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4 海洋王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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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9 │海洋王(00272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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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9 │海洋王(00272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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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 │海洋王(00272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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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1 │海洋王(002724):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出售及非交易过户暨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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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0 │海洋王(002724):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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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50 │海洋王(002724):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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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海洋王(00272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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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海洋王(0027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善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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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海洋王(0027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亚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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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49 │海洋王(002724):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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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9│海洋王(00272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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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7人,代表股份550,830,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97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538,682,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2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2,147,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6人,代表股份14,87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28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321,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6%;反对47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64%;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8,4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5801%;反对475,880股,占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7%;弃权32,9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312,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485,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881%;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59,2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83%;反对485,080股,占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6%;弃权32,9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282,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521,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947%;弃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28,8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40%;反对521,880股,占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9%;弃权26,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18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反对623,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32%;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230,4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25%;反对623,780股,占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9%;弃权23,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4,148,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00%;反对645,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
367%;弃权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48,2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00%;反对645,180股,占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7%;弃权83,8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徐素、周实、李彩芬、杨志杰、陈艳、邱良杰、李文兵、王春、林红宇、成林、朱立裕回避表决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7b70e70-d623-4b30-8eb8-fa96331a8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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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9│海洋王(00272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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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鑫律师、贺晴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本
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人员、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
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177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0,830,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71.397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16名,均为
截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538,682,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8230%。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12,147,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746%。
(3)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公司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未对现场投
票结果提出异议。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0,321,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6%;反对47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
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68,4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5801%;反对475,880股,占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7%;弃权32,9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0,312,5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反对485,0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弃
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59,2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83%;反对485,080股,占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6%;弃权32,9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0,282,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521,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
权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328,8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40%;反对521,880股,占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9%;弃权26,5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50,18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反对623,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弃
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230,4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25%;反对623,780股,占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29%;弃权23,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148,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00%;反对645,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7%;弃权
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48,212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00%;反对645,180股,占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7%;弃权83,8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3%。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807dc70-28d5-41a6-914d-8386d10bd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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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4│海洋王(00272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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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年05月21日(星期四)召
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17),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1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05月 14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 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 √
提供担保的议案 票提案
4.00 关于 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5.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 √
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票提案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案,除提案 5.00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其他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股东会对提案 5.00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8:30~11:30,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05月15日16:30前送
达本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f3e4ee4-66df-4a21-9129-e63f6d080f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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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1│海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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