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3 雄韬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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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 │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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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 │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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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4 │雄韬股份(0027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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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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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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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雄韬股份(002733):勤信专字【2026】第0761号-雄韬股份-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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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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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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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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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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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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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至 2026 年 5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 栋 B 座 7 楼 9-12 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07 人,共计代表股份 144,729,1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3078%。其中:出席
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124,108,4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849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4人,代表股份 20,620,7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4580%。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06
人,代表股份 20,620,9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4581%。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
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4,51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1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6%;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08,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14%;反对 19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9%;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50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2%;反对 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9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73%;反对 20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32%;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3、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4,52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5%;反对 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1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0%;反对 192,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5%;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5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反对 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1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50%;反对 192,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5%;弃权 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表决结果:同意 144,47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8%;反对 2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7%;弃权 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3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68,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75%;反对 203,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8%;弃权 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7%。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35,763,29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51%;反对 8,800,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06%;弃权 165,4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5,05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205%;反对 8,800,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2.6774%;弃权 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1%
。
7、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92,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44%;反对 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0%;弃权 1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92,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44%;反对 265,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0%;弃权 1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1162b675-ee49-4c3f-af1b-ff95b9351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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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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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aab04bb-6ec3-4c5e-9c45-4f6f698a5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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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4│雄韬股份(0027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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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公司利益长远发展的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
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
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公司按照“规范、激励、倾斜”的导向,以及“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经济效益相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
机制”的原则,构建工资效益联动、特殊事项支持和工资水平调控等共同组成、协调运转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
额清算额为基础,根据经济效益,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结合新酬调控要求,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九条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条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度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第十
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
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第十二条 公
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
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
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二十一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
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a4da3233-b875-4187-aec5-6c5642dde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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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雄韬股份(00273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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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张华农先生(召集人)、何天龙先生、吕晓明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张建先生(召集人)、冯艳芳女士、刘琦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吕晓明先生(召集人)、冯艳芳女士、张华农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冯艳芳女士(召集人)、张建先生、何天龙先生。
上述委员会人员及其构成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总经理:何天龙先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刘刚先生
公司财务负责人:孙彩平女士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舒傲蕾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林伟健先生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闫亚光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
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刘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66851118-8245
传真:0755-66850678-8245
邮箱:ares@vision-batt.com
邮编:518120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舒傲蕾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66851118-8245
传真:0755-66850678-8245
邮箱:shuaolei@vision-batt.com
邮编:518120
林伟健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66851118-8245
传真:0755-66850678-8245
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邮编:51812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d8a5983-e5a6-4a15-8bfd-c543b2de4d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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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雄韬股份(00273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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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3日成立,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号十层 1001。(5)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6)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79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0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2人。
(7)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8,597.2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1,916.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
2,211.51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35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批发业等,审计收费共计人民币 3,711.00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25 年 12 月 31 日):5,447.17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 万
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近三年未因职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情况。
3、诚信记录
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
2025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
2026年 1月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姓名:肖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从业经历:肖逸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加入中勤万信,至今为深圳
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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