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1 萃华珠宝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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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1:16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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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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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 │萃华珠宝(00273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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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 │萃华珠宝(00273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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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 │萃华珠宝(00273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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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 │萃华珠宝(0027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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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 │萃华珠宝(002731):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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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7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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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7 │萃华珠宝(002731):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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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6 │萃华珠宝(0027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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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1:16│萃华珠宝(0027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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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3,320,1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0%)的
股东龙凤女士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6
84,6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龙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龙凤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凤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3,320,1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 3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龙凤女士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7,684,6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00%)。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
超过 2,561,560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5,
123,120 股,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6 年 01月 7日至 2026 年 4月 6日)。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龙凤女士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龙凤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
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龙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f2f4d64-503a-4e06-a62e-ecb0ac0ac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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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萃华珠宝(002731):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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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 96 号 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00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案》 议案数(2)
5.01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2028 年)的议案》
2、提案 2.00、提案 3.00、提案 6.00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涉及提案 2.00、提案 3.00 的关联股东需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3、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
主要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82
)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9:0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登记材料发送
至 chgf_zqb@163.com,并及时电告确认。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张祥琴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 15分钟签到进场。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
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0c617f9-17b6-4328-ba96-fc3045232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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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萃华珠宝(00273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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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00273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3f74712-077d-4d0a-a6ac-700eea446e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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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萃华珠宝(00273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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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00273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5e50eab4-56c7-44e0-9dc5-3be3a8870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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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萃华珠宝(00273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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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00273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ee6221f1-fa71-4984-8bde-8f58e4a349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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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萃华珠宝(0027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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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0027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c6ffdda-4e25-4110-94bb-daf777423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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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9│萃华珠宝(002731):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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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002731):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c724f43-c5ac-43c9-8d42-a82f342bbd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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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7│萃华珠宝(00273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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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 2025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
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
心北区 1-1-2205-1
(5) 首席合伙人:邓超
(6) 2024 年末合伙人 48 人,注册会计师 2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7 人。
(7)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555.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5,092.2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972.20 万元。
(8)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 家,审计收费:2,438.00 万元,主要行业:
制造业(1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采矿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1)、房地产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等。
(9)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按规定计提
(2)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可披露区间数):6,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
(4)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
等):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0次
(2)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行政处罚 4次、行政监管措施 4次
(3)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自律监管措施 2次、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玮女士,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
,自 2022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邹阳先生,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
,自 2022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金才,199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1 曹玮 无 无 无 无
2 邹阳 无 无 无 无
3 李金才 无 无 无 无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8 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部控制及其他专项审计费用为 58 万元,与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上述费用系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收费水平、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和投入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
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经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
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9c961e8a-2481-4d76-b285-847657553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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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7│萃华珠宝(002731):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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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002731):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09df2882-67f1-451b-8f9f-153d51aa7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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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6│萃华珠宝(0027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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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日上午 10: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
96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陈思伟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包括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26,150 万元的综合授信融
资(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具体如下: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600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2,00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17,5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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