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6 银宝山新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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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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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1 │银宝山新(00278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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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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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 │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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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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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6 │银宝山新(00278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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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2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及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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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2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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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6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董事兼总经理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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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22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购置固定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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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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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副总经理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被提名人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董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如下:
唐伟(总经理)、张海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福胜(副总经理)、何美琴(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杰(副总经
理)、王海飞(副总经理)、董昆(副总经理)。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7c91bf49-591c-4964-b69d-cb7b4eb49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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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1│银宝山新(00278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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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
出通知,并于 2026 年 5月 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的董事有:胡作寰先生、刘莹女士)。会议由董事长贺飞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被提名人同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
过,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董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5611e4b-2a15-4461-8379-c3acc2381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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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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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宝山新”)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邓洁律师(
下称“本律师”)出席银宝山新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银宝山新《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银宝山新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
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 4 号楼 1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银宝
山新董事长贺飞先生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会已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银宝山新《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银宝山新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2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8,875,
346 股,占银宝山新股份总数的 38.109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 人,均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银宝山新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3,413,600 股,占
银宝山新股份总数的 37.0075%。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2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
,461,746 股,占银宝山新股份总数的 1.1020%。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银宝山新《章程》的有关
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
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8,706,546 股同意、123,500 股反对、45,300 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0.0654%、0.024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8,706,546 股同意、123,500 股反对、45,300 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0.0654%、0.024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5,126,900 股同意、3,703,146 股反对、45,3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54%、1.9606%、0.02
4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5,126,800 股同意、3,703,246 股反对、45,3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53%、1.9607%、0.02
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8,737,046 股同意、123,500 股反对、14,800 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8%、0.0654%、0.0078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5,157,300 股同意、3,703,246 股反对、14,8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15%、1.9607%、0.00
7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5,083,800 股同意、3,776,746 股反对、14,8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26%、1.9996%、0.00
78%。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8,731,046 股同意、123,500 股反对、20,800 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6%、0.0654%、0.011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8,701,946 股同意、123,600 股反对、49,800 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2%、0.0654%、0.0264
%。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银宝山新《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银宝山新《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b1e96af-cf15-4a21-97c8-df935490a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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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28│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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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4e119047-1ec9-4a84-ae5f-520d5ea56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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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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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 年12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拟通过
公开招商征集项目合作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日至 2023 年 2月 14 日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招商,并经招商
评议成员综合评审征集最佳合作方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产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中集产城就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正式签署了《合作开发协议书》;2
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中集产城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集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裕公司”)共同设立了深圳市集兴
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023 年 12月 6日,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了《银宝山新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协议
》(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协议》”);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项目公司首笔搬迁补偿款人民币 2,000 万元;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了《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5 年 12 月 18 日,集裕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兴”)受让
集裕公司 100%股权。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上海东兴通过全资控股集裕公司,间接持有项目公司 80%股权,公司仍直接持有项目公
司 2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91、2023-119、2023-125、2023-128、2023-132、2025-069)、《关于公司拟签署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开发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项目公司第二笔搬迁补偿款人民币4,000万元,该笔款项系根据《搬迁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在项目
达到相应进度后由项目公司支付。第三笔搬迁补偿款将继续按照前述协议的约定执行,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将视项目后续实施进展确
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搬迁补偿款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须视协议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搬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1、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整体实施周期较长,可能面临政策调整、市场变化、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等不确定
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集裕公司股权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兴成为项目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项目公司作为《搬迁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
其法人主体资格及协议义务未发生变化,前述协议继续有效。上海东兴将积极支持项目稳步推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除本次《搬迁补偿协议》项下的既有权利义务外,如公司与项目公司或集裕公司发生其他新增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借
、资产买卖等),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5fea0f1-07dc-4612-a2e7-d498c1f3f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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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6│银宝山新(00278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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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1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
出通知,根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
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贺飞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及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瑾先生为公
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及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4)。
(二)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为保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谢景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及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4)。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8840a28-dcf1-41b3-92f4-7f3db7039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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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2│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及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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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审计部负责人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及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补选谢景全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谢景全先生同兰培珍女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刘守豹先生共同组成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95e720b-c401-486f-b2e3-0b9ae8f55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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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2│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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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22日(星期五)15:00 至 17:00 举行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
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唐伟先生,独立董事兰培珍女士、刘守豹先生、伍晓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张海歌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何美琴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访问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https://ir.p5w.net/zj)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
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8a5b71fc-60ca-44cf-880f-ecd4fcfd8e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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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6│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董事兼总经理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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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唐伟先生出具的《关于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函》。
唐伟先生于2026年5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
本次增持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077 万元(不含手续费)。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唐伟先生计
划于 2026 年 5月 15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8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唐伟先生。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 增持数量占总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股) 股本比例(%) (元/股) (万元)
唐伟 董事、总经理 2026/5/14 1,500,000 0.30 7.18 1,077
(五)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唐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
(六)唐伟先生在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后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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