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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58(浙农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758 浙农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1 00:00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5-10-30 00:00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0-30 00:00 │浙农股份(00275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10-28 19:11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10-27 19:01 │浙农股份(00275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18:59 │浙农股份(00275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59 │浙农股份(00275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59 │浙农股份(002758):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59 │浙农股份(00275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59 │浙农股份(00275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 2025-11-01 00:00│浙农股份(002758):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e321e2d1-eb76-41bd-b83a-24368c307b5d.PDF ─────────┬──────────────────────────────────────────────── 2025-10-30 00:00│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持有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 25,475,50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泰安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因减持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4.999997%,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泰安泰股份来源为公司 2020 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发行的股份。上述股份上市日为 2020 年 11月 30 日。本 次权益变动前(2020年 11月 3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63,482,17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009042%。 2、2024年 7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 4年 7月 22日至 2024年 7月 24 日期间,泰安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73,967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 0.28%。减持 后持有公司股份 62,008,204股,占当时总股本的 11.89%。 3、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4年 11月 18日至 2024 年 12 月 6日期间,泰安泰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5,570,000股,占当时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46,438,204 股,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 股本的 9.03%。 4、2025年 7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 年 6月 4日至 2025年 7月24 日期间,泰安泰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5,285,400股,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31,152,804股,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6.11 %。 5、2025 年 8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泰安泰计划在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 28日-2025年 11月 2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5,285,310 股。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0月 29日,泰安泰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677,30 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11%。 综上所述,2024 年 7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月 29 日期间,泰安泰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8,006,66 7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7.459449%。目前泰安泰持有公司股份 25,475,50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4.999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公 比例 司回购专 比例 司回购专 (%) 用证券账 (%) 用证券账 户股份后 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 总股本比 例(%) 例(%) 泰安泰 合计持有股 63,482,171 13.009042 13.009042 25,475,504 4.885987 4.999997 份 其中:无限 25,475,504 4.885987 4.999997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63,482,171 13.009042 13.009042 股份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公司重组上市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上市日总股本 487,984,982股计算;“本次权益变 动后”的持股比例分别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521,399,299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1,888,937股后的总股本 509,510,362股计 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泰安泰的持股比例下降至 4.999997%。泰安泰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泰安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4、泰安泰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安泰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 关注泰安泰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泰安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2cebc56-9b3a-4fb7-8885-c5fc9f500bc8.PDF ─────────┬──────────────────────────────────────────────── 2025-10-30 00:00│浙农股份(00275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浙农股份(00275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165d15b-5aa6-4603-8251-f726efec9045.PDF ─────────┬──────────────────────────────────────────────── 2025-10-28 19:11│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56b318e-05bf-48ed-8861-2492907c4ad9.PDF ─────────┬──────────────────────────────────────────────── 2025-10-27 19:01│浙农股份(00275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 10月 17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 ,并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号浙农科创园 3号楼 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 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58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制 定 和 修 订 后 的 公 司 部 分 治 理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e88ad7f-4319-424f-b4f6-d9b0e06044c5.PDF ─────────┬──────────────────────────────────────────────── 2025-10-27 18:59│浙农股份(00275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浙农股份(00275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80dae25-b2f9-411e-9bca-4b8b2ef4b904.PDF ─────────┬──────────────────────────────────────────────── 2025-10-27 18:59│浙农股份(00275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浙农股份(00275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148c09f-c086-41e2-a338-312d73f3274c.PDF ─────────┬──────────────────────────────────────────────── 2025-10-27 18:59│浙农股份(002758):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 效,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 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 职。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 提,完成工作交接。第九条 如董事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 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 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辞任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承诺。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23fe64d-8fab-447d-9a3c-7db915e0e8a3.PDF ─────────┬──────────────────────────────────────────────── 2025-10-27 18:59│浙农股份(00275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浙农股份(00275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2ccd185-6f80-4441-be84-682a2d8e6181.PDF ─────────┬──────────────────────────────────────────────── 2025-10-27 18:59│浙农股份(00275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为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 、资本运作等相关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股权激励、产业并购、资产重组及再融资的资本运作,协助董事会制定实施发展战略;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七)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 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八)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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