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14 牧原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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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41 │牧原股份(002714):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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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40 │牧原股份(002714):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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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40 │牧原股份(002714):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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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39 │牧原股份(00271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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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17 │牧原股份(002714):2025年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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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牧原股份(002714):关于“牧原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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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牧原股份(002714):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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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牧原股份(002714):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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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牧原股份(00271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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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牧原股份(002714):2025年9月份销售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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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41│牧原股份(002714):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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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3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 2025年 10月 27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fed2291-43c8-408d-8d85-1a262b5af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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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40│牧原股份(002714):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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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践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资助公益教育
、科研事业的建设及发展,公司已自愿向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 1亿元。其中 6,000万元留于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用于
资助西湖大学人才建设、学科建设、基础建设、学生培养、学术交流、科研与其他人员薪酬奖励补助以及与动物营养、智慧农业、生
命健康、畜牧生产与智慧兽医等相关研究领域的发展;4,000万元用于资助西湖大学参与支持共建的南阳市西湖牧原合成生物研究院
的建设及发展。
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担任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西湖大学董事会副主席,董事钱瑛女士担任西湖大学荣
誉董事,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CHO)王春艳女士担任南阳市西湖牧原合成生物研究院副院长,本次捐赠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无需
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捐赠对象基本情况
组织名称: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30100336424472F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墩余路600号A2幢
业务范围:1、接受捐赠;2、资助民办大学的筹建;3、资助培养优秀人才,资助教育科研活动;4、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
他教育研究事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是西湖大学的举办方,其使命在于资助新型教育事业、引进国际拔尖人才。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基金会
于2015年成立,为非公募基金会,依据其章程独立运作。
三、捐赠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公司深刻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致力于支持教育科研事业发展,支撑
人才培养,本次对外捐赠符合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
当期及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bd19e73-ad80-4b0b-82a4-011dba682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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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40│牧原股份(002714):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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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002714):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b9b8aa9-f52e-4e7b-b801-07be6daf5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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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39│牧原股份(00271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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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00271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69dfee5-c180-4d09-a713-6456d45f84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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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17│牧原股份(002714):2025年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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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002714):2025年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6c32cce1-e702-40da-8158-415fc064f6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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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牧原股份(002714):关于“牧原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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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45
2、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3、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5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10月16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自2025年9月30日起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
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根据相关规定,“牧原转债”将在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0
月16日)起恢复转股。
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b2079a96-bd63-45b8-9564-b774e5f784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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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牧原股份(002714):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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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45.18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44.2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42号文
核准,公开发行了 9,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9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
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将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10月16日),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
9.275214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
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9157063元
计算。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其中: 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 P0-D=44.26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P0=45.18元/股,D=0.9157063元/股)
综上,“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4.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16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c083744d-b4dd-448e-a729-b73c68559b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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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牧原股份(002714):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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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714 股票简称:牧原股份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45.18元/股(2025年 6月 26日生效)
转股时间: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现将 2025年
第三季度“牧原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2号)的核
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9,5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55,000 万元,
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955,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9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
根据相关规定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 8月 20日,T+4日)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 2月 2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 8月 15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47.9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于 2022 年 3月 14 日向 5,5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685,191 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5,262,387,699股变更为 5,322,072,890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
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47.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月 24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
公司于 2022年 6月 9日实施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
4802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的转股价
格调整为 47.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6月 9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1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0号)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112,584股,发行价格为 39.97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2年 12月 23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47.2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2 月 23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 12月 22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4)。
2023 年 4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31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共计 2,510,661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牧原转债” 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47.27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4月 18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18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牧原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023 年 6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59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共计 4,430,118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47.28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4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牧原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3日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1,870,091.00 股后的 5,423
,479,2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38178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7325231元/股计算。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46.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13日起生效。
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6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024年 12月 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59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590,619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46.56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 12月 20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日实施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6,316,138股后
的 5,396,448,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3479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
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
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8246588元计算。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
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45.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2月 30日起生效。
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6日实施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4,412,134股后的 5,3
68,356,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74268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5643439 元计算。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45.1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26日起生效。详见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披露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牧原转债”因转股减少 1,204张(金额为 120,400.00元),转股数量为 2,656 股。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
,剩余可转债张数 95,430,359 张(剩余金额为 9,543,035,900.00元)。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2025-6-30) (+,-) (2025-9-30)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52,175,865 30.24% 0 1,652,175,865 30.24%
高管锁定股 1,652,175,865 30.24% 0 1,652,175,865 30.24%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2025-6-30) (+,-) (2025-9-30)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810,592,508 69.76% 2,656 3,810,595,164 69.76%
3、总股本 5,462,768,373 100.00% 2,656 5,462,771,029 100.00%
注:1、因四舍五入,上述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牧原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牧原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d8a0e78d-0cc0-4f63-afef-b624dc2cb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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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牧原股份(002714):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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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债券代码:127045)尚在转股期内,导致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
司股份 69,586,523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
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5,002,294,529.06元/(5,462,771,029股-69,586,523股)=0.92
75214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915706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即 5,002,294,043.46 元/5,462,771,029股=0.9157063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
议案》,2025年 8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相关公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32 元(含税,暂以 2025
年 8月 19 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分红总额 5,002,294,529.06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 47.50%;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已发生变化: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
尚在转股期内(“牧原转债”已于 2025年 9月 30日起暂停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目前,
公司总股本为 5,462,771,029股。
3、2025 年 9月 23 日至 2025 年 9月 25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完成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4,187.01
万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69,586,523股,该部分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分配比例将按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 -已回购股份)=5
,002,294,529.06 元/(5,462,771,029 股-69,586,523 股)=0.9275214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9,586,523股后的 5,393,184,50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9.27521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8.34769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注】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550
4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92752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0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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