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93 *ST双成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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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54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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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54 │*ST双成(00269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双成药业对深交所202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
│ │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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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54 │*ST双成(002693):202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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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52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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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52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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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8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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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7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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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5 │*ST双成(002693):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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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4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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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7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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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54│*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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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6〕第 6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
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层认真讨论
了《问询函》的内容,并查阅了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就公司下列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 10: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宁波守正药物研究有限公司、宁波奥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租赁、后勤服
务等关联交易。同时,存在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职或领取薪酬的情形。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性,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是否存在混同情形。
(3)请独立董事及年审会计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以上回复说明,检查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租赁、后勤服务等关联交易签署的协议。
经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沟通,我们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进行的,是与关联方之
间正常、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开展,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反而通过有效租赁能够盘活了公司闲置资产,提高
了资产利用效率,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肖建华、李建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39f9661-b77a-4940-a087-4cc496531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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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54│*ST双成(00269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双成药业对深交所202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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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双成(002693):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双成药业对深交所202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1c01d03-2aad-4297-9e6d-c405a7b9b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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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54│*ST双成(002693):202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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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双成(002693):2025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e8ca172-ec95-4bd4-be7d-d3600ffbad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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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52│*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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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5e844bf-13a2-4c39-949d-38ce8e6cde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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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52│*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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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5月22 日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开
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5月 25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双成”变更为“双成药业”,股票代码仍
为“00269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及停复牌安排
1、证券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证券简称:由“*ST 双成”变更为“双成药业”;
3、证券代码:无变更,仍为“002693”;
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5月 25 日;
6、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公司 2024 年
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上述财务数据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815.57 万元、
1,904.32 万元、1,522.77 万元,营业收入为 27,676.12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1,245.74 万元
。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7)。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 5月2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证券简称由“*ST双成”变更为“双成药
业”,证券代码仍为“00269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8ec81ea-8021-413d-8756-64127cd39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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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8│*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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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
.1.12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做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交所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d2ef1eb-1629-4844-a0cd-add273f15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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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7│*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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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药业”)的通知,维乐药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为袁剑琳,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取消监事。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300795151
名称: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 16号
法定代表人:袁剑琳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 12月 17日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化药品;II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化妆品、电子
产品、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医药市场开发、调研、推广、咨询、会议业务,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c9ae7f1-cbaf-4a50-a1c8-a037446db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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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5│*ST双成(002693):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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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给本所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
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董
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审议议案、出席对象、现场出席会议登记
方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内容。《股东会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通知召开时间超过十五日,且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日 14:30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 16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WANG YINGPU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
~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身
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最终确认,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1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15,802,61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2.0395%(按四舍五入保留四
位小数方式计算,下同)。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
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网络投票按照《股东会通知
》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2.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为保护中小企
业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根据会议宣布的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aee4abf-027a-4279-bbb0-9c2235835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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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54│*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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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Wang Yingpu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215,802,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205,524,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10,277,68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9人,代表股份9,742,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6人,代表股份9,697,18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4%。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749,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5%;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9,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0%;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3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748,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5%;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7%;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4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8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61%;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29,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1%;反对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6%;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6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7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反对5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754%;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9,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43%;反对5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1%;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56%。
5、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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