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7 一心堂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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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7 │一心堂(002727):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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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一心堂(002727):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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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 │一心堂(002727):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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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32 │一心堂(002727):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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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15 │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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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一心堂(002727):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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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一心堂(002727):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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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一心堂(00272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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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一心堂(002727):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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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一心堂(00272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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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7│一心堂(002727):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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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475,900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114,825,645.00(含税)。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决定以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114,825,645.00(含税)。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
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
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距离公司2025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11,475,900股,根据《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存放期
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相关权利。【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
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17 阮鸿献
2 01*****687 刘琼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7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权利,公司本次现金分红
总金额114,825,645.00元=实际参与分配股数574,128,225股*0.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公司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为1.960806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114,825,645.00元÷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585,604,125股*1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0.196080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咨询联系人:李正红、阴贯香
咨询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电话:0871-68185283
八、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d2d7f7d8-d368-4705-8e61-401674121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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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一心堂(002727):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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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275 人,代表股份 334,338,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8,
225 股(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85,604,12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11,475,900 股,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574,128,225 股)的 58.234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8人,代表股份 250,911,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8,
225 股的 43.70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7 人,代表股份 83,426,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 股的 14.531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67 人,代表的股份为 52,552,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8,
225 股的 9.1534%;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3,524,62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6%;反对 800,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4
%;
弃权 13,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738,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4516%;反对 800,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5229%;弃权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25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关婷丹。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87417722-f253-4ad4-b83e-77c6c9324a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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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4│一心堂(002727):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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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对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
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
于2025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4:00在云南
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阮鸿献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股东会规则》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席会议人员
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50,911,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
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43.7031%。上述人员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经查验,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此外,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67人(包括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代表
公司股份数为 83,426,7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310%。
以上两部分合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5人,代表股份 334,338,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
234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 26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52,552,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1534%。
2、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2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
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本次股
东会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3,524,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6%;反对80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94%;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738,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16%;反对
80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229%;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55%。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的情况,也没有收到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e76c7161-68a8-4a42-9c40-9bbb9130f6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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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32│一心堂(002727):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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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
选举郭春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郭春丽女士由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构成人员不变,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67c5e9bb-fe41-4dfa-9be3-230463a750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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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8:15│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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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一心堂”或
“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被担保企业山西一心堂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 13.68 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
超过 13.68 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的金额在一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山西一心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最高额人民币 3,000 万元。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国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9668956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13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11-27
营业期限:2009-11-27 至 2039-11-26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 3号中泰广场写字楼 A厅 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水产品零售;
食用农产品零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鲜蛋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
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外卖递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31,194,312.33 元 865,930,264.13 元
负债总额 704,794,598.87 元 637,181,239.96 元
净资产 226,399,713.46 元 228,749,024.17 元
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
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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