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5 王子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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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王子新材(00273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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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王子新材(002735):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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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王子新材(00273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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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王子新材(002735):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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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王子新材(002735):王子新材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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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31 │王子新材(002735):关于部分一致行动人股份完成继承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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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31 │王子新材(00273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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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7 │王子新材(002735):关于海外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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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王子新材(0027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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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 │王子新材(0027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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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王子新材(00273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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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00273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54afba76-ac89-4650-b5a5-b68eee21a7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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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王子新材(002735):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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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15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 12月 19日上午9:30时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7人,实际参加表决 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任兰洞
、孔祥云、曹跃云、孙蓟沙。其中,王进军、王武军、孙蓟沙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王进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议案
中电华瑞原股东针对公司收购中电华瑞 51%股权,承诺就截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的应收账款 122,247,
448.59 元,在 2024 年 12 月 31日前负责收回至 90%。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收回 6,337.40 万元,占截至 2022年 12
月 31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应收账款的 51.84%,因未达承诺数,中电华瑞原股东需按照承诺函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根据计算公
式,针对收购中电华瑞 51%股权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2024 年相关承诺人应向公司补偿103,093,778.21 元,该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款
为附退回条件的收款,不会对公司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16d02166-81cf-4a6a-ad59-01c3b6557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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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王子新材(00273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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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00273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983ce7ee-b8ac-476d-a2f9-ea2440009d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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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王子新材(002735):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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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
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
华瑞”)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15,023.58 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收购中电华瑞共计 51%
的股权。根据协商,商定以 2020 年 9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0)第 402 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 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 29,458.00 万元。中电华瑞51%股权转让价
格为 15,023.58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7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8月 9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
币 17,150.00 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收购中电华瑞共计 49%的股权,并于 2022 年 7月 18 日签署《深圳
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商,商定以 2022 年 5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JG(2022)第
0012 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所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公司 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 35,000.00 万元。中电
华瑞公司 49%股权转让价格为 17,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针对收购中电华瑞 51%股权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
(一)应收账款回收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收到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和朱万里发来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回收之承诺函》,截至 2022年 12 月 31日,中电华瑞报表口径的应收账款原值为 122,247,448.59 元,鉴于中电华瑞 51%股权转让
协议项下,为保障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利益,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和朱万里(以下简称“承诺人”)就 2020 年、2021
年、2022年度的应收账款的回收进度,自愿、连带且不可撤销地向公司承诺如下:
1、就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的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负责收回至 40%;
2、就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的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负责收回至 90%。
(以下将上述各时间节点简称为“各回收时点”。)
如果中电华瑞未能在承诺的各回收时点届至前收回相应的应收账款的,对于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承诺人
将按照如下公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以下简称“应补偿金额”):
在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人的应补偿金额=(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之和-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已经实
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之和)*2.21-承诺人根据本承诺函已累积向公司实际补偿的金额。
在本承诺函项下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届满且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承诺函项下的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后,如中电华瑞后续收到了
应收账款,而承诺人在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内已经补偿给公司的,则公司应当将后续收回的应收账款*2.21倍的金额在 30 日内返还给
承诺人;但若相关应收账款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后收回的,则公司无需向承诺人返还。
(二)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完成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中电华瑞于 2023 年度、2024年度分别收回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度的应收
账款 4,349.97 万元、1,987.43万元,共计 6,337.40 万元,占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应收账款的 51.84%
,因未达承诺数,中电华瑞原股东需按照承诺函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三、针对收购中电华瑞 49%股权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
(一)应收账款回收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和朱万里发来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应
收账款回收之承诺函》,根据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2023 年 1 月 1 日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
电华瑞新增的应收账款为人民币 92,025,937.18 元(以下简称“2023 年度应收账款”,为本承诺函之目的,“2023 年度应收账款”
系指基于中电华瑞在 2023年度签署的业务合同所确认的中电华瑞在 2023年 12月 31日的扣除质保、尾款等之后的应收账款),鉴于
中电华瑞 49%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为保障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利益,承诺人同意就中电华瑞 2023 年度应收账款的回收相关事
宜,自愿、连带且不可撤销地向公司承诺如下:
