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6 良信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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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5 │良信股份(002706):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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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4 │良信股份(002706):良信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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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4 │良信股份(0027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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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4 │良信股份(002706):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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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4 │良信股份(00270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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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4 │良信股份(002706):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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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4 │良信股份(0027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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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4 │良信股份(002706):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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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4 │良信股份(002706):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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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4 │良信股份(0027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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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5│良信股份(002706):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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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或“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良信股份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4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001,367股,每股发行价为14.62元,募集资金总额1,520,499,985.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8,470,
554.4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02,029,431.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77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2月11日,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拟投资额 投资额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 良信电器(海 238,467.00 133,000.00 131,152.94
制造基地项目 盐)有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 19,050.00 19,050.00 19,050.00
合计 257,517.00 152,050.00 150,202.94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良信海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良信海盐增资。增资完成后,良信海盐注册资本为153,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
良信海盐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及实缴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BCWXJ9P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任思龙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场前路17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
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计算机及
通讯设备租赁;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
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良信海盐100%股权。
2、最近一年单体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12.31
资产总额 303,076.18
负债总额 153,605.38
所有者权益 149,470.81
项目 2024年
营业收入 359,552.38
净利润 5,991.03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良信海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
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事项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实缴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良信海盐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及实缴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
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良信海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
目“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良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080c1474-0d16-4f7a-8a03-6f43e472a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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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4│良信股份(002706):良信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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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 1203 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9)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
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 年 10 月 25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
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
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9:0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 号良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锐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58073019
邮箱:wangrui22629@sh-liangxin.com
5、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ea47866-b77e-4355-9328-5fc2794da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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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4│良信股份(0027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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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00270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ed96c19-facd-4320-8f25-874e7f3a4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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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7:14│良信股份(002706):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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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
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
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四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
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
内完成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
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
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
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
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搜集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
召开前七天须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至少应有两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至少经两名委员通过。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或举手表决,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和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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