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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19(*ST麦趣)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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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19 麦趣尔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7 20:03 │麦趣尔(002719):麦趣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27 20:03 │麦趣尔(00271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6 16:31 │麦趣尔(00271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6 16:30 │麦趣尔(002719):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6 16:29 │麦趣尔(00271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10-10 00:00 │麦趣尔(00271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 2025-10-27 20:03│麦趣尔(002719):麦趣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内容刊登的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 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 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30日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0月 10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 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并说明了截至 2025 年 10月 22日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 2项议案,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 9项子议案,分别为《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并更名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于 2025年 10月 10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通知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75名(代表 75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908,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6403%。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6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32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以上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不含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股 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4%。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以现场/视频方式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方式,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7日 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在会议 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如下: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 9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2.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 议案 2.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 议案 2.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 议案 2.4《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 议案 2.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 议案 2.6《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 议案 2.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并更名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2.8《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 议案 2.9《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 上审议通过。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本所提交贵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3eee973-e970-4506-a23b-7bbcda1b27f6.PDF ─────────┬──────────────────────────────────────────────── 2025-10-27 20:03│麦趣尔(00271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麦趣尔(00271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a45f1e5-c64b-4449-8049-266ca46d168c.PDF ─────────┬──────────────────────────────────────────────── 2025-10-26 16:31│麦趣尔(00271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送达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实际参加现 场会议 2人;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4人,公司全体董事李勇、李刚、张莉、黄卫宁、陈佳俊、高波 6人参加本次董事会,财务总监 许文、董事会秘书姚雪、副总经理贾勇军到现场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董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240eee4-777b-46c5-8cb7-6be66697286b.PDF ─────────┬──────────────────────────────────────────────── 2025-10-26 16:30│麦趣尔(002719):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送达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实际参加现场会议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东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78e94f5-b23d-4cb8-8b71-70e52c0d647b.PDF ─────────┬──────────────────────────────────────────────── 2025-10-26 16:29│麦趣尔(00271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麦趣尔(00271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cf1f38a9-6821-4b7a-8ebc-474252ad49e1.PDF ─────────┬──────────────────────────────────────────────── 2025-10-10 00:00│麦趣尔(0027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7日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2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9) 2.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并更名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2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 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 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能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需在 2025 年 10 月 25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831100,信函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26e501a-707c-47b5-bd31-43fcc9791464.PDF ─────────┬──────────────────────────────────────────────── 2025-10-10 00:00│麦趣尔(0027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湖南丽臣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开展工作的沟通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 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有关部门应给予充分重视,及时落实和整改。审计委员会工作支 撑机构应跟踪落实和整改的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做专项汇报,落实和整改情况应书面报证券部备案。 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可要求公司管理层全面汇报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 商确定。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年度 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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