1、就 2023 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负责收回至30%;
2、就 2023 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负责收回至60%;
3、就 2023 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承诺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负责收回至100%。
(以下将上述各时间节点简称为“各回收时点”。)
如果中电华瑞未能在承诺的各回收时点届至前收回相应的 2023 年度应收账款的,对于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未能收回的 2023
年度应收账款,承诺人将按照如下公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以下简称“应补偿金额”):
在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人的应补偿金额=(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收回的 2023 年度应收账款金额之和-截至各回收时点届
至时已经实际收回的 2023年度应收账款金额之和)*2.64-承诺人根据本承诺函已累积向公司实际补偿的金额。
在本承诺函项下 2023 年度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届满(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且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承诺函项下的 202
3 年度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后,如中电华瑞后续收到了 2023 年度应收账款,而承诺人在 2023 年度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内已经补偿
给公司的,则公司应当将后续收回的应收账款等额的金额*2.64返还给承诺人。
(二)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完成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中电华瑞于 2024 年收回 2023年度应收账款共计 6,636.06 万元,占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的 72.11%,已达承诺数。
四、相关承诺补偿情况
(一)中电华瑞 51%股权之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情况
应收账款回收期间各回收时点的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在各回收时点届时承诺人应补偿金额=(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之和-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已经实际收
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之和)x2.21-承诺人根据承诺函已累积向公司实际补偿的金额。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
2024 年 应 补 偿 金 额 = ( 122,247,448.59*90%-63,373,935.31 )*2.21-0=103,093,778.21 元
针对收购中电华瑞 51%股权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2024 年相关承诺人应向公司补偿 103,093,778.21 元。
注:该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款为附退回条件的收款,不会对公司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二)中电华瑞 49%股权之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中电华瑞于 2024 年收回 2023年度应收账款共计 6,636.06 万元,占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的 72.11%,已达承诺数,无需补偿。
五、相关承诺未完成原因分析
中电华瑞主要客户为军工企业、军工科研院所等军工科研单位,由于军工装备产业链相对较长,最终用户根据自身经费和产品完
工进度安排与总体单位的结算后,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资金等情况向其上游供应商结算,使得军工行业销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
其次,2024 年度主要受军工行业对相关产品的定价需依照《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等进行审价确
定的影响,中电华瑞部分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按照计划时点收回,使得中电华瑞未能实现预先承诺的回款进度。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中电华瑞未能完成部分应收账款回收承诺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确定的补偿金额,积极督促承诺人履行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承诺补偿义务,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
。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af9880d4-4e74-4f4b-9230-2fcce9ed3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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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王子新材(002735):王子新材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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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002735):王子新材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2cd78de3-f649-48e3-b73c-67b4e8fae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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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31│王子新材(002735):关于部分一致行动人股份完成继承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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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一王孝军先生辞世,其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由王孝军先生的儿子王小龙、女儿王丹
、王小洁继承所致,不涉及增持或减持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王进军、王武军、王孝军、王娟共 4人减少为王进军、王武军、王娟共 3人,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从 34.9999904%减少为 32.0549%。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的王孝军先生辞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出具的(2025)深先证字第 34293 号《公证书》,被继承人王孝军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 11,250,4
00 股,由其儿子王小龙、女儿王丹、王小洁共同继承。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的王孝军先生家属通知,王孝军先生生前持有的 1
1,250,400 股公司股份已过户至其继承人王小龙、王丹、王小洁名下,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如下: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过户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性质
(股) 股本比例
1 王孝军 王小龙 5,625,200 1.47% 无限售流通股
2 王丹 2,812,600 0.74% 无限售流通股
3 王小洁 2,812,600 0.74% 无限售流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147,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780%,与其一致
行动人王武军、王孝军、王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3,702,2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99990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致行动人王孝军先生辞世后,王孝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被动解除,其生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 11,250,400 股由儿子王小龙、女儿王丹、王小洁共同继承,王小龙、王丹、王小洁与王进军先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147,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780%,与其一致
行动人王武军、王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2,451,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54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持有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王进军 101,147,799 26.4780% 101,147,799 26.4780%
王武军 18,142,578 4.7493% 18,142,578 4.7493%
王孝军 11,250,400 2.9451% 0 0.00%
王 娟 3,161,480 0.8276% 3,161,480 0.8276%
合计 133,702,257 34.9999904% 122,451,857 32.0549%
注:1、本公告计算结果如有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自本次继承(非交易过户)完成之日起,王小龙、王丹、王小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d932cca3-ee3d-4fb0-841b-1a105bd3f9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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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31│王子新材(00273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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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00273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c6324301-6976-41fb-aed7-1564ac4cd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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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7│王子新材(002735):关于海外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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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002735):关于海外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3cb085c3-de7a-42bb-bdc1-406909b17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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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24│王子新材(0027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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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0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21,856,30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9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064,
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99%;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2,19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2,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692%。(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02,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4%;反对2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弃权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3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432%;反对27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99%;弃权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9%。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关婷丹、蔡思佳。
3、结论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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