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93 *ST双成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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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22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注射用硼替佐米ANDA获得美国FDA上市许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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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24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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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20 │*ST双成(0026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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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14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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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12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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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11 │*ST双成(002693):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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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11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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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10 │*ST双成(002693):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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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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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双成(00269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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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22│*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注射用硼替佐米ANDA获得美国FDA上市许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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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注射用硼替佐米ANDA获得美国FDA上市许可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c77155a9-adfd-438b-af58-43ec4d02b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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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24│*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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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382人,代表股份218,948,4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981%。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205,898,2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51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9人,代表股份13,050,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7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0人,代表股份13,050,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369人,代表股份13,050,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7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41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21%;反对8,6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9976%;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68%;反对8,6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96%;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6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f4a03ef4-34ac-44df-998b-ccdaebcae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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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20│*ST双成(0026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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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给本所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
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
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审议议案、出席对象、现场出席会议登记
方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内容。《股东会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通知召开时间超过十五日,且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
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月 5 日 14:30 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栋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5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股东会通知》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身
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最终确认,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82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18,948,47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2.7981%(按四舍五入保留
四位小数方式计算,下同)。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
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网络投票按照《股东会通知
》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2.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为保护中小企
业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根据会议宣布的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a1b2b9b4-2e6b-43ab-a2f6-497d6889a5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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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14│*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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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定于 2025
年 12 月 5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日下午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划的议案》
2、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2日至 2025 年 12 月 3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 16 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提交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2)法人股
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提交股东登记表
(请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二)、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 2025年 12 月 3日下午 16:30 前送达公司,并电
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以备查验。
(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于晓风女士、李芬女士
电子邮箱:yuxiaofeng@shuangchengmed.com、lifen@shuangchengmed.com
联系电话:0898-68592978
传真:0898-68592978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 16 号
邮政编码:57031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0d368b23-c476-457f-a9d1-8584ec296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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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12│*ST双成(002693):双成药业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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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授予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
,拟同意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9月 2日至 2025 年 9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9月 1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 年 9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应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
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鉴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未能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工作。为充分落实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国际市场环境因素
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
与之配套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
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产生相关股
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公司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
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
激励,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
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公司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必要的信息
披露义务;本次终止的原因及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b54fa2be-42bb-447a-80a5-4822e9a4f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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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11│*ST双成(002693):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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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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