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42 *ST三圣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01 18:21 │*ST三圣(00274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3-30 20:19 │*ST三圣(002742):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3-30 20:19 │*ST三圣(0027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超) │
├─────────┼──────────────────────────────────────────────┤
│2026-03-30 20:19 │*ST三圣(00274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3-30 20:19 │*ST三圣(00274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3-30 20:17 │*ST三圣(002742):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
│2026-03-30 20:17 │*ST三圣(002742):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
├─────────┼──────────────────────────────────────────────┤
│2026-03-30 20:17 │*ST三圣(002742):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
├─────────┼──────────────────────────────────────────────┤
│2026-03-30 20:17 │*ST三圣(002742):关于公司聘请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6-03-30 20:17 │*ST三圣(00274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2026-04-01 18:21│*ST三圣(00274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
─────────┴────────────────────────────────────────────────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23 号),其中公司股东潘先文先生所持 300,000 股公司股份于 2026年 3月 31日 10
时至 2026年 4月 1日10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本次 1笔拍卖全部成交,合计成交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39%,拍卖竞价结果详情如下:
徐秀龙通过竞买号 235865422 于 2026/3/31 10:00:00 在京东资产平台开展的“127 三圣股票 300000(股)”项目公开竞价中,
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300000.00(壹佰叁拾万圆整)。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与《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
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尚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
生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成交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f517031f-e5b6-483a-9712-1bee0e9407d6.PDF
─────────┬────────────────────────────────────────────────
2026-03-30 20:19│*ST三圣(002742):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
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指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范围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发放、考核及管理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
外,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确保薪
酬管理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
(二)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紧密挂钩,以企业经营经济指标与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
司年度经营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
优酬”。
(三)市场匹配原则: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区上市公司同类岗位的市场薪酬行情,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支付
能力合理确定,确保薪酬激励体系具有市场竞争力,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制定兼顾公司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战略发展需求,平衡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利益,避免因短期激励过度而损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公平性原则:薪酬分配标准明确、公开,同一层级岗位薪酬确定依据一致,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薪酬分配上享有公
平的权利,薪酬管理过程透明规范。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
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制度及相关薪酬政策,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市场变化提出修订建议;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薪酬标准及考核指标体系;
(三)确定各考核指标的选取、权重设置及考核方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四)制定薪酬发放方案,核定其年度薪酬总额及具体发放金额;
(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薪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薪酬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
股东会批准的之外,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董事会决议及薪酬发放通知,统筹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资金预算,确保薪酬按时足额
发放,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应勤勉尽责履行董事职责,原则上只领取董事固定津贴,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条 独立董事薪酬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其承担的职责、投入的工作时间及市场行情确定,主要以固定津贴形
式按月或年发放,具体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具体比例可根据岗位职责、风险程度及考核难度等因素,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核定薪酬时
确定。
第十二条 基本薪酬是薪酬构成中的固定部分,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岗位、岗位职责复杂度、承担的责任及工作难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专业能力、行业经验及过往工作业绩;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及盈利情况;
(四)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同类岗位的市场基本薪酬水平。基本薪酬标准确定后,原则上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保持稳
定,如遇公司重大战略调整、行业薪酬水平大幅变动或岗位调整等特殊情况,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报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绩效薪酬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中的浮动部分,与公司的经营目标直接挂钩,与个人管理目标间接挂钩,根
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工作目标整体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的具体考
核指标选取、权重设置及考核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各岗位的核心职责另行制定并报董事会审议,考核
指标应具有可量化、可操作性及科学性。
第十四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
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查及必要合规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实际工作月份按月足额发放,发放时间与公司员工薪酬发放时间一致。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岗位调整、任职/离职等原因导致工作月份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基本薪酬按实际任职月份折算。
第十七条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或授权管
理层组织完成对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在规定
时间内一次性或分批次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具体发放时间及方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财务安排提出建议,报董事会确定。
第十八条 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年绩效薪酬按实际任职月份折算;年度任期内离职的,则不发放该年度的绩效薪酬。
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或解锁的中长期激励,将根据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离任原因进行处理。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与调整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定期对薪酬政策进行评估,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变动及监管政策调整等情况,提
出薪酬结构调整建议,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
度内容如与后续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822b1b3-250a-4c84-b1fc-e539cfe180c2.PDF
─────────┬────────────────────────────────────────────────
2026-03-30 20:19│*ST三圣(0027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超)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1次,实际出席 1次,应出席股东会 1次,实际出席 1 次。2025 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底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主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合规管理、财务状况等,与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对公司会计资料、
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情况等相关重点事项进行有效监督。
2、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保证公司持续改进和
健康发展。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其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到公司现场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
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基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异常交易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等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关注行业动态,继
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
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黄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e095842-86cd-4f04-b19f-467558f79ef6.PDF
─────────┬────────────────────────────────────────────────
2026-03-30 20:19│*ST三圣(00274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三圣(00274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ecafb55-fa5b-42e8-b8cc-ebee49ad3e2c.PDF
─────────┬────────────────────────────────────────────────
2026-03-30 20:19│*ST三圣(00274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审〔2026〕8-15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三圣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
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三圣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三圣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三圣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三圣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三圣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三圣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圣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本复印件仅供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15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
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151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151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唐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 传。
用,证明魏大春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 自外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3d6cf78-d580-46c0-aa27-57951ed1f807.PDF
─────────┬────────────────────────────────────────────────
2026-03-30 20:17│*ST三圣(002742):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70,866,246.7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58,886,095.96 元。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899,848,459.70 元,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9,682,691.50 元;母公司 2025 年实现净利润 190,634,485.51 元。
因本年度公司亏损,故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9,682,691.50 -650,130,617.85 -452,046,680.05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270,866,246.73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058,886,095.96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07,286,663.1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8.1 条第(九)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