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9 天赐材料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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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7:56 │天赐材料(002709):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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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7:54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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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7:54 │天赐材料(002709):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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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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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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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1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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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27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上市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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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8:02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
│ │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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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5:59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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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07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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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7:56│天赐材料(002709):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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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 31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
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
事 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徐金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徐金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徐三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徐三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徐金富先生、徐三善先生、顾斌先生、韩恒先生、赵建青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徐
金富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赵建青先生、阮文红女士、韩恒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赵建青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阮文红女士、沈洪涛女士、顾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阮文红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同意沈洪涛女士、阮文红女士、沙渝晨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沈洪涛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金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徐金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顾斌先生、韩恒先生、史利涛先生、黄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顾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顾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韩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韩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爱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张爱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卢小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卢小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d278c97a-04e1-4bb8-a6b7-160f6f1f6d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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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7:54│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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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预期经济损失人民币 147,162万元及原告为维权支付律师费。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上
市公司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作为原
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主体
原告: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岳敏
被告四:张春晖
被告五:田晓波
被告六:李胜
被告七:郑飞龙
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九:森松(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汪婷
被告十二:卢珍珍
2、起诉理由
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以及相关的产线设计、生产设备等整个产
线建设及运行所需的全部技术信息。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被告六李胜于 2017
年 8月 23日进入原告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后于 2021年 5月 20日从九
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六以窃取、非法复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的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
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被告一至被告五通过不正当手段从被告六处非法获取原告该商业秘密后,运用于由被告二浙江研一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的年产 10000 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和年产 100000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中,同时通过申报专利等方式向公众
非法披露九江天赐的商业秘密。其中 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由被告十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工程设计,被告二与
被告八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串通签订虚假的关于六氟磷酸锂和双氟磺酰亚胺锂技术转让合同,被告九森松(江苏)重工有限
公司为该项目提供大宗设备。被告七郑飞龙作为外部技术顾问加入年产 100000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与被告六李胜、被告四张春
晖对李胜提供的九江天赐生产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进行规划设计产能调整。被告十一汪婷、被告十二卢珍珍帮助被告六李胜
、被告七郑飞龙实施侵害原告商业秘密。
原告认为,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在客观上相互联系、彼此配合、分工协作,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与共同的意思联络,十二
被告共同实施了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应就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
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销毁年产 100000吨液体六氟磷酸锂项目(研一代号 F6项目)、年产 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
目(研一代号 F11项目)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工艺资料;
(3)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销毁承载原告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商业秘密
的专用设备,电脑、存储硬盘等存储设备,纸质及电子文档等工艺资料;
(4) 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47,162万元;
(5)请求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就其侵权行为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6)判令由被告一至被告十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
影响。但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
利润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中公司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26ef2fb6-f853-40a2-ac95-d145d05b9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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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7:54│天赐材料(002709):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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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2b561a95-2b3d-40fa-b2c9-371b05ad2f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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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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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31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3月 3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月 31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3月 31日下午 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69人,代表股份 955,988,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8,495,760股)的 47.200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人,代表股份 703,356,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8,495,760股)的 34.7269%;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51人,代表股份 252,631,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8,495,760股)的 12.4732%。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589,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 269,090股;弃权 129,680股;该议
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585,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 271,490股;弃权 131,480股;该议
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59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 268,890股;弃权票 125,380股;该
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77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 127,140股;弃权票 89,700股;该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669,811 股;反对 127,140 股;弃权 89,7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77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 110,240股;弃权票 98,400股;该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678,011 股;反对 110,240 股;弃权 98,40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4,17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 1,663,200股;弃权票 147,106股;
该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768,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 117,840股;弃权票 102,000股;该
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5,072,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61%;反对 30,806,005股;弃权票 109,800股
;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1,970,846股;反对 30,806,005股;弃权 109,80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73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 135,340股;弃权票 117,400股;该
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徐金富先生、顾斌先生、韩恒先生、赵经纬先生、黄娜女士、史利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2,548,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 213,140股;弃权票 124,800股;该
议案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76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 113,240股;弃权票 107,700股;该
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2,665,711 股;反对 113,240 股;弃权 107,70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5,68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 177,940股;弃权票 123,600股;该
议案通过。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徐金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5,263,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860%,徐金富先生当选。
13.02选举徐三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33,175,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36%,徐三善先生当选。
13.03选举顾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11,99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84%,顾斌先生当选。
13.04选举韩恒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28,744,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02%,韩恒先生当选。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选举沈洪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35,71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88%,沈洪涛女士当选。
14.02选举阮文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35,694,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72%,阮文红女士当选。
14.03选举赵建青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31,659,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51%,赵建青先生当选。
14.04选举沙渝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35,935,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23%,沙渝晨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桑健律师和贺双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6260813-a523-4570-8439-480446fa8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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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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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83095a99-63b4-43a9-96f8-4a4af88ea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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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01│天赐材料(002709):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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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徐三善先生、顾斌先生
及史利涛先生拟自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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