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67 先锋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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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4 │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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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4 │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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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7 │先锋电子(00276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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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6 │先锋电子(00276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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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5 │先锋电子(00276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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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5 │先锋电子(00276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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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4 │先锋电子(002767):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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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3 │先锋电子(0027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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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9:27 │先锋电子(00276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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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20:02 │先锋电子(00276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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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4│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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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4 层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 号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864,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98%。其
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314,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1%。
3、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朱彦
颖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62,822股,占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7%;反对84,600股,占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49%;弃权17,300股,占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194%;反对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3.9317%;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与会股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98,522股,占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3%;反对150,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584%;弃权16,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7%;反对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24.7015%;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朱彦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8f66bad2-2888-4ad7-8ebe-71a585b75c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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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4│先锋电子(00276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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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发出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
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8月 4日下午 14时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 号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4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864,722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7.909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5 名,均为截至2025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6,314,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42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7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0,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67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7,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4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762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7%;反对:8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49%;弃权:1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698,5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3%;反对: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4%;弃权:1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41,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307%;反对: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015%;弃权: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6678%。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0086a4a4-1cad-4d66-8cf8-19706a249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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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7│先锋电子(00276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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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00276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ce44a911-3a27-468e-b0a3-94dccb410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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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6│先锋电子(00276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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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
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月 14 日通
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 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 7 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66fa08af-5006-4636-92db-7ba8a4c9f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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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5│先锋电子(00276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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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于 2025年7月18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
度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获得相对银行存款利息更
高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投资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 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全部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3) 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其子公
司不会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 决议有效期:股东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
(5) 投资额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
滚动使用。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金额累计达到《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6) 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
部门具体操作。
三、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投资。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
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 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自有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监事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50b5b23d-b493-416a-a713-5a39d1faa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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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5│先锋电子(00276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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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辛德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7 月 14 日通过书
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3 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 3 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定
。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 3 票同意,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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