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24 海洋王 更新日期:2025-12-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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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海洋王(0027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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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海洋王(002724):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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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海洋王(00272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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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海洋王(00272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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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海洋王(002724):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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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海洋王(00272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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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海洋王(002724):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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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海洋王(00272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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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海洋王(00272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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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海洋王(00272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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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海洋王(0027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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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废止和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 的子 议案
数(11)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
上述提案1、提案2之子议案2.01、2.02、2.11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年12月23日16:30前送
达本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a64ce539-f980-4996-b5ce-79e0b20875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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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海洋王(002724):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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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002724):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a476b370-649b-4112-a68f-b7ccdb696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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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海洋王(00272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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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
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除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
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
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决
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必备材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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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海洋王(00272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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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无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
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
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
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
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四)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五)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六)暂缓披露的期限;
(七)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八)相关内幕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九)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因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
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
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
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按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67a01386-03c4-4dfa-9195-8abafb4ef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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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海洋王(002724):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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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002724):公司章程(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b573627b-e2c6-4e8a-ad6d-15267556b1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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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海洋王(00272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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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第二条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
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本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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