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4 利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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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4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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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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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1 │利民股份(002734):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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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1:46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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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8 │利民股份(002734):利民股份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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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6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利民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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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2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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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1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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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6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利民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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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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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4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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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日、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远”)在 2025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7,000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
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C250603GR1569091】,公司为新
威远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在 2025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5月 27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
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8,00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2、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新威远;
4、最高额保证:公司为新威远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在2025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新威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新威远提供担保
,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07,411.50 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6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02,327.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8.72%;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5,084.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1.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fe906532-d494-43e1-89b3-77a07cc71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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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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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的通知,
获悉李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 本次解 质押开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名称 第一大 押股数(股) 除质押 除质押 始日期 日期
股东及 占其所 占公司
一致行 持股份 总股本
动人 比例 比例
李新生 是 2,400,000 5.36% 0.56% 2023.7. 2025.06. 国金证券股
11 05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400,000 5.36% 0.56%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量 例 押/冻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结/拍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卖等数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量 结数量 结数量 比例
控股股东、 119,18 27.65% 53,100 44.55% 12.32% 24,020, 45.23% 9,533,2 14.43
实际控制 5,898 ,915 000 15 %
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
李明、李新
生、李媛媛
三、其他说明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四、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162e4e71-7473-4245-bc7e-cfdbd9f00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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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11│利民股份(002734):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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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孙敬权、陈新安、沈书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孙敬权、陈新安、沈书艳计划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200,000 股、26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 0.43%、0.05%、0.07%。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敬权、陈新安、沈书艳的《关于计划减持
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孙敬权、陈新安、沈书艳
2、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 持股数量 持股占公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股份占
质 (股) 司总股本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
比例 例
孙敬权 董事、高 7,519,696 1.74% 公司首发前 1,500,000 0.43%
级管理 股份、股权激
人员 励股份
陈新安 董事、高 1,049,246 0.24% 股权激励股 200,000 0.05%
级管理 份
人员
沈书艳 高级管 1,046,040 0.24% 股权激励股 260,000 0.07%
理人员 份
合计 9,614,982 2.22% 1,960,000 0.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权激励融资还款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股权激励股份;
3、减持期间:自 2025年 6月 30日后的 3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孙敬权、陈新安、沈书艳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
0,000股、200,000 股、2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 0.43%、0.05%、0.07%。(若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期间结束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孙敬权、陈新安、沈书艳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孙敬权、陈新安、沈书艳其他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①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不超过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50%。
②本人承诺:自 2018年 1月 29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
截至本公告日,孙敬权、陈新安、沈书艳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孙敬权、陈新安、沈书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股
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孙敬权、陈新安、沈书艳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13706389-c6a1-47a3-9ade-84718e5d6b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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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1:4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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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和李新生先生的通知,获悉李
明先生和李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 本次解 质押开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名称 第一大 押股数(股) 除质押 除质押 始日期 日期
股东及 占其所 占公司
一致行 持股份 总股本
动人 比例 比例
李明 是 12,500,000 16.95% 2.90% 2023.2. 2025.06. 国金证券股
20 03 份有限公司
李新生 是 3,500,000 7.82% 0.81% 2023.7. 2025.06. 国金证券股
11 03 份有限公司
李新生 是 4,800,000 10.73% 1.11% 2023.7. 2025.06. 国金证券股
18 03 份有限公司
李新生 是 2,000,000 4.47% 0.46% 2023.7. 2025.06. 国金证券股
18 03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2,800,000 19.25% 5.2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量 例 押/冻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结/拍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卖等数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量 结数量 结数量 比例
控股股东、 119,18 27.65% 55,500 46.57% 12.88% 26,420, 47.60% 7,133,2 38.94
实际控制 5,898 ,915 000 15 %
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
李明、李新
生、李媛媛
三、其他说明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四、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c9ff638a-6733-466b-a40e-19fb050fb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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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8│利民股份(002734):利民股份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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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利民股份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8f78de2a-76c2-4c5b-9526-469dd941f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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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利民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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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44;
2、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3、恢复转股时间:自 2025年 5月 28日起恢复转股。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自 2025 年 5月 19 日起
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7 日)止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利民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6)。
根据规定,“利民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 年 5 月 28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377a4e6f-6729-41a7-b7e0-5bf6887d5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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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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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截至披露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216,110股,因此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
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417,023,461 股×0.25元/股=104,255,865.25 元。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4,255,865.25元/421,239,571 股=0.2474977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4977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5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
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27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 5月 28日;
本次利润分配无新增可流通股份。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65 李 明
2 01*****077 李新生
3 01*****933 李媛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含税)/公司总股本)=(104,255,865.25 元/421,239,571 股)=0.2474977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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