义务。
二、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的审核报告》(德皓核字[2025]00000858 号),建星建造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261.11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37.81 万元,扣除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23.30 万元。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合计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标的 承诺净利润 实际净利润 差异数 实现率
(A) (B) (B-A) (B/A)
2022 年、2023 年 建星建造 36,000.00 42,732.29 6,732.29 118.70%
及 2024 年
注 1:上述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是指建星建造在承诺年度内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计算,非经常性损益不含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金额)。
建星建造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合计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相比,实现率为 118.70%,业绩补偿承诺方建星控
股对建星建造截至 2024 年末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德皓核字[2025]00000858 号)、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文件等
方式,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述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标的资产建星建造截至 2024 年末业绩承诺已实现,未
触及补偿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84e9f5e1-8667-427a-98f6-2aeb232e0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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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17│建艺集团(002789):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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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002789):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32aec20d-06b8-42d6-9553-f26b14fbd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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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00:17│建艺集团(002789):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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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艺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建艺集团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884,864,899.64 元;截至 20
24 年 12 月 31 日,建艺集团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952,475,510.06 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4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29,178,470.18 -563,203,415.43 11,170,181.42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988,623,436.77 -1,159,444,966.59 -596,327,096.4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952,475,510.06 -1,067,610,610.42 -430,019,077.97
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60,403,901.4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为正值……”
公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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