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92 远程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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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9 │远程股份(0026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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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9 │远程股份(00269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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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1 │远程股份(002692):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远程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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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7 │远程股份(002692):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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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36 │远程股份(002692):远程股份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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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远程股份(002692):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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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远程股份(00269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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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远程股份(002692):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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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远程股份(00269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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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远程股份(00269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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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9│远程股份(00269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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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 8 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俊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7 人,代表股数227,454,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1.672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数206,386,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8.738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9 人,代表股数 21,068,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9337%。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27,017,8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1%。
反对 392,3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
弃权 44,2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732,7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78%。
反对 392,3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4%。
弃权 44,2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8%。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227,017,8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1%。
反对 392,3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
弃权 44,2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732,7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78%。
反对 392,3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4%。
弃权 44,2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227,017,8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1%。
反对 391,3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1%。
弃权 45,2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732,7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78%。
反对 391,3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87%。
弃权 45,2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5%。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7,046,6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7%。
反对 358,8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8%。
弃权 48,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761,5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38%。
反对 358,8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2%。
弃权 48,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6,948,0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2%。
反对 359,8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
弃权 48,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760,5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91%。
反对 359,8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99%。
弃权 48,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0%。
关联股东余昭朋、仇真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76,00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7,045,6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3%。
反对 359,8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2%。
弃权 48,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760,5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91%。
反对 359,8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99%。
弃权 48,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7,054,1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0%。
反对 350,3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0%。
弃权 49,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769,0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92%。
反对 350,3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50%。
弃权 49,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7%。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7,044,8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9%。
反对 359,6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弃权 49,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759,7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53%。
反对 359,6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90%。
弃权 49,9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7%。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27,054,24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1%。
反对 350,3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0%。
弃权 49,8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0,769,1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97%。
反对 350,36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50%。
弃权 49,800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2%。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吴长顺先生、冯凯燕女士、丁嘉宏先生,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恺律师、龚立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3a296b2-e9d9-48de-8b55-6ffc0eb1f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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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9│远程股份(00269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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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本次股东会
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于 20
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
票程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 8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的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公
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7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27,454,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24%。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见证公司现场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7,017,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1%;反对 39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 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议案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7,017,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1%;反对 39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 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议案三:《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7,017,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1%;反对 391,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1%;弃权 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议案四:《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46,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7%;反对 358,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8%;弃权 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议案五:《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94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反对 35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 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议案六:《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4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3%;反对 35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2%;弃权 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议案七:《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5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反对 35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0%;弃权 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议案八:《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4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9%;反对 35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弃权 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议案九:《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7,05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1%;反对 35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0%;弃权 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
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王恺律师、龚立雯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f37fdb1-5b58-486f-8862-ea39b64f7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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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1│远程股份(002692):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远程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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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
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终止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026 年 4月 30 日,公司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保荐的申请》
,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2026 年 5月 11 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
证上审〔2026〕10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 年修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a8073d7-3000-429b-a3ba-bfdc7146ff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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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47│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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