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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3(雄韬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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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33 雄韬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5 18:27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5-06-05 18:26 │雄韬股份(00273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5 18:25 │雄韬股份(00273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06-05 18:25 │雄韬股份(002733):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3 17:52 │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03 17:52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 │2025-05-25 15:34 │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5 15:34 │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8 21:15 │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5-04-28 21:15 │雄韬股份(00273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 ─────────┬──────────────────────────────────────────────── 2025-06-05 18:27│雄韬股份(0027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9 月 8 日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35,745,60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24 元,共募集资金 651,999,853.4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620,850.64 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 004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使用 投资进度 资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 33,620.27 - - 目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12,856.70 974.58 7.58%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 5,914.08 5,979.32 101.10% 补充流动资金 11,571.04 11,625.00 100.47% 合计 63,962.09 18,578.90 29.05%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5,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 月 4 日披露 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需求的情况下可提前归还,同时在到期前将及时、 足额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 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升公司发展速度 ,同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进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按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3.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1,200 万元( 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 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届满之前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5e9a0006-c765-4bec-8d66-ec3d0b5d1c0b.PDF ─────────┬──────────────────────────────────────────────── 2025-06-05 18:26│雄韬股份(00273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上午 9:30 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5月 3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 应出席董事 9名,实到 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期限届满之前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募投项目“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和项目实施主体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集中管理。同时提请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6dea790e-c579-471c-8f69-737083143dce.PDF ─────────┬──────────────────────────────────────────────── 2025-06-05 18:25│雄韬股份(00273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 ”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雄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9 月 8 日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35,745,60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24 元,共募集资金 651,999,853.4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620,850.64 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 004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投资进度 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3,620.27 - -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12,856.70 974.58 7.58%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 5,914.08 5,979.32 101.10% 补充流动资金 11,571.04 11,625.00 100.47% 合计 63,962.09 18,578.90 29.05%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年 6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5,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6 月 4 日披露 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需求的情况下可提前归还,同时在到期前将及时、足 额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 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升公司发展速度 ,同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进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按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3.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1,200 万元( 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 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期限届满之前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 6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不影 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be9177d8-23ab-4ee6-948e-7d9d1b5f534d.PDF ─────────┬──────────────────────────────────────────────── 2025-06-05 18:25│雄韬股份(002733):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 14:30 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5月 3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晓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是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湖北雄韬新 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 增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3ce70dca-0aca-4d6d-a0c6-d83ec3b8073e.PDF ─────────┬──────────────────────────────────────────────── 2025-06-03 17:52│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6, 409,100股。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384,214,913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户上已回购股份 6,409,1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即 377,805,81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1.000000元(含税),预计 本次利润分配 37,780,581.3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 00 元÷10×377,805,813股)÷384,214,913 股=0.0983318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98331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4 年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4,214,913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6,409, 100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即 377,805,81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1.000000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 37,780,5 81.3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 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409,1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1.00 元÷10×377,805,813 股)÷384,214,913股=0.0983318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0983318 元/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409,100.00股后的 377,805,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 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因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000000 元÷10×377,805,813 股)÷384, 214,913股=0.0983318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31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咨询 联系人:林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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