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3 浙江世宝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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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31 │浙江世宝(0027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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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52 │浙江世宝(0027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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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浙江世宝(0027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20:57 │浙江世宝(002703):H股公告: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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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7 │浙江世宝(002703):H股公告:有关派发H股末期股息之更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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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07:51 │浙江世宝(002703):H股公告:有关派发H股末期股息及更改H股末期股息派付日期之公告 │
├─────────┼──────────────────────────────────────────────┤
│2025-05-16 07:51 │浙江世宝(002703):H股公告: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
├─────────┼──────────────────────────────────────────────┤
│2025-05-15 18:59 │浙江世宝(0027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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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9 │浙江世宝(002703):浙江世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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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5:47 │浙江世宝(0027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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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31│浙江世宝(00270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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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世宝控股”)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世宝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 年
7月 10日至 2025年 10月 7日)减持公司 A股股份合计不超过 8,226,32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5,336,898 35.90%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上述股份在公司上市后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7日)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即 2025年 7月 10日至 2025 年 10月 7日)进行,且受让方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5、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226,323 股 A股(含)(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价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含)。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
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6、减持价格区间:视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按期实施完毕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世宝控股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3c63da6d-8418-4bea-af30-5b80128c5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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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52│浙江世宝(0027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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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公司”)于 2025 年 4月9日通过第八届董事会书面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
书面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购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实际收
号 (万元) 收益率 益
(%) (万元)
1 中信银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 4,000.0 2025.5.1 2025.6.1 1.05-1.9 6.31
行 民币 式 0 4 3 2
结构性存款 A04442
期
公司于近日赎回了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 4,000万元,收到实际收益人民币 6.31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关联关
号 (万元) 收益率 系
(%)
1 中信银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 3,000.0 2025.6.1 2025.7.1 1.00-1.8 无
行 民币 式 0 4 4 2
结构性存款 A06629
期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在实施前已经公司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未到期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3,000.00 万元,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额度范围,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实际收
号 (万元) 收益率 益
(%) (万元)
1 中信银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 5,000.0 2025.4.1 2025.5.1 1.05-2.0 8.42
行 民币 式 0 0 0 5
结构性存款 A02002
期
2 中信银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 4,000.0 2025.5.1 2025.6.1 1.05-1.9 6.31
行 民币 式 0 4 3 2
结构性存款 A04442
期
3 中信银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 3,000.0 2025.6.1 2025.7.1 1.00-1.8 未到期
行 民币 式 0 4 4 2
结构性存款 A06629
期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赎回理财产品的相关凭证;
2、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合同及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1ccb5dd5-07d9-400b-99e7-2255f00c0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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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浙江世宝(0027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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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分配方案:每 10股派人民币 0.60 元现金(含税)
2、A股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26日
3、A股除权除息日:2025年 5月 27日
4、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在港交所刊登的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5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 2024年 12 月
31日的公司总股本 822,632,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 49,357,
943.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2,632,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人民币 0.60元现金(含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0.54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12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约人民币 4,935.79 万元(含税)。其中,A 股股份数为 605,847,384 股,本次派发 A 股现
金红利共计约人民币 3,635.08万元。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6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7 日通过 A 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97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473 张世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7号大街6号
咨询联系人:刘晓平
咨询电话:0571-28025692
咨询邮箱:ir@shibaogroup.com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e3eff117-8731-4352-8dee-5686ae369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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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7│浙江世宝(002703):H股公告: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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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002703):H股公告: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a07ea932-ff10-4e04-9954-8e5c507b3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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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57│浙江世宝(002703):H股公告:有关派发H股末期股息之更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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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hejiang Shibao Company Limited*
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1057)
有關派發H股末期股息之更新公告
茲提述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5月15日有關派發H股末期股息及更改H股末期股息派付日期之公告(
「該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採用的詞彙與該公告所定界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宣佈,記錄日期將更改為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及本公司H股股東之股東名冊將不設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
,以及向H股股東派付末期股息的日期將由該公告所載2025年6月9日(星期一)更改為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於2025年5月30日
(星期五)(即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將有權享有末期股息。
承董事會命
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世權
中國?浙江?杭州
2025年5月16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張寶義先生、湯浩瀚先生、張蘭君女士及周裕先生,非執行董事張世權先生及張世忠先
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龔俊傑先生、閔海濤先生及徐晋誠先生。
* 僅供識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d2e9658f-86b3-4c99-913f-3cf121563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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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07:51│浙江世宝(002703):H股公告:有关派发H股末期股息及更改H股末期股息派付日期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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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hejiang Shibao Company Limited*
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1057)
有關派發H股末期股息
及
更改H股末期股息派付日期之公告
茲提述浙江世寶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日期為2025年3月28日的2024年度經審核年度業績公告(「業績公告」
)及日期為2025年5月15日的股東週年大會投票表決結果公告。
H股股息率
本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利潤分配預案」)
: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總股本 822,632,384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0.60元(含稅),共派發現金股
利人民幣49,357,943.04 元(含稅)、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利潤分配預案已於本公司於2025年5月15日舉行的股東週年
大會中獲股東批准。
根據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A股持有人(「A股股東」)的股息將會以人民幣宣派及支付,而本公司H股持有人(「H股股
東」)的股息則以人民幣宣派但以港元支付,相關兌換率為股息宣派之日前五個工作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有關該外幣兌人民幣
的五日平均價折算。就末期股息而言,宣派日為2025年5月15日。末期股息宣派日前五個工作日之人民幣兌港元平均價為人民幣 1.00
元兌 1.08007港元,按此平均價折算,本公司每股H股之末期股息為 0.0648港元(含稅)。
本公司已委任工銀亞洲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的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並會將已宣派的末期股息支付予收款代理人,以
待支付H股股東。
普通股股息稅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公司將向於記錄日期(定義如下
)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業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
及團體)派發末期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11]348號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如H股個
人股東為香港或澳門居民以及其他與中國簽訂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
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低於1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股息的個人所得稅。如H
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高於10%但低於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本公司將按相關稅收協議實際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
稅。如H股個人股東為與中國簽訂20%股息稅率的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與中國並沒有簽訂任何稅收協議的國家的居民以及在任何其
他情況下,本公司將按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本公司將根據於記錄日期(定義如下)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所記錄的登記地址,確定H股個人股東的居民身份。如H股個人股東
的居民身份與其登記位址不符或希望申請退還多扣繳的稅款,H股個人股東須於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或該日之前通知本公司並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經相關稅務機關審核後,本公司會遵守稅務機關的指引執行與代扣代繳相關的規定和安排。如H股個人股
東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可按稅收協議通知的有關規定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對於經香港聯交所
投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深股通」)的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
於深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而且彼等之稅務居留地國家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
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會按已徵稅款和根據
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由稅務機關向該等企業及個人退稅。深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股息派發日與本公司A股股東
一致。對於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港股通」)的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當收到香港中央結算
有限公司或有關上市公司的任何外幣股息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須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進行有關現金股息的貨幣兌換、
結算及分派給相關港股通H股投資者。港股通H股投資者的現金股息以人民幣派發。根據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中國證監會共同頒
佈的《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相關規定:對中國內地個人投資者通
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中國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投
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會向彼等從中取得的股息徵繳個人所得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收取股
息的內地企業投資者,須自行申報繳納稅款。H股公司不會代內地企業投資者扣起或繳納就股息分派的企業所得稅款。
對於任何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確定不準而提出的任何申索或對有關代扣代繳機制的爭議,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及更改H股末期股息的派付日期為確定股東利潤分配資格,本公司將於下述期間暫停辦理H股過戶登記
手續:交回股份過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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