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8 特一药业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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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1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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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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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4 │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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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4 │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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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4 │特一药业(002728):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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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4 │特一药业(002728):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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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2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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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1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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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1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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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0 │特一药业(002728):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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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1│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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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
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
,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6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
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6月 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25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91元/股,最低价为 7.8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36,956.80 元(不含相
关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在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7、2024-049、2024-055、2024-056、2024-057、2024-059、2024-065、2024-068、2025-001、2025-011、2025-012、
2025-015、2025-017、2025-018、2025-028、2025-036)。
3、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回公司股份 13,729,6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2.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03元/股,最低价为 6.
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185,418.4 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习良先生于 2025 年 1 月27日因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78,40
0 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后续,如全部购回
股份按既定用途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购回股份,尚未转让的已购回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截至 2025年 6月 10 日,公司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188,150 26.5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6,400,020 73.4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3,729,618 2.68
三、总股本 512,588,170 100.00
七、已购回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购回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购回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购回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a3c7ce48-8287-4704-9fe5-eb93be3e9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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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特一药业(00272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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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4 年 6 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96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公司股份 13,729,618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2.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3 元/股,最低价为 6.7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185,418.4 元(不
含相关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2.96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39baaf20-dca4-4415-a1c7-d141596e73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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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4│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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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许丹青先生、副董事长许松青先生因公出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由董事陈习良先生负责主持。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8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5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 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8人,代表股份 185,638,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03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6人,代表股份 184,600,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0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4人,代表股份 4,054,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4人,代表股份 4,054,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8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5%;反对379,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43%;弃权 7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065%;反对 379,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46%;弃权7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389%。
提案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4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7%;反对38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60%;弃权 1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6,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154%;反对 382,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5%;弃权1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1%。
提案 3.00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83,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6%;反对37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36%;弃权 77,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9,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61%;反对 378,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0%;弃权77,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099%。
提案 4.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52,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8%;反对415,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40%;弃权 70,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956%;反对 415,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538%;弃权7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506%。
提案 5.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82,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3%;反对382,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62%;弃权 73,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8,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504%;反对 382,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3%;弃权73,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093%。
提案 6.00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09,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6%;反对41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27%;弃权 116,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336%;反对 41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41%;弃权116,4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23%。
提案 7.00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25,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5%;反对418,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54%;弃权 94,8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401%;反对 418,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03%;弃权94,8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97%。
提案 8.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083,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9%;反对409,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04%;弃权 146,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066%;反对 409,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90%;弃权146,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4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本荣、杨育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df31ab4d-87f0-47ef-97f2-e8b4a65392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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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8:04│特一药业(002728):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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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
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
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
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陈习良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股份184,600,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062%;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348人,代表股份185,638,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144%。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4人,代表股份4
,054,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4人,代表股份4,054,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1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对
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5,18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555%;反对 379,2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3%;弃权 74,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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