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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77(久远银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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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77 久远银海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6 16:29 │久远银海(0027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6 16:26 │久远银海(00277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0 00:00 │久远银海(0027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10-20 00:00 │久远银海(0027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1017 │ ├─────────┼──────────────────────────────────────────────┤ │2025-09-30 00:00 │久远银海(00277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30 00:00 │久远银海(002777):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久远银海(00277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09-30 00:00 │久远银海(00277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9-30 00:00 │久远银海(00277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久远银海(00277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 ─────────┬──────────────────────────────────────────────── 2025-10-26 16:29│久远银海(0027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久远银海(00277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7a0b306-27f0-4952-917c-e27b5c8aff74.PDF ─────────┬──────────────────────────────────────────────── 2025-10-26 16:26│久远银海(00277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月 14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 10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人。会议 由董事长连春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 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8003bf30-0480-4abf-a75d-1850a5d80370.PDF ─────────┬──────────────────────────────────────────────── 2025-10-20 00:00│久远银海(0027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2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春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8人,代表股份164,495,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94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313人,代表股份3,15 8,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7%。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1,337,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3,158,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7%。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逐一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077,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8%;反对 292,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79%;弃权 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602%;反对292,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3%;弃权 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735%。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44,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39%;反对 1,82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098%;弃权 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248%;反对1,82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016%;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3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94%;反对 1,83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143%;弃权 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9,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937%;反对1,832,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328%;弃权 1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3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62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18%;反对 1,83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143%;弃权 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198%;反对1,83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328%;弃权 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475%。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147,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2%;反对 308,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77%;弃权 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09,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670%;反对308,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1%;弃权 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570%。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24,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20%;反对 1,837,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168%;弃权 1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043%;反对1,837,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657%;弃权 1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0%。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534,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79%;反对 1,91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64%;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7,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114%;反对1,91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462%;弃权 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5%。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49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2%;反对 1,95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910%;弃权 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811%;反对1,95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16%;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8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华均、汪雨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d963bb37-5a1b-4cf8-94b2-3bdb8a866121.PDF ─────────┬──────────────────────────────────────────────── 2025-10-20 00:00│久远银海(00277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1017 ─────────┴──────────────────────────────────────────────── 致: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 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25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连春华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 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18人,代表股份164,495,53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4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4,077,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458%; 反对292,6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79%;弃权12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63%。 (二)分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62,544,4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139%; 反对1,825,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098%;弃权12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63%。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62,537,1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094%; 反对1,832,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143%;弃权12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63%。3.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62,623,2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618%; 反对1,832,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143%;弃权3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0%。4.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的议案》同意164,147 ,0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882%; 反对308,7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77%;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1%。5.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62,524,8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020%; 反对1,837,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168%;弃权13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12%。6.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62,534,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079%; 反对1,918,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664%;弃权4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8%。7.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62,498,8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862%; 反对1,95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910%;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8%。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 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 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经查验,上述第(二)项3至7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第(一)项、第(二)1至2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3907af38-088d-4d8f-af0f-d2415b5bf221.PDF ─────────┬──────────────────────────────────────────────── 2025-09-30 00:00│久远银海(00277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19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新<公司法>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持公司治理制度的内部协调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具体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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