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7 华源控股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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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06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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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1:48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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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20 │华源控股(00278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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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19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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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19 │华源控股(00278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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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19 │华源控股(002787):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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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19 │华源控股(002787):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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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19 │华源控股(002787):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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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19 │华源控股(002787):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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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19 │华源控股(002787):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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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9:06│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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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
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 12.28 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28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3,257,32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9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28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628,665 股,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尚未开展此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
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e9ce926c-09bb-4001-bb96-8a54afb039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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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1:48│华源控股(002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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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1bf7d544-94cd-4ff9-acb3-4ba76cd07a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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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20│华源控股(00278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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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 202
5 年 7 月 19 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7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苏州市
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 199 号华源控股创新中心20 幢 11 楼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沈轶女士主持。公司监事总数
3 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及受托监事共 3 人(其中受托监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1 人,为高顺祥先生;
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监事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20 日起,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发行数量为400 万张,发行总额为 4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12 月03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06 月 03 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4 年 11 月27 日)止。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16,475,226 股。公司总股本由 318,701,373 股增加至 335,176,599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870.1373
万元增加至 33,517.6599 万元。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监事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监事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
计原则,2025 年半年度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及信用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11,235,852.34 元人民币,其中
:坏账减值准备 9,544,102.89 元,存货跌价减值准备 1,691,749.45 元。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监事的 100%,表决结果为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7e6e1830-47f3-4edc-98d7-5916d75a74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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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19│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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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19 日(周二)在创新中心会议
室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周二)上午 9:30。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周二)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本次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 199 号华源创新中心 20 幢 11 楼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六项内部控制 √
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6)
3.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3.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 1.00、议案 2.00、议案 3.01 和议案 3.02 为特
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议案 3.00 需要逐项审
议表决,议案 3.03-议案 3.06 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即为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
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 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
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其中,以上述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或留存。
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5 年 8 月 15日 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
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 199 号华源创新中心 20 幢 11 楼,证券部办公室邮政编码:215299
联 系 人:邵娜、杨彩云
联系电话:0512-86872787
联系传真:0512-8687299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41cf1b66-cab1-497c-b1e2-ae38e141d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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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19│华源控股(00278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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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78ef6f6d-064b-4894-9e8b-6dd9e34e5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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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19│华源控股(002787):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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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运
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的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工程项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审计委员会印
章,以及部门职章等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印章形态包括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其中实体印章可
以用不同材质刻制。
第四条 部门职章只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对公司(子公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或第三方监管机构明确必须要求提供纸质盖章文件外,电子印章的适用范围与实体印章一
致。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证照、协议、凭据、流转单等各类电子文件与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
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相关法律明确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六条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对外签发的文件、由公司(子公司)出具的证明
或有关材料、员工的任免、聘用、对内下发的各类文件等。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订购单等各类商务协议,包括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
第九条 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银行业务资料及往来款项收据等。第十条 发票专用章:仅适用于公司(
子公司)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印章:适用于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
件、函件等。
第十二条 部门职章: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刻制部门职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刻制,须按规定完成印章刻制及管理人申请,相关印
章仅适用于公司部门内部管理或项目性管理工作需要的相关文件,如仓库进出货单据、内部检测文件、工程联系单、报审单、确认单
等。
第三章 实体印章的刻制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印章由证券部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后安排刻制。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印章由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批后安排刻制。第十五条 其他印章由使用公司(子公司/部门)提出申请,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后,由该公司
(部门)安排刻制。
第十六条 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
制印章。
第十七条 私自刻制、伪造公司印章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伪造公司印章,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
此所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第十八条 如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应
由印章管理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经印章管理部门批准后,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本》,注明废止印章名
称、时间等具体内容,印章作废,必要时要发布印章废止公告。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印章如被公安部门收
回除外)
第四章 实体印章的保管
第十九条 证券事务部或其他被授权部门为公司所有印章的统一管理部门,按公司授权将各实体印章分置各子公司(部门)保管
,并在《印章移交登记本》上做好登记记录。第二十条 除审计委员会印章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授权人员管理外,其他印章管理员均
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印章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移交手续,该保管人无权转授相关权力。第二十一条 所有的印章管理员,其相关业
务工作应接受印章统一管理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印章管理员的印章管理工作是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管理员离职,
应提前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若不慎遗失,应在1小时内向印章统一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依法公告作废。
第二十四条 如印章磨损或单位名称变更,印章管理部门应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由使用公司(部门)办理重新刻制手续
。而对于已经通过工商注销的公司,其印章应交由印章统一管理部门统一保管、销毁。
第五章 实体印章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如需用印,应由权限人审批后办理。(各部门权限人以公司
人力资源部更新的审批权限表为准。)
第二十六条 印章管理员应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第二十七条 所有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子公司),
若特殊情况必须外带,须经书面审批流程完成、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外带。
第二十八条 印章管理员对用印手续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用印,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签字,印章管理员对登记
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九条 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不在空白文件上
盖章。
第三十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印章管理部门销毁。
第六章 电子印章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电子印章由印章统一管理部门统一申请制作和管理。各部门如需在非公司电子签章平台申请制作电子印章,应于事
前报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电子签章平台的搭建、维护、系统集成开发以及日常使用的技术支持。
第三十三条 电子印章的用章审批制度与实体印章一致,执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第三十四条 加盖电子印章前,待盖章文件
必须先通过公司业务系统完成审批。第三十五条 电子印章原则上采用自动签署方式进行盖章。
第三十六条 电子印章使用登记以系统后台自动记录为准。
第三十七条 印章管理部门应不定期抽查盖章情况,监控电子印章整体使用情况。第三十八条 印章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的,自
名称变更、注销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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