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56 永兴材料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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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2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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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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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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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21 │永兴材料(002756):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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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 │永兴材料(002756):独立董事(赵敏)2025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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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 │永兴材料(002756):独立董事(成国光)2025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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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 │永兴材料(0027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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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 │永兴材料(002756):独立董事(叶芙蕾)2025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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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 │永兴材料(00275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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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39 │永兴材料(002756):独立董事(朱光)2025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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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2│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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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539,101,540股扣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
9,232,748 股后的余额 529,868,79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
11,947,516.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
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931495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3931495 元/股=211,947,516.80 元/539,101,540 股)。因此,2025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31495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39,101,540 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9,232,
748 股后的余额 529,868,7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11,947,5
16.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
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9,101,540 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9,232,748 股后
的余额 529,868,7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8 高兴江
2 01*****873 周桂荣
3 01*****112 邱建荣
4 01*****716 顾建强
5 00*****048 杨 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
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3931495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3931495 元/股=211,947,516.80 元/539,101,540 股)。因此,2025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31495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雷丽娜
咨询电话:0572-2352506
传真电话:0572-27686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fc3c0b4-2ffe-445c-8a9b-caefd04cd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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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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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二)现场会
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4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70,745,89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968%(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下同)。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13,579,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308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4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7,166,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887%。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46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77,264,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19%。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一)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269,764,22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4%;反对 52,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4%;
弃权 929,268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2%。
(二)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69,761,72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5%;反对 52,4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4%;
弃权 931,768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1%。
(三)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70,671,89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51,9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2%;
弃权 22,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7,190,7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反对 51,9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22,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四)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67,402,80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52%;反对 2,409,92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901%;弃权 933,168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3,921,67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32%;
反对 2,409,92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0%;
弃权 933,168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8%。(五)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70,125,99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0%;反对 581,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49%;
弃权 38,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644,8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7%;
反对 581,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0%;弃权 38,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76,362,6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25%;反对 864,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184%;
弃权 38,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362,6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5%;
反对 864,1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4%;弃权 38,0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本议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77,974,58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5%;反对 56,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17%;
弃权 38,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7,170,658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2%;
反对 56,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 38,10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本议案关联股东高兴江先生、姚国华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周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cea7e10-54a7-4fad-9fef-d5f3311f1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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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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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徐青律师
、周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24SH7200111/PC/pz/cm/D4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14:00在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号永兴特
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
9:25, 9:30至 11:30, 下午 13:5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24SH7200111/PC/pz/cm/D41 2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71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0,745,894 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968%(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 下同)。公司部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269,764,22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374%;
反对票 52,400股, 弃权票 929,268股。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4SH7200111/PC/pz/cm/D41 3
表决结果: 同意票 269,761,72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365%;
反对票 52,400股, 弃权票 931,768股。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270,671,89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27%;
反对票 51,900股, 弃权票 22,100股。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7,190,75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42%;反对票 51,900股, 弃权票 2
2,100股。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267,402,80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7652%;
反对票 2,409,920股, 弃权票 933,168股。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3,921,67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5.6732%; 反对票 2,409,920股, 弃权
票 933,168股。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270,125,99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10%;
反对票 581,800股, 弃权票 38,100股。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6,644,85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977%; 反对票 581,800股, 弃权票
38,100股。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4SH7200111/PC/pz/cm/D41 4
表决结果: 同意票76,362,65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325%; 反对票 864,100股, 弃权票 38,000股。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6,362,65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325%; 反对票 864,100股, 弃权票
38,000股。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高兴江先生、姚国华先生在此议案上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亦不接
受其余股东对此议案表决的委托。
表决结果: 同意票77,974,58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95%; 反对票 56,000股, 弃权票 38,100股。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77,170,65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82%; 反对票 56,000股, 弃权票
38,100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关联股东
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议案该等人员已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
24SH7200111/PC/pz/cm/D41 5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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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
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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