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705(新宝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705 新宝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3 17:07 │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5-22 17:54 │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7:50 │新宝股份(002705):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16:04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08 17:37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减持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 ├─────────┼──────────────────────────────────────────────┤ │2025-05-05 15:36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4-28 21:15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对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 │2025-04-28 19:57 │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8 19:57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2024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8 19:57 │新宝股份(00270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 ─────────┬──────────────────────────────────────────────── 2025-06-03 17:07│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司回购专户持股 6,356,700 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公司当时总股本811,875,7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6,356,700股后的805,5 19,080股。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62,483,586.00 元=805,519,080 股×0.45 元/股。因公 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 以 0.446476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4464766 元/股=362,483,586.00 元÷811,875,780 股,根据 相关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446476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11,875,780 股(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6,356,700 股之后的 805,519,08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62,483,586.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 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 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1,875,78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6,356,700 股后的 805,51 9,0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4.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 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回购专户持股6,356,700 股,利润分配的股 本基数为公司当时总股本 811,875,78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6,356,700 股后的 805,519,08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3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 2 08*****373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6 月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 362,483,586.00 元=805,519,080 股×0.45 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 持不变,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446476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0.4464766 元/股=362,483,586.00 元÷811,875,780 股,根据相关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6476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邝小姐 3、咨询电话: 0757-25336206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1e0b65c6-3cf7-4312-9c23-3b3f89bfbd12.PDF ─────────┬──────────────────────────────────────────────── 2025-05-22 17:54│新宝股份(0027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 点 15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5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2,299,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 6,356,700 股,下同,详见注 1)的 71.04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9,446,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852,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8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共 1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885,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8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11,875,7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为 6,356,700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5,519,080 股。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5,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2%;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2024 年度述职。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4,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5%;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9%;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3、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5,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3%;反对 12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2%;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4、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72,114,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01,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5%;反对 124,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9%;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5%。 5、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15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44,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9%;反对 1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8%;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6、 《关于 2025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1,52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9%;反对 76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10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18%;反对 76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89%;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7、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1,515,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反对 76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102,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4%;反对 769,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06%;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8、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156,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129,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43,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5%;反对 129,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3%;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9、 《关于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2,154,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 131,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74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7%;反对 131,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1%;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桑健、黄巧婷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0cedfbc9-d36d-4fef-8277-b78f534e0501.PDF ─────────┬──────────────────────────────────────────────── 2025-05-22 17:50│新宝股份(002705):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 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 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14:15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郭建刚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合计153人,代表股份572,299,11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6,356,700 股)的71.0472%。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2,115,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9%;反对124,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7%;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 2. 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72,114,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7%;反对124,9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8%;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 3. 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72,115,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9%;反对124,0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7%;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 4. 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72,114,4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7%;反对124,9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8%;弃权5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4%。 5.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72,158,0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53%;反对12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4%;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6.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71,520,3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9%;反对765,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38%;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7.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71,515,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1%;反对769,7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45%;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4%。 8. 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572,156,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51%;反对129,3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6%;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 9.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72,154,965股,占出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