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9 天赐材料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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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32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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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43 │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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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43 │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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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33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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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40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与楚能新能源签订生产材料采购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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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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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02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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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15 │天赐材料(002709):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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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14 │天赐材料(00270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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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14 │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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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32│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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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出具的《关于变更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金公司为
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原指定罗唯女士、谷珂女士为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于罗唯女
士因个人原因离开中金公司,中金公司指定陈贻亮先生接替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
责。(陈贻亮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影响中金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为谷珂女士和陈贻亮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罗唯女士在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e6b47cd4-e1d4-4b87-a389-27fb6a497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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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43│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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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46011351-eddc-4b22-bf84-e3fdc6fee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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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43│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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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62b5bb10-21e6-4518-9d01-4e60f26d5b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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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33│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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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fe257e4a-c452-4695-a932-445304a80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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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40│天赐材料(002709):关于与楚能新能源签订生产材料采购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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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关于与楚能新能源签订生产材料采购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fdc9a401-5600-48b6-a163-7309ba878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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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天赐材料(002709):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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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陈春财、金石资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资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江山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金石”)侵犯公司商业
秘密(六氟磷酸锂产品技术秘密信息)的侵权行为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于 2023年 8月 7日立案
受理。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被告金石资源对管辖权提出了异议,经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被告对本案提出的管辖
权异议。金石资源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最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该案件移送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被告陈春财、金石资源、江山金石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基于案件出现新的情况,公司向浙江省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 01 民初 1424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进展系公司申请撤诉的裁定结果,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撤销诉讼系基于案件出现新的情况进行
的撤诉,后续公司将结合案件情况另行起诉,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bfc564dd-9c37-4176-9b69-ec7808040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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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20:02│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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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内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除了变更注册
资本外,其他工商登记信息未变,公司最新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3773883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注册资本:191,434.407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06 月 06 日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水资源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总部管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食用植物油加工;染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
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妆品生产;
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b7745416-fbdf-40f7-bfcc-1ac81da7f4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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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15│天赐材料(002709):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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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8c4f0c73-2476-4795-8ae8-ea9c54fb1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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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14│天赐材料(00270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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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总经理提名的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2 名以上的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主席)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专业人士,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挑选及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
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
合发行人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评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七)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八)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得在无充足理由的情况下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董事长、总经理在确定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推荐人选前也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
不同意见,及时调整人选或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有效沟通后再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董事长、总经理提出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长、总经理确定人选
后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席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
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
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
表决权。
第二十条 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
案没有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提名委员会决议。提名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
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提名
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该项决
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的,自该
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提名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
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 H 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
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412c8607-a1e1-4b5e-abe5-31319ae65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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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14│天赐材料(0027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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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7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7 月 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5
: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8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会议审议的提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 √
案》
2.01 上市地点 √
2.0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3 发行及上市时间 √
2.04 发行方式 √
2.05 发行规模 √
2.06 定价方式 √
2.07 发行对象 √
2.08 发售原则 √
3.00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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