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6 良信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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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良信股份(0027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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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良信股份(0027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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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良信股份(002706):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
│ │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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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7 │良信股份(00270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
│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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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9 │良信股份(002706):良信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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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7 │良信股份(002706):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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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7 │良信股份(00270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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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7 │良信股份(002706):董事会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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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7 │良信股份(002706):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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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7 │良信股份(002706):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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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良信股份(0027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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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1203 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 号)。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樊剑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樊剑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
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03 人,代表股份 312,909,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497%
。(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38,505,300 股,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
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 1,084,619,720 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99 人,代表股份38,749,11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57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4,160,0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77
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749,1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26%。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本提案表决。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07,449,7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553%;反对5,358,8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1.7126%;弃权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9,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9108%;反对 5,358,
8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3.8296%;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2596%。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本提案表决。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07,447,7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546%;反对5,356,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1.7119%;弃权10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87,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9056%;反对 5,356,
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3.8239%;弃权 1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2705%。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奋斗者 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本提案表决。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07,436,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2509%;反对 5,377,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1.7185%;弃权 9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76,0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5.8757%;反对 5,377,
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3.8771%;弃权 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2472%。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本提案表决。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08,726,3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6633%;反对 4,090,9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1.3074%;弃权 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66,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2055%;反对 4,090,
9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5575%;弃权 9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2369%。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本提案表决。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08,717,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6605%;反对4,090,9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1.3074%;弃权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57,6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1831%;反对 4,090,
9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5575%;弃权 1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2594%。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奋斗者 3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本提案表决。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08,708,1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6575%;反对4,100,5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1.3105%;弃权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548,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1586%;反对 4,100,
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5823%;弃权 1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2591%。
(2)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308,814,3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6914%;反对3,971,6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1.2693%;弃权12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4,654,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9.4327%;反对 3,971,
6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2497%;弃权 12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的 0.3177%。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通过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7af44130-b1fe-4fd4-851e-38ed00bca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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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良信股份(0027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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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0027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2e3b1029-0262-4a12-b866-70b8f43738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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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良信股份(002706):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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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奋斗者 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查询,公司对 2025 年奋斗者 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的 6个月内(即 2025 年 6月 3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
一、核查的程序与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5 年 12 月 5日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之前,公司已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控制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公司
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信息传递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 12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均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并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
公开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82206631-3b8c-42e3-94d8-637001630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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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5:47│良信股份(00270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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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5 年奋斗者 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 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 日至 2025 年 12月 12 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
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关于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 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8e8ad2a0-12a5-4e7f-85db-2128d8ee5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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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9│良信股份(002706):良信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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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002706):良信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f3ea0936-c529-40db-9129-25b3dff39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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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7│良信股份(002706):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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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辞任的情况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非独立董事何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工作调
整,何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何斌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何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
,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何斌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对何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日召开第七届十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经审议,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吴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吴煜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十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66c9ffb6-2c82-4e12-a2c5-991da69fda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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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7│良信股份(00270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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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00270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6f6dc0a4-31fc-4a51-9932-7d9af2052e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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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17│良信股份(002706):董事会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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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良信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 3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
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民主程序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认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奋斗者 3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等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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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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