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79 中坚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4 16:17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10-28 18:16 │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8:14 │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8:14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
│2025-10-28 18:14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对外担保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
│2025-10-28 18:14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
│2025-10-28 18:14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关联(连)交易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
│2025-10-28 18:14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对外投资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
│2025-10-28 18:14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
│2025-10-28 18:14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
─────────┬────────────────────────────────────────────────
2025-11-04 16:17│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
机电”)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 解除 质权人
股股东或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日 日期
第一大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万股)
致行动人
中坚机电 是 1400.00 24.01% 7.58% 2021/3/29 2025/11/3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华
永康支行
合计 - 1400 24.01% 7.58% - - -
注:1、上述股份质押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坚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比例 押股份数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万股) 股份比 股本比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例 例 冻结、标 比例 冻结合计 比例
记合计数 数量(万
量(万股) 股)
中坚 5829.9780 31.55% 3379.60 57.97% 18.29% 0 0 0 0
机电
吴明根 1020.0960 5.52% 0 0 0 0 0 765.0720 75.00%
赵爱娱 680.5260 3.68% 0 0 0 0 0 510.3945 75.00%
吴 展 485.1000 2.63% 0 0 0 0 0 0 0
吴晨璐 485.1000 2.63% 0 0 0 0 0 0 0
合计 8500.8000 46.00% 3379.60 39.76% 18.29% 0 0 1275.4665 24.91%
注:1、上表中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所持股份限售原因均为高管锁定股。
2、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中坚机电将及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
现重大变动情况,中坚机电将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c886df0e-6578-493b-87e8-dd4bec1ae27d.PDF
─────────┬────────────────────────────────────────────────
2025-10-28 18:16│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3b27385-5cb5-4ca7-97ef-c08ea152631f.PDF
─────────┬────────────────────────────────────────────────
2025-10-28 18:14│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1588780-9c6b-46a2-944e-5721e68a0b91.PDF
─────────┬────────────────────────────────────────────────
2025-10-28 18:1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5306563-a33b-4586-8e81-4725111c0ff9.PDF
─────────┬────────────────────────────────────────────────
2025-10-28 18:1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对外担保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对外担保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ba5be88-4828-404a-8d07-a2ef285e0459.PDF
─────────┬────────────────────────────────────────────────
2025-10-28 18:1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
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
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
行证券及上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第四条 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提供相应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
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
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对外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公司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公司
对所提供或者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经保密行政管
理部门确定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本条前款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未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公司一律不
得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或者公开披露。
第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
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
度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况提供书面说明。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以备查。第八条 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
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
响的文件、资料的,双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对各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明确的约定。
公司与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已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关于适用法律以及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保密义务的约
定条款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符的,公司应当及时协商、修改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公司应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中国保密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获取的上述文件、资料。存储、处理、传输上述
文件、资料的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向境外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
供、公开披露上述文件、资料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露
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
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当存放在境内。需要出
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未经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也不得将其携带、寄运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第十二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
上市过程中,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和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活动对公司以及为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提供
相应服务的境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管机
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取得其
同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定期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可视情况要求对各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
对于经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任何单位、人员、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亦应遵守在其拟上市地或上市地的其他法律、规则或要求(如适用)。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现行有效或未来不时修订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fc30cfb-d427-4780-ad5f-33f062c02787.PDF
─────────┬────────────────────────────────────────────────
2025-10-28 18:1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关联(连)交易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关联(连)交易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5353f42-6835-42f1-9566-f81f49efc589.PDF
─────────┬────────────────────────────────────────────────
2025-10-28 18:1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对外投资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对外投资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dcb7a33-aae3-47dd-9ced-25181a1fa09d.PDF
─────────┬────────────────────────────────────────────────
2025-10-28 18:1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f499453-ab53-4a67-8ee4-ea9dd6907d77.PDF
─────────┬────────────────────────────────────────────────
2025-10-28 18:1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28b0e8b2-5ab2-452c-85c0-dd21455268de.PDF
─────────┬────────────────────────────────────────────────
2025-10-28 18:13│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00 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案数(10)
2.01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及上市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发行对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发行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发行规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定价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发售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承销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筹资成本分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7.00 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章程》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5)
12.0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规则(草案)》
12.02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规则(草案)》
12.03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草案)》
12.04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草案)》
12.0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草案)》
13.00 关于聘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 29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会提案 1-7、11、12.01、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戴勇斌、朱丹丹
联系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0579-86872218
邮箱:zjkj@topsunpower.cc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