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6 龙大美食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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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龙大美食(002726):关于不向下修正“龙大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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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龙大美食(002726):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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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1 │龙大美食(002726):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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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龙大美食(0027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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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龙大美食(00272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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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龙大美食(00272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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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龙大美食(00272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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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龙大美食(00272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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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龙大美食(002726):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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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 │龙大美食(00272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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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龙大美食(002726):关于不向下修正“龙大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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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年 10月 20 日至 2025年 10月 31 日,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8.3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2、2025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龙大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1 日至2025 年 11 月 30日)
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5年 12月 1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月 13 日公开发行
了 95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9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683号
”文同意,公司 95,000.00万元可转债于 2020年 8月 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SZ”。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年 1
月 18日至 2026年 7月 12日。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龙大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56 元/股,2020 年 12 月,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3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由初始转股价格 9.56元/股调整为 9.5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年 12月 14日起生效。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9.57元/股调整为 9.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年 4月 30日起生效。
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日 2021年 4月 30日起至 2021年 8月 2日,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成功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由 9.38元/股调整为 9.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1年 8月 12日起生效。
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日至 2022年 3月 28日,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可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由 9.29 元/股调整为 9.2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 3月 31日起
生效。
自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日至 2022年 8月 17日,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而发生变化,根据公司可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龙大转债”的转股价由 9.28 元/股调整为 9.3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 8月 19日起
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
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5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
决定不行使“龙大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20日至 2025年 10月 19日)如再次触发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并从 2025年 10月 20日开始重新起算。
自 2025年 10月 20日至 2025年 10月 31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8.37元/股)的情
形,已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经
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宏观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
龙大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1日至 2025年 11月 30日)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5年 12月 1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00d66c08-45e5-4624-b5ce-6cf21b158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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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龙大美食(002726):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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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 10月 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31日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晓初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龙大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68bd8b67-47b8-404e-8ed9-5af30fe7e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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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11│龙大美食(002726):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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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002726):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0764c7c-6de2-4f34-911e-56647e3e71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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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龙大美食(0027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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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0027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934f0d2-04a0-4d2e-8f20-f963560c2c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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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龙大美食(00272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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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00272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92a966d-c2b7-42fe-bdca-1fd1d6cf58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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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龙大美食(00272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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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00272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426d1775-7b87-42b4-8a7a-2a605f67a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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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龙大美食(00272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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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
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
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
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
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
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函;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续追踪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二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
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
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违规、失误,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
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486c8d84-4eab-475f-88d9-57cd651a75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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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龙大美食(00272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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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00272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f12ac02-f793-4924-b722-3da008cd8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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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龙大美食(002726):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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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
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
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若出现紧急情况需即刻作出决议的
,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本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
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书面议案会议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
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人数,该议案即成为委员会决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
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形成呈报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会议决议并向董事会呈报(除非受法律或监
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呈报外)。与会全体委员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向公司董事会
通报(除非因法律或监管所限而无法作此汇报外)。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和《公司章程》为准,并立即修订本工作制度,报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8d73ea4-4a69-4bc6-adaf-5829b72a9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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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8:09│龙大美食(00272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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