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67 先锋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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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 │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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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 │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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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1 │先锋电子(002767):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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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1 │先锋电子(0027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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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1 │先锋电子(002767):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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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 │先锋电子(00276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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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 │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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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 │先锋电子(00276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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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 │先锋电子(00276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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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 │先锋电子(002767):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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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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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4层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号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433,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24%。其中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234,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9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华欣楠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409,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409,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1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反对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1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反对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弃权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98%;反对19,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3%;弃权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9%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0,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弃权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98%;反对19,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3%;弃权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9%
。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董高薪酬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0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弃权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835%;反对22,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20%;弃权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5
%。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反对1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74%;反对19,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3%;弃权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3%
。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40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2%;反对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权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26%;反对23,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05%;弃权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9
%。
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先锋电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6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
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华欣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a288b9bd-97f0-46af-ab0f-03b13b4dc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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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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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fb81df1-2df4-4c5e-b1e8-435b57d29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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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1│先锋电子(002767):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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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石义民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5,952,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窗口期内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董事长石义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952,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0%。控股股东、董事长石
义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石政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石政民先生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所持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石义民 董事长 25,952,535 17.30%
石政民 无 63,417,332 42.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石义民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石义民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
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8、石义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石义民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
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石义民作为公司董事承诺:“本人在杭州先锋任职期间,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
资者发售的股票外,在法律规定或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杭州先锋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石义民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本次股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 年 12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者本人自发行人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或拒绝履行。”
4、石义民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本人若减持股份,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股份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将
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减持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石义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石义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fb8be10-d983-4c53-96fd-887c97f1f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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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1│先锋电子(00276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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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00276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ef2e01-8091-49cf-9fc0-2293a40d8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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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1│先锋电子(002767):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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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002767):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404aa52-3324-4a2e-b926-1f257aa92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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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先锋电子(00276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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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9029 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先锋电子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先锋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先锋电子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f459641-02b6-496e-b036-73f3934689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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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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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0da0db8-a6ca-4393-b2a1-096fa2796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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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先锋电子(00276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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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00276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bda6b05-1f47-443c-a590-4342b2538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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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先锋电子(00276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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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
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额度,最终确
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额度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具体授
信事项由公司财务部与各银行联系,协助办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ec3afd8-2d71-439d-a0b1-6de7a5a80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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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0│先锋电子(002767):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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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002767):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2c9e0cb-3abd-44da-a0e2-def23f5652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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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9│先锋电子(00276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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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于 2026 年 5 月15 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5 月 11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4 层会议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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