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7 一心堂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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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25 │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
│ │附着物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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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5 │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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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2 │一心堂(00272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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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3 │一心堂(002727):2024年年度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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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3 │一心堂(002727):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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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2 │一心堂(002727):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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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00 │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
│ │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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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6:47 │一心堂(002727):关于参加云南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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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6 │一心堂(002727):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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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6 │一心堂(002727):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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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25│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
│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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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
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
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一心堂”)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80万元投资取得贵州方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阳市双龙新区跨
越大道南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A区13号地块分割出来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贵州鸿翔一
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3号)。
近日,贵州一心堂已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事项,并取得坐落于南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G(13)33号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地上附着物(建筑物面积17521.25平方米),具体内容如下:
权利人: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南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G(13)33号地块
不动产单元号:520102017002GB00053W00000000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出让
用途:工业用地
面积:宗地面积:26122.49平方米
使用期限:2014年01月15日起2064年01月15日止
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aae9ca36-bbe6-42f0-946d-1d4f60122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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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5│一心堂(002727):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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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一心堂”或
“债务人”)和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云医药”或“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被担保企业山西
一心堂和鸿云医药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3日召开 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山西一心堂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8,000 万元;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鸿云医
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2,000万元,用于上述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 8,000 万元及 2,000万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
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在一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一)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1、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山西一心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最高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2、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国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9668956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1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11-27
营业期限:2009-11-27 至 2039-11-26
注册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 3号中泰广场写字楼 A厅 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礼品花卉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水产品零售;
食用农产品零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鲜蛋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
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外卖递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3月 31日
资产总额 966,786,423.30 元 961,658,564.85 元
负债总额 739,313,676.60 元 734,780,748.26 元
净资产 227,472,746.70 元 226,877,816.59 元
资产负债率 76.47% 76.41%
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为限。
(二)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1、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鸿云医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
主债权本金余额为最高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2、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国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60058315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08-11
营业期限:2010-08-11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鸿翔路 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
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3月 31日
资产总额 842,007,230.15元 904,032,916.03元
负债总额 587,759,641.02元 656,106,713.06元
净资产 254,247,589.13元 247,926,202.97元
资产负债率 69.80% 72.58%
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保证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为限。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一心堂和鸿云医药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山西一心堂和鸿云医药稳健经营及长
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山西一心堂和鸿云医药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
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7,227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5,230.41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4%(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c00f9595-8e3a-450e-ab4f-63546cb67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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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2│一心堂(00272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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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475,900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85,604,125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11,475,900股后的574,128,2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72,238,467.50元(含税)。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决定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 11,475,900 股,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相关权利)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
金分红总额为 172,238,467.50 元(含税)。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
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
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注】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11,475,900股,根据《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存放期
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相关权利。【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17 阮鸿献
2 01*****687 刘琼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权利,公司本次现金分红
总金额172,238,467.50元=实际参与分配股数574,128,225股*0.3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公司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按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为2.941209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172,238,467.50元÷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585,604,125股*1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0.294120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咨询联系人:李正红、阴贯香
咨询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电话:0871-68185283
八、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ab49c145-155c-45af-a257-2ba4ed3d95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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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23│一心堂(002727):2024年年度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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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1日(星期三)下午 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 2025年 4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255 人,代表股份 311,449,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8,
225股(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85,604,12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11,475,900股,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574,128,225 股)的 54.247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281,791,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8
,225股的 49.08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7 人,代表股份 29,657,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 股的 5.165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48 人,代表的股份为 29,663,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74,128,
225股的 5.1667%;
4、公司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0,819,55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8%;反对 72,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33%;弃权 556,9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033,66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8775%;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451%;弃权5
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77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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