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8 光洋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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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6:25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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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6:20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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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1:07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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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1:06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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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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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00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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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37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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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37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 │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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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6:41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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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光洋股份(002708):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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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6:25│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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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
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
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5年威银最高额保字第GC2025062400000003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世一”
)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在2025年06月24日至2026年06月24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亿
元整。同时,威海世一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威银最高额抵字第GC2025062400000005
号),以其持有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实际
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443.43万元。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机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HT25000102207001号),为公司与民生银行常州支行在20
25年07月21日至2026年07月20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
为人民币4,65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5年06月24日至2026年06月24日期间及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协议
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自2025年06月24日起至2026年06月24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
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
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6、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
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
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威海世一与威海银行经发区支行签订的抵押合同
1、抵押权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抵押人: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
3、债务人: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务人与抵押权人在2025年06月24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及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协
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自2025年06月24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在抵押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
,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121495200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
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6、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
、抵押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生效法
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7、抵押物:不动产,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肆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
(三)光洋机械与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 、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5000102207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
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及/或主合同债务人的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关联公司适用主合同项下
定义)、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大写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最高债权本金额
为主债权中本金部分(简称“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是指在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
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6、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5年07月21日至2026年07月20日(皆含本日)。
7、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103,438.8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综合授信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605c7939-6279-4d7e-a282-3bd50244fb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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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6:20│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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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
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
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威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年威银最高额保字第GC2
02506250000001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与威海银
行天津分行在2025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3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与威
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年威银最高额保字第GC202506250000102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
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与威海银行天津分行在2025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3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
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未发生借款金额。
2、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黄山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40695600YBDB2025N004),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建行黄山高新开发区支行签
订的编号为HTZ340695600GDZC2025N005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亿伍仟玖
佰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固定资产贷款金额为人民
币1,138.43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威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5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3日期间及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签订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协议
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天海精锻自2025年06月23日起至2026年06月23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
务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000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
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2)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天海同步自2025年06月23日起至2026年06月23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
务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40000000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
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6、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
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
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建行黄山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黄山光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HTZ340695600GDZC2025N005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
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104,532.4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3、《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9ad2fc18-c928-4c9e-ac8b-e59342bd7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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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1:07│光洋股份(0027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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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ac04e932-6bb7-463f-8700-da0867148e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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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21:06│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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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朱雪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554,65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951%
)的股东朱雪英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54,650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951%)。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朱雪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朱雪英;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朱雪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554,65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95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财务规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公司历年送转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554,65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951%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决定;
6、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7、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雪英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在本人担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
年末持股数量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4)本人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增减持,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5)当发行人股价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已履行完股价稳定义务后,本人将以不低于
方案启动时点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从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方案不得违反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
(6)本人进行股份增减持操作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人的增减持行
为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的增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朱雪英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朱雪英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朱雪英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
3、朱雪英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朱雪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0a47ca1b-f0fc-430b-9e3c-95c154fe90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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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光洋股份(002708):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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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
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2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
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机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
简称“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中银新保字GY-01号),为公司与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签署的
编号为563666541E25061701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
为人民币9,000.00万元。
2、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津(
保证)2025081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在2025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8日期间内连
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
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宏机械与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2、保证人:常州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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