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63 汇洁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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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17 │汇洁股份(00276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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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 │汇洁股份(0027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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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 │汇洁股份(0027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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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汇洁股份(0027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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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汇洁股份(00276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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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汇洁股份(002763):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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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汇洁股份(002763):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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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汇洁股份(00276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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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汇洁股份(00276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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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汇洁股份(00276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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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17│汇洁股份(00276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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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后的 409,924,000 股为基数,按固定比例的方
式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88 吕兴平
2 01*****952 林升智
3 01*****016 何松春
4 01*****090 林少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85 号泰然立城 B 座 4层
咨询联系人:蔡晓丽
咨询电话:0755-82794134
六、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84aee42-2255-4b39-8ec6-b24bb29b9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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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汇洁股份(0027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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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
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85号泰然立城B座4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兴平先生因公不能主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前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何松春先生代为主持。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43,278,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42,05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1,223,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1,823,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0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1,223,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 1项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23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55%;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2%;弃权 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鸣剑、丁泽政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143c197-03e7-4cfc-882c-5aa04be0c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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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9│汇洁股份(00276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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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
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汇
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
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
25),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15:00 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85 号泰然立城 B 座 4 层公司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吕兴平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过
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何松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9:1
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143,278,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
2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42,05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6541%。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
票的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223,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4%。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8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823,24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8%。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
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
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239,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8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55%;反对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2%;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2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本所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b6b800b-5788-4c10-a8f1-cd32b9e0ce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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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汇洁股份(0027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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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
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
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
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
次股东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85号泰然立城B座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 年 9月 11 日-2025 年 9月 12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20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
:30—14:30
(二)登记方式与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方式请注明“证券部”收(须在登记时间 2025 年 9月 15 日下午 14:30 前送达公
司证券部)。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85 号泰然立城 B座 4层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85 号泰然立城 B座 4层
2、电话:0755-82794134
3、传真:0755-88916066
4、邮箱:hjir@huijiegroup.com
5、联系人:蔡晓丽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c93e0138-781a-4083-bde5-1c6d95ea94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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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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