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9 天赐材料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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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25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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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1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天赐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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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1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天赐转债摘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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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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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天赐材料(002709):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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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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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天赐材料(002709):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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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天赐材料(002709):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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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天赐材料(002709):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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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调整2024年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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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6:25│天赐材料(00270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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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 5月 8日
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
为子公司的银行融资及项下债务、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等业务提供担保,该等形式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其中对资
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财
务部可根据各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各银行业务特点做适当调整。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九江天赐资源循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资源循环”)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1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主体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授信额度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晓伟
注册资本:26,8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 9月 2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大道 1号
与公司关系:公司通过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
零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选矿,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
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生产性废旧金
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天赐资源循环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64,516.56 200,986.44
总负债 116,077.70 154,283.21
净资产 48,438.86 46,703.23
天赐资源循环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9,831.89 261,816.00
净利润 14,346.19 4,225.2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保证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对象:九江天赐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1亿元
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5 年 12 月 15日至 2028 年 12 月 14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
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95,800 万元,提供担保余额为 111,573 万元,占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51%。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参股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
金额为 6,79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6,7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2%。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bf8fded3-e359-4b3c-b8eb-c5ac11d4c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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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1│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天赐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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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天赐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3c7de419-fd75-4950-a75f-f7c707fdda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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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21│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天赐转债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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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天赐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5841947e-d6c6-4d8d-a620-fcb7c7012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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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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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9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12月 9日下午 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金富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137人,代表股份 822,609,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8,619,260股)的 40.617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人,代表股份 706,027,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8,619,260股)的 34.8608%;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125人,代表股份 116,582,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8,619,260股)的 5.7564%。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21,764,1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2%;反对票 652,330股;弃权
票 193,175股;该议案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15,765,887 股;反对票 652,330股;弃权票 193,17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桑健律师和贺双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89214f13-ffee-49bf-9dcc-b9dce91a8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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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天赐材料(002709):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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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施的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1号》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二)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6、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年 12月
9日,以 16.6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13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00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事项
公司本次对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
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
(二)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1、本次预留授予处于有效期内,已取得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预留授予人员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均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号》《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预留授予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4、本次预留授予所涉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
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5、本次预留授予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预留份额分配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7ae20769-2496-4c64-85fc-89aa6ca89e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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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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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
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
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经核查,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尚有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即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25,272,327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137人,代表股份822,609,63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7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21,764,1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72%;
反对652,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93%;弃权193,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5%。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
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00ea0270-4f96-48c3-b318-a523efa2c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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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天赐材料(002709):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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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
料”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8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 34,105,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41,05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410,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395,079,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
7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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