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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29(好利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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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29 好利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30 00:00 │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16 18:26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11-24 17:02 │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11-18 18:24 │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8 18:24 │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10-30 00:00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30 00:00 │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好利科技(00272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10-15 18:32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 2026-01-30 00:00│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29e957e-3a77-49dc-ad41-527cd978f008.PDF ─────────┬──────────────────────────────────────────────── 2026-01-16 18:26│好利科技(0027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孙剑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919,7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2%)的股东孙剑波先 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1,829,6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剑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孙剑波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孙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19,7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受让(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829,69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剑波先生不存在相关承诺事宜。 8.孙剑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 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孙剑波先生将根据市场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 时间、数量、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孙剑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38441aa9-54ed-4d7d-b2a6-12512f168891.PDF ─────────┬──────────────────────────────────────────────── 2025-11-24 17:02│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54dc6977-c2c0-4f00-9da6-f3b9d6374079.PDF ─────────┬──────────────────────────────────────────────── 2025-11-18 18:24│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下午 15:30时(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8人,代表股份 55,506,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365%。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54,875,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17%;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5人,代表股份 6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5 人,代表股份 6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代 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75人,代表股份 6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4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47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 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弃权 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6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917%;反对 2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49%;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齐欣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480a82e2-c482-4cdf-956c-b2a07e25839f.PDF ─────────┬──────────────────────────────────────────────── 2025-11-18 18:24│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1 1月 18日(星期二)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 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证券时报(www.stcn.com)、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 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及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 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根据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证券时报(www.stcn.com)、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发布了《股东会通知》。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充分、完整地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15:30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日期为 2025 年 11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至 15 :00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股东会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不存在对《股东会通知》中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5,506,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0.336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4,875,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 17%。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48%。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二)本次会议由股东代表、德恒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汇总了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476,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65%;反对 2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所持股 份的 0.0454%;弃权 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917%;反对 25,2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49%;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 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贰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1765bbff-be4b-4e23-a4ea-3d06534434de.PDF ─────────┬──────────────────────────────────────────────── 2025-10-30 00:00│好利科技(0027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好利科技(0027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160585b-5f94-4791-baaa-fe3be9357c8a.PDF ─────────┬──────────────────────────────────────────────── 2025-10-30 00:00│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好利科技(00272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d6f077e-05a2-45af-9a3f-e694dcf1e2d9.PDF ─────────┬──────────────────────────────────────────────── 2025-10-30 00:00│好利科技(00272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陈修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陈修先生、董事汤奇青先生及独立董事蔡黛燕女士、周晓 鸣先生、钱嫣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定期报告类第5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财务报告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 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6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 获得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182,969,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发放5,123,157.76 元,此外,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次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本次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5:30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636c961-b201-4dae-b18d-5b3981f73c71.PDF ─────────┬──────────────────────────────────────────────── 2025-10-30 00:00│好利科技(00272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好利科技(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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