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02 海欣食品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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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 │海欣食品(00270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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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 │海欣食品(00270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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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37 │海欣食品(002702):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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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 │海欣食品(00270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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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 │海欣食品(002702):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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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 │海欣食品(00270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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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 │海欣食品(002702):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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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 │海欣食品(00270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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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 │海欣食品(00270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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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 │海欣食品(00270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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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海欣食品(00270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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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00270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9678d07-9c33-4059-bb32-e0b7f71b0b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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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海欣食品(00270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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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孔非凡律师、
朱嘉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本
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8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
路 15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
: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1,064,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98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0,318,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1.7436%;反对票 430,100 股,弃权票 80,315,500 股。
(二)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0,318,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1.7437%;反对票 430,100 股,弃权票 80,315,300 股。
(三) 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578,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700%;反对票 429,900 股,弃权票 55,500 股。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569,3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55%;反对票 447,500 股,弃权票 47,400 股。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570,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61%;反对票 318,360 股,弃权票 175,240 股。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578,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98%;反对票 432,900 股,弃权票 52,900 股。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10,555,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89%%;反对票 406,790 股,弃权票 102,010 股。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30,440,6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61.8014%;反对票 308,160 股,弃权票 80,315,500 股。
(九)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10,541,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22%;反对票 420,990 股,弃权票 102,010 股。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
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杨国胜 律师
经办律师
孔非凡 律师
朱嘉靖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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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37│海欣食品(002702):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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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750,000.00 元
,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04,192.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5,045,807.55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月 8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欣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2 号)。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59190248931095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116040100100339927
351008010017360000161 本次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12.67 万元(含预估的应付未付验收款及质保金约 1,281.69万元、现金管理收入
,验收款及质保金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支付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已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
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至此,公
司开立的 3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注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ba3434e-4b37-4150-beb9-db7de0309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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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海欣食品(00270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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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078 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食品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海欣食品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志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d28376-d6d7-442f-a324-80cea839b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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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海欣食品(002702):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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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 于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事 项 的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067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食品)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0000163
3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
由海欣食品管理层按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
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海欣食品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海欣食品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633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志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38ccaf4-7502-4dcd-a656-9439f2100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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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海欣食品(00270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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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 2026 年度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测。公司及
子公司 2026 年度计划向银行以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上述综合授信的申请总额度内,银行以及其他融资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并最终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
上述银行以及其他融资机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
业务品种(以公司和各家银行以及其他融资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
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各笔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不超过一年,自签订授信合同之日起算;如公司和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签订的授
信合同中对授信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
)押担保或以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公司提供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洽谈、签署、执行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并办理
综合授信项下的商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由此所产生的经济
、法律责任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公司本次向银行以及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00,000 万元,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025,299,010.50 元的比例为 195.07%。公司本次向银行以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以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与生产经营的需
要。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b007d53-3818-410f-a83b-d48e894c6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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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海欣食品(002702):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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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002702):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fc782e2-278b-423d-85d2-abcf936586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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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45│海欣食品(00270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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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 年 4月 24 日,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8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
以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滕用庄、控股股东、董事滕用伟及其配偶陈丽贞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 2026
年度上述融资额度 20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与银行以及其他融资机构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上述
担保有效期内,关联方不会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关系
滕用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滕用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陈丽贞为滕用伟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滕用庄、滕用伟、陈丽贞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第五次会议以 3票赞成、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滕雄方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0条规定,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可免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
(1)滕用庄
姓名 曾 用 性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其他国家或地
名 别 区的居留权
滕用庄 - 男 中国 35012219********10 福建福州 否
(2)滕用伟
姓名 曾 用 性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其他国家或地
名 别 区的居留权
滕用伟 - 男 中国 35012219********18 福建福州 否
(3)陈丽贞
姓名 曾 用 性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其他国家或地
名 别 区的居留权
陈丽贞 - 女 中国 35012219********22 福建福州 否
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上述关联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关联方为支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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