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9 天赐材料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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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47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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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46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天赐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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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7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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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4 │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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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4 │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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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3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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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24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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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不向下修正天赐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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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天赐材料(00270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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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46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天赐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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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47│天赐材料(002709):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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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2e84573-3986-4795-afde-74be75ed33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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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46│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天赐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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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天赐转债”将于 2025 年 9月 23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天赐转债”(面值 1,000元)利息为 8.00元(含税
)
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
除息日:2025年 9月 23日
“天赐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8%、第四年 1.5%、第五年 1.8%。
“天赐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22日,凡在 2025年9月 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9月 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 9月 23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3 号文)核准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9月 23日公开发行了 34,10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
0 元,发行总额 34.1050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999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34,105,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已于 2022年 10月 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赐转债”,债券代码“127073”。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天赐转债
2、债券代码:127073
3、发行规模:341,050.00万元
4、上市时间:2022年 10月 27日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五年,即自 2022 年 9月 23 日至 2027 年 9月 22日。
7、债券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8%、第四年 1.5%、第五年 1.8%。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②计息起始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③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④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0、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
11、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8.82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8.50元/股。
12、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6月 23日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登记、托管、结算及委托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天赐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9月 23 日至 2025 年 9月 22日,当期
票面利率为 0.8%,本次付息每10张“天赐转债”(面值 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8.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天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6.40元;
2、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8.00元;
3、对于持有“天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
2、除息日:2025年 9月 23日
3、付息日:2025年 9月 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5年 9月 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天赐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月 7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8号
咨询联系人:韩恒、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邮箱:IR@tinci.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72ae5654-23e7-42e6-8127-0b2fff50c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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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7│天赐材料(00270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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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赵经
纬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经纬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赵经纬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之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不变。本次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4d94dfa1-b9c8-4d2a-84ab-83204fac0a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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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4│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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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 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62人,代表股份 757,779,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8,619,260股)的 39.763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人,代表股份 704,233,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8,619,260股)的 36.9535%;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52 人,代表股份53,546,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8,619,260股)的 2.8097%。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2,720,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31%;反对票 24,890,667 股;
弃权票 168,200 股;该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9,435,560股;反对票 24,890,667股;弃权票 168,200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
2.0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2,589,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58%;反对票 25,001,747 股;
弃权票 188,076 股;该议案通过。
2.0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2,581,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48%;反对票 25,016,767 股;
弃权票 181,100 股;该议案通过。
2.0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2,625,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06%;反对票 24,926,047 股;
弃权票 227,900 股;该议案通过。
2.04《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2,673,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70%;反对票 24,903,947 股;
弃权票 201,500 股;该议案通过。
2.05《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2,775,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04%;反对票 24,803,285 股;
弃权票 200,376 股;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桑健律师和贺双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91c9a3b-40f3-4d5c-bc93-ab863bcb8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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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4│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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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
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
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
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经核查,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尚有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05,726,271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362人,代表股份757,779,27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3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32,720,4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931%;
反对24,890,6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847%;弃权16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2%。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议案》
2.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732,589,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758%;
反对25,001,7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993%;弃权188,0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8%。2.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732,581,4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748%;
反对25,016,7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3013%;弃权18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9%。2.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732,625,3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806%;
反对24,926,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894%;弃权22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1%。2.4《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同意732,673,8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870%;
反对24,903,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864%;弃权20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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