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72 众兴菌业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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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6:15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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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3 │众兴菌业(002772):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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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15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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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02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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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34 │众兴菌业(0027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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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34 │众兴菌业(00277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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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15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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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15 │众兴菌业(00277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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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14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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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8:11 │众兴菌业(00277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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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6:15│众兴菌业(00277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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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00277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46f0a8dc-7088-479f-a61f-70488e52d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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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3│众兴菌业(002772):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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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01 月 01 日—2025 年 0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5,500.00 万元—7,000.00 万元 盈利:2,947.88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86.57% —137.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4,200.00 万元—5,700.00 万元 盈利:2,044.93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5.39% —178.7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466 元/股—0.1866 元/股 盈利:0.075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双孢菇产品销售价格稳中有升,单品经营业绩同比增加;确认合资公司天水金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同
比增加;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比增加约 800 万元;财务费用同比降低。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9a3c4cb6-6b19-4611-86da-ca892043cb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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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15│众兴菌业(00277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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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6 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07
月 0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6 月 21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025 年 07 月 09 日,四川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金堂县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
签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四川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1MAEQXPCC9N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杨香院
5、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25 年 07 月 09 日
7、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竹篙镇兴园路 168号(天府菌都产业园内)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生物有机肥料研发;食用农产品初
加工;中草药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c125ddc3-ef52-4320-952e-b36f1b6a4f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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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7:02│众兴菌业(00277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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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7 月 0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军先生的告知
函,获悉陶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股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 质押起 原质押 本次展期 质权人 质押
东 控 展期股份 持 总股本 限 否 始日 到期日 后质押到 用途
名 股股东 数量 股份比 比例 售股( 为 期日
称 或 (股) 例 如 补
第一大 是,注 充
股 明 质
东及其 限售类 押
一 型)
致行动
人
陶 是 4,400,00 3.9951% 1.1189 否 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中邮证 质 押
军 0 % 7 7 月 4 7 券 展
月 5 日 日 月 3 日 有限责 期,不
660,000 0.5993% 0.1678 否 否 2024 年 任 涉
% 7 公司 及 新
月 12 日 增
13,300,0 12.0760 3.3821 否 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融资。
00 % % 7 7 月 10 7
月 10 日 日 月 10 日
2,010,00 1.8250% 0.5111 否 否 2024 年
0 % 7
月 12 日
10,050,0 9.1251% 2.5557 否 否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华龙证
00 % 7 7 月 8 7 券
月 8 日 日 月 8 日 股份有
限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德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前累计质 本次质押展 本次变动后累计
押股份数量 期股份数量 质押股份数量
陶 军 110,136,094 28.0073% 47,310,000 30,420,000 47,310,000
田 德 31,132,277 7.9168% 15,000,000 0 15,000,000
合计 141,268,371 35.9241% 62,310,000 30,420,000 62,310,000
(续下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份比例 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 占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股份
结、标记数量 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比例
42.9559% 12.0308% 0 0.00% 0 0.00%
48.1815% 3.8145% 0 0.00% 0 0.00%
44.1075% 15.8452% 0 0.00% 0 0.00%
(备注:表中比例误差为取小数位所致)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德先生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
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军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田德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
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告知函》;
2、《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延期解除质押申请表》;
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延期申请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efbd0760-006a-46d7-8cca-0b0306eb0c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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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34│众兴菌业(00277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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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 年 07 月 07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 年 07 月 07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5 年 07 月 07 日上午9:15—9:25, 9:30—11:30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07 月 07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07 月 07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博书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07 月 02 日(星期三)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32 人,代表的股份数为153,344,258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919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145,645,652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65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21 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7,698,606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4 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7,934,294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1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235,688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 人,代表的股份数为7,698,606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107,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3%;反对 1,0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8%;弃权 110,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73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5,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50%;反对 1,05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58%;弃权 110,2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2%。
2、表决结果
通过
与会股东高博书、刘亮、周进军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68,609 股,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 2025 年 06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5a64f562-cb90-4ca7-a1da-ad5e2e8df0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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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9:34│众兴菌业(00277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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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0373号致: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年 7月 7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出具本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6月 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天水众兴菌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
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
操作流程等事项。
2、会议召开方式与时间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 7月 7日(星期
一)下午 2:30开始;(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 7月 7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 午 1:00—3: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年 7月 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 7月 7日下午 3:0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事宜以公告形式依法提前通知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等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3,344,258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9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5,645,652 股,
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698,606股,占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934,294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5,688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698,606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54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 148,10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3%;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 1,05
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8%;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 11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票代表股份数额6,765,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50%;反对票代表股份数额 1,0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58%
;弃权票代表股份数额 110,2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3892%。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高博书、刘亮、周进军,故其三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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