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689 远大智能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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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 │远大智能(002689):关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以房抵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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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1 │远大智能(0026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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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0 │远大智能(002689):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宣威两处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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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0 │远大智能(00268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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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9 │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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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9 │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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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4 │远大智能(0026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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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3 │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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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3 │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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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12 │远大智能(00268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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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2│远大智能(002689):关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以房抵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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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002689):关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以房抵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e5d6c61d-16a1-49c5-8b16-c49c48e08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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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1│远大智能(0026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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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1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年 9月 17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以房抵债的议案》。
基于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城乡投宣威分”)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长期合作的期望,同时
考虑云南城乡投宣威分的资金状况和资金压力,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维护自身的财务稳健性
,公司同意与云南城乡投宣威分进行以房抵债。公司与云南城乡投宣威分、曲靖市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云建房
地产”)签订了《工程款支付协议书》,通过以房抵债化解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有效降低相关业务回款的不确定性风险,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以房抵债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1c005699-1989-426a-bdf4-cdab2c47a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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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0│远大智能(002689):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宣威两处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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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002689):公司拟资产入账涉及的宣威两处房地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d033d850-80ff-47d9-b124-e04e6eea82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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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0│远大智能(00268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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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2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5年 9月 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人,实到
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建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以房抵债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以房抵债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维护了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
在的回款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以房抵债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fb77cf6d-e12f-42a2-a8dc-bcd9d050f7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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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9│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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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维龙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6人,代表股份 364,765,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361,367,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5人,代表股份 3,398,47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5人,代表股份3,398,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5人,代表股份3,398,47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盈余公积弥补母公司亏损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51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3%;反对 1,09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97%;弃权1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212%;反对1,09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21%;弃权1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51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3bdad0dd-b287-46ad-a675-448e83f31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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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9│远大智能(0026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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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以下称
“本所”)受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欢、贺关敏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会议方式、参加人员、会议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 51号银河国际大厦 A座 15层 邮 编:110013Add:15th Floor,Block A,Yinhe International
Building, No.51 Qingnian North Street,Shenhe District,Shenyang,China,110013
Tel :024-22529906 Fax: 024-22529908-888
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告。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本次大会召开十五日
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一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王维龙先生主持。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61,367,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366%。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含股东授权代表)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 51号银河国际大厦 A座 15层 邮 编:110013Add:15th Floor,Block A,Yinhe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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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大会的网络投票
1. 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会议通知,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在本次大会会议上,公司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 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
本次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3. 网络投票的表决
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大会的表决票总数。
经审核,网络投票的股东 435 人,代表股份 3,398,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7%。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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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的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使用盈余公积弥补母公司亏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会议通知公告的议案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使用盈余公积弥补母公司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519,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3%;反对 1,09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97%;弃权 1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1,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212%;反对 1,09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621%;弃权 1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 51号银河国际大厦 A座 15层 邮 编:110013Add:15th Floor,Block A,Yinhe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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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7%。
(三)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就列入会议通
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
票进行了清点。本次大会的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当场宣布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会议有效通过。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94cb283f-d208-432a-9e11-57e0ad66d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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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4│远大智能(00268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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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
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
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使用盈余公积弥补母公司亏损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
路 27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方式须在 2025年 9月 16日 16:00前送达本公司。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博宇
联系电话:024-25162569
邮箱:cnydzqb@bltcn.cn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7.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
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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