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6 国信证券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7 17:26 │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结果公告 │
├─────────┼──────────────────────────────────────────────┤
│2025-09-16 17:28 │国信证券(002736):关于公司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 │
├─────────┼──────────────────────────────────────────────┤
│2025-09-15 20:22 │国信证券(002736):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
├─────────┼──────────────────────────────────────────────┤
│2025-09-15 20:19 │国信证券(0027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20:19 │国信证券(0027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9-15 20:19 │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
├─────────┼──────────────────────────────────────────────┤
│2025-09-15 20:19 │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09-15 20:19 │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9-15 20:19 │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5-09-15 20:19 │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
─────────┬────────────────────────────────────────────────
2025-09-17 17:26│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结果公告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担责任。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22号文注册同意。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3亿元(含43亿元)。本期债券简称
为 25国证 10,债券代码为 524433,期限为 3年。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 2025年 9月 16日至 2025年 9月 17日。最终发行规模38亿元,票面利率 1.96%,全场认购 2.56倍。
经核查,发行人关联方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期债券 0.5亿元。本期债券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本期债券 1亿元及 0.3亿元。前述认购报价公允、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本期债券其他承销商及其
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3 亿元(含 43 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38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
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8949b376-ca62-44b7-bfc7-06db33a6547e.PDF
─────────┬────────────────────────────────────────────────
2025-09-16 17:28│国信证券(002736):关于公司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
─────────┴────────────────────────────────────────────────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15119.SZ 20 国信 Y2 133840.SZ 24 国证 F1
115123.SZ 21 国信 Y1 133841.SZ 24 国证 F2
115124.SZ 21 国信 Y2 134035.SZ 24 国证 04
149536.SZ 21 国信 04 134049.SZ 24 国证 05
149558.SZ 21 国信 06 134054.SZ 24 国证 06
149674.SZ 21 国信 11 134081.SZ 24 国证 07
149710.SZ 21 国信 13 134082.SZ 24 国证 08
149776.SZ 22 国信 02 134109.SZ 24 国证 09
149954.SZ 22 国信 Y1 134131.SZ 24 国证 10
149974.SZ 22 国信 Y2 524095.SZ 25 国证 01
148087.SZ 22 国信 06 133927.SZ 25 国证 02
148179.SZ 23 国证 02 524180.SZ 25 国证 03
148282.SZ 23 国证 04 524204.SZ 25 国证 04
148313.SZ 23 国证 06 524205.SZ 25 国证 05
148426.SZ 23 国证 08 524240.SZ 25 国证 06
148513.SZ 23 国证 09 524273.SZ 25 国证 Y1
148531.SZ 23 国证 10 524293.SZ 25 国证 K1
148532.SZ 23 国证 11 524302.SZ 25 国证 Y2
148549.SZ 23 国证 12 524360.SZ 25 国证 Y3
148550.SZ 23 国证 13 524386.SZ 25 国证 07
148580.SZ 24 国证 01 134457.SZ 25 国证 08
148592.SZ 24 国证 02 524433.SZ 25 国证 10
148593.SZ 24 国证 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2025年1月1日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发生变动:刘小腊先生、张蕊女士已离任;公司新聘
胡昊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新聘李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新聘衣龙新先生、张守文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变动人数达到2025年1月1日公司董事的三分之一,相关情况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离任时间
刘小腊 董事 男 2025 年 7 月 10 日
张蕊 独立董事 女 2025 年 7 月 28 日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相关决策情况
1、公司董事刘小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
职后,刘小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刘小腊先生的辞职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
2、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张蕊女士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因张蕊女士已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解除张蕊女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胡昊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衣龙新先生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7月28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
3、公司于近日召开三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
4、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守文先
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 年 9 月 15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2025 年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胡昊先生,出生于1981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胡昊先生曾任交通银行总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湖南省
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高级经理助理、副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网络渠道部总经理、个人金融业务部(消费者权益
保护部)副总经理、大客户营销四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宁夏区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拟任)
、总经理、党委书记,兼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衣龙新先生,出生于197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衣龙新先生曾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会计学系主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明先生,出生于1969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李明先生曾任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科员、副主任科员,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人事部副科长、科长、行长办公室综合室主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事部业务经理,深圳市国资委党委办公
室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能源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等
职务。2024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张守文先生,出生于1966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张守文先生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
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新聘任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
,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上述人员变动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上述人员变动后,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df57abc4-bc58-40cf-860c-b59d62673935.PDF
─────────┬────────────────────────────────────────────────
2025-09-15 20:22│国信证券(002736):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公司章程》
,将董事会人数由 9名增加至 11名,其中增加职工董事 1名,独立董事 1名。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公司于近日召开三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 2025年 9月 15日起至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守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年 9月 15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李明先生和张守文先生简历如下:
李明先生,出生于 1969年 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李明先生曾任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科员、副主任科员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人事部副科长、科长、行长办公室综合室主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事部业务经理,深圳市国资委党委办
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能源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等职务。2024年 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守文先生,出生于 1966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独立董事。
张守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57d361ff-28b2-4430-ad56-04715936005a.PDF
─────────┬────────────────────────────────────────────────
2025-09-15 20:19│国信证券(0027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国信证券(0027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d7e65f5-3756-407d-a500-dffcb433a3b9.PDF
─────────┬────────────────────────────────────────────────
2025-09-15 20:19│国信证券(0027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国信证券(0027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a6a8ffe7-04b3-4f58-a9f3-e094ac19f082.PDF
─────────┬────────────────────────────────────────────────
2025-09-15 20:19│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
(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
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
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日召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路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
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
结束时间。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
投票提案、投票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二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
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
括股东名称、股东帐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第七条如发生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
形,股东会召集人可以比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第八条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
议案、回避表决议
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十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
参加网络投票。
第十一条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由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予以公告。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二条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
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三条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
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四条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
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
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第五章股东会的表决结果、计票及决议
第十五条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
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
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
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
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
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六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
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
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要求
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
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
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
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
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第十七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意见。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
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汇总填
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第十八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
提案组下
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
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
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
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
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
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
举票数为准。
第十九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
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条公司同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上述两种方式的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
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
据予以合并计算。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
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的,网络投票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