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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6(国信证券)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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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36 国信证券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11 17:56 │国信证券(002736):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八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 ├─────────┼──────────────────────────────────────────────┤ │2025-12-11 17:56 │国信证券(002736):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八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 │ ├─────────┼──────────────────────────────────────────────┤ │2025-12-08 19:56 │国信证券(00273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12-08 19:24 │国信证券(00273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 ├─────────┼──────────────────────────────────────────────┤ │2025-12-08 19:24 │国信证券(0027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8 19:22 │国信证券(002736):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 │2025-12-08 19:21 │国信证券(002736):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 │2025-12-04 18:20 │国信证券(002736):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七期)(品种一)2025年兑付兑息暨│ │ │摘牌公告 │ ├─────────┼──────────────────────────────────────────────┤ │2025-12-04 18:19 │国信证券(002736):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七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 ├─────────┼──────────────────────────────────────────────┤ │2025-11-21 15:56 │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五期)在深交所上市的│ │ │公告 │ └─────────┴──────────────────────────────────────────────┘ ─────────┬──────────────────────────────────────────────── 2025-12-11 17:56│国信证券(002736):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八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 23 国证 13,债券代码为 148550,本年度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等如下: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24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4 日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3、债券付息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12 月 12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八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支付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八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23 国证 13,14855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0 亿元整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12%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A。 10、起息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 11、计息期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4 日 12、付息日:2024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12 月 15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24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4 日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3、除息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4、付息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八期)(品种二)的募集说明书,“23 国证 13”的 票面利率为 3.12%。每 10 张债券派发利息 31.20 元(税前)。个人、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 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 10 张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4.96 元(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 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31.20 元(税前)。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23 国证 13”持有人。2025 年 12 月 12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 12 月 12 日 (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 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 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 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邮编:518046 联系人:刘晓亚 咨询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5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46a7dfd5-1bc1-4b60-8d29-f94ec4d5f096.PDF ─────────┬──────────────────────────────────────────────── 2025-12-11 17:56│国信证券(002736):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八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 ─────────┴──────────────────────────────────────────────── 国信证券(002736):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八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ffbe3f80-2a09-4701-93f5-75986257c304.PDF ─────────┬──────────────────────────────────────────────── 2025-12-08 19:56│国信证券(00273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公司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公司”)股份2,136,997,8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0.87%)的股东华润 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5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1%)。 持有公司股份 113,656,95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11%)的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投资”)计 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21%)。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贵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贵公 司股份的告知函》,股东华润信托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1%);股东一汽投资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润信托持有公司股份 2,136,997,867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20.87%;一汽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3,656,95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 (1)华润信托:资产配置调整需求 (2)一汽投资:补充经营发展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 (1)华润信托: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一汽投资: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 (1)华润信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12月 31日至 2026年 3月 30日) (2)一汽投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5年 12月 15日至 2026年 3月 14日)。一汽投资不属 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其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系依法承继并严格遵守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前作出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华润信托 (1)华润信托在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前作出的相关承诺 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华润信托于 2014年 4月 16日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见等事项的声明、承诺 及约束措施》,作出以下相关承诺: 自国信证券 A股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国信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每年减持的国信证券股份数量不超过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后股本总额的 5%(以下简称“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减持价格不低于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减持价格下限” );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任何数量的股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个交易日通知国信证券, 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自国信证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国信证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本公司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华润信托因参与认购国信证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作出的相关承诺2019年 4月 2日,华润信托作出承诺:自国信证券非公 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20 年 7月 15日)前 6个月至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6个月内,华润信托将不减持所持国信证券股票,亦不安排任 何减持计划。 2020 年 7月 24 日,华润信托承诺其认购国信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2020年 8月 14日)起 36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润信托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一汽投资在《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承诺函》作出如下相关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发生下述情形时,及时通知国信证券,并督促国信证券及时向证监会报告或者 报批:……决定转让所持有的国信证券股份。 2、本公司依法承继并严格遵守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国信证券作出的各项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见等事项的声明、承诺及约束措施》等。” 原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见等事项的声明、承诺及约束措施》中作出如下相关承 诺: “1、自发行人 A股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汽投资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华润信托、一汽投资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润信托、一汽投资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华润信托资产配置调整需求、一汽投资补充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华润信托、一汽投资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贵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贵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860855a1-7523-45d7-ab5e-69575131d303.PDF ─────────┬──────────────────────────────────────────────── 2025-12-08 19:24│国信证券(00273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25日(星期四)下午 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裙楼 3楼 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张纳沙董事长 现场会议议程 1. 宣布会议开始 2. 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3. 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4. 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5. 填写现场表决票并投票 6. 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7. 宣布投票结果 8.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 宣布会议结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各位股东: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9,137,001,416.45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8,801,835,450.03 元,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3,15 4,673,429.67元。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制订 2025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 2025年 9月 30日总股本 10,241,743,060股为基数,拟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红利 1元(含税),共派送现 金红利 1,024,174,306元,剩余尚未分配的利润转入下一期间。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占 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为 11.21%。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股东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 算分配比例。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 以上议案,请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d90e3fbd-a217-4223-897e-f0942463e907.PDF ─────────┬──────────────────────────────────────────────── 2025-12-08 19:24│国信证券(00273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裙楼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2月9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 se.cn)和指定媒体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 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首层大堂前台 邮政编码:518046;传真:0755-82133453 4、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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