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9 好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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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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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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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利科技(00272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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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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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2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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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2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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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9 │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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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9 │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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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27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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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3 │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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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利科技(0027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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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160585b-5f94-4791-baaa-fe3be9357c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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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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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d6f077e-05a2-45af-9a3f-e694dcf1e2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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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利科技(00272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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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陈修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陈修先生、董事汤奇青先生及独立董事蔡黛燕女士、周晓
鸣先生、钱嫣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定期报告类第5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财务报告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
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6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
获得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182,969,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发放5,123,157.76
元,此外,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次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本次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5:30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636c961-b201-4dae-b18d-5b3981f73c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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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好利科技(00272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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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93db399-e007-4947-bfe2-6ba53a3a3e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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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32│好利科技(00272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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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
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汤奇青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旭昇 是 5,300,000 11.81% 2.90% 否 否 2025-10 9999-01-01 厦门国际 担保
投资 -13 (至质权人 信托有限
办理解除质 公司
汤奇 是 5,000,000 49.96% 2.73% 注 1 否 2025-10 押 登 记 之 厦门国际 置 换
青 -13 日) 信托有限 前 期
公司 债务
合计 - 10,300,000 18.77% 5.63% - - - - - -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期 期
东及其一致行 (股)
动人
汤奇青 是 5,000,000 49.96% 2.73% 2025-06-25 2025-10-14 黄某
合计 - 5,000,000 49.96% 2.73%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及 本次质押及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解除质押前 解除质押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量(股) 量(股)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记 比例 结合计 比例
合计数 数量
量(股) (股)
旭昇 44,864,400 24.52% 30,860,000 36,160,000 80.60% 19.76% 0 0% 0 0%
投资
汤奇 10,008,279 5.47% 5,000,000 5,000,000 49.96% 2.73% / / / /
青
合计 54,872,679 29.99% 35,860,000 41,160,000 75.01% 22.50% / / / /
注 1:汤奇青先生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75%为高管锁定股,不存在被冻结或标记的情形;因质押合同中未约定其出质股份的具体
性质构成,故上表中未区分列示其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中的限售股份数量。
注 2: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特作
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因此不能确定未来
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
有及自筹资金、分红等。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所质押的股份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
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相关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3517811d-8e77-45d8-8529-7baeeb8a9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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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2│好利科技(00272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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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
投资”)的通知,获悉旭昇投资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期 期
东及其一致行 (股)
动人
旭昇投资 是 5,070,000 11.30% 2.77% 2025-03-24 2025-09-12 黄某
6,500,000 14.49% 3.55% 2025-07-22 2025-09-12 上海张江科技
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11,570,000 25.79% 6.32%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押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 股份比 股本比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例 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记 比例 结合计 比例
合计数 数量
量(股) (股)
旭昇 44,864,400 24.52% 30,860,000 68.79% 16.87% 0 0% 0 0%
投资
汤奇 10,008,279 5.47% 5,000,000 49.96% 2.73% / / / /
青
合计 54,872,679 29.99% 35,860,000 65.35% 19.60% / / / /
注:汤奇青先生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75%为高管锁定股,不存在被冻结或标记的情形;因质押合同中未约定其出质股份的具体性
质构成,故上表中未区分列示其已质押及未质押股份中的限售股份数量。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所质押的股份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
风险,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21848e2e-2926-4772-b3cf-44b2b77533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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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9│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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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5:30时(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01人,代表股份 61,132,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114%。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56,962,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21%;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95人,代表股份 4,170,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9人,代表股份 6,260,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1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4 人,
代表股份 2,089,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95人,代表股份 4,170,49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260,170股。表决结果:同意 6,12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
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02%;反对 1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9169%
;弃权 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6,12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02%;反对 12
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69%;弃权 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齐欣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228b617b-9aec-43e7-8d5b-cfe01ed2c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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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9│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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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9
月 15日(星期一)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
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证券时报(www.stcn.com)、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
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
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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