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16 湖南白银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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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6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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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56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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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15:33 │湖南白银(002716):湖南白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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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15:33 │湖南白银(0027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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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7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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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5 │湖南白银(00271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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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2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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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03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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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03 │湖南白银(002716):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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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6 21:22 │湖南白银(002716):关于金贵牌银锭荣获2025年度全国用户最喜爱品牌称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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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15:36│湖南白银(00271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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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53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5 年 6月 24日、2025 年 6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4,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82,308
.86 万股)的 0.14%,最高成交价为 4.65 元/股,最低成交价 4.47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 18,262,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3255447b-70bc-42eb-9341-38c480375c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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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8:56│湖南白银(00271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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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53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5 年 6月 24日、2025 年 6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30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82,308.8
6 万股)的 0.071%,成交价为 4.65元/股,成交总金额 9,30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b669bf71-9ed3-46e5-a2d9-c6befcf0da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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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15:33│湖南白银(002716):湖南白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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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 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湖南白银 31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4 人,代表股份995,035,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981,746,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7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9人,代表股份 13,2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0 人,代表股份13,36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9人,代表股份 13,2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6月 24 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 7月 4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1,717,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5%;反对 2,9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5%;弃权328,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43,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651%;反对2,990,3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791%;弃权 328,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5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1,771,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0%;反对 2,95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2%;弃权307,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15%;反对2,956,9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91%;弃权 307,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9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1,75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2%;反对 2,955,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0%;弃权32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412%;反对2,955,34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72%;弃权 32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1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185,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5%;反对 71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140,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1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56%;反对710,1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48%;弃权 14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187,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7%;反对 726,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弃权12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1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98%;反对726,9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05%;弃权 12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9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怡堃、向情情;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
案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3ea43282-2610-4ebe-956d-9bb12e9d5d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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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15:33│湖南白银(0027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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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5 年7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
分议案并增加新提案的议案》,决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调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5 年 6 月25 日 、 2025 年 7 月 4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该等通知明确了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湖南白银
316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光梅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
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981,746,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78】%。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29】名,所持股份总数【13,28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因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名单进行调整,公司将 2025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
过的《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提交至定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替换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并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原《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
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
表、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
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关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对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5504acfb-be38-4f4b-bd5e-43fb551a0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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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07│湖南白银(002716):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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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白银”或“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薪
酬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同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23日--2025 年 6 月 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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