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4 海洋王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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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04 │海洋王(00272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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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00 │海洋王(00272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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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44 │海洋王(0027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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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洋王(002724):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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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洋王(002724):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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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洋王(00272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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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洋王(002724):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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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洋王(002724):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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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洋王(00272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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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洋王(00272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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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04│海洋王(00272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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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5人,代表股份536,38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5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534,49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股份1,892,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4人,代表股份3,921,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1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表决结果:同意536,037,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355%;反对15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18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75,49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22%;反对157,600股,占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7%;弃权188,6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9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99f52074-bd58-465a-b429-a148642b5a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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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9:00│海洋王(00272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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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鑫律师、贺晴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人员、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
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
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275名,均为截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6,383,8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69.885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12名,均
为截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534,49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6387%。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6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1,892,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66%。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公司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未对现场投
票结果提出异议。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6,037,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4%;弃权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5,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22%;反对15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7%;弃权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9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8be06f8a-3f88-4718-ae84-5acec2c16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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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44│海洋王(0027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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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召
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8月30日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 063),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年9月12日16:30前送达
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fee98b49-1a8e-426f-8c4f-2d076ea14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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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洋王(002724):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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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
社区聚丰路 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
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分别是卢志丹、李英伟、曾春莲。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卢志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2523b996-e0a5-4a21-8502-613fa005c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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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洋王(002724):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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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
社区聚丰路 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 11人,实到董事 11人。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李彩芬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董事会同意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相关人员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相关
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